2023年贵州省政务信息化贵州省能源局分册贵州省能源局贵州省电子政务网门户系统购买服务采购合同

2023年贵州省政务信息化贵州省能源局分册贵州省能源局贵州省电子政务网门户系统购买服务采购合同


2023年贵州省政务信息化(贵州省能源局分册)贵州省能源局贵州省电子政务网门户系统购买服务采购合同

甲方(采购人):贵州省能源局

法定代表人:陈华

通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瑞金北路172号

邮政编码:******

乙方(供应商): 云上贵州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平

通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长岭街道黔灵山路357号德福中心A4栋21-23楼1-8号

邮政编码:******

甲乙双方根据经贵州省大数据局组织评审通过的《2023年贵州省政务信息化运维项目实施方案(贵州省能源局分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及出具的《2023年贵州省政务信息化运维项目实施方案评审报告(贵州省能源局分册)》(以下简称《评审报告》)中确定的有关内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省大数据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省级政务信息化运维项目采购事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项目

1.1服务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实施方案》的贵州省电子政务网门户系统购买服务。

1.2服务地点:贵州省贵阳市

1.3服务内容及调整:

1.3.1服务内容以经省大数据局组织评审通过的本项目《实施方案》中所述的服务内容为准。乙方应严格按照本项目《实施方案》向甲方提供服务。

1.3.2如服务内容需要调整,按规定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双方协商确认后,在运维目标与批复金额不变的前提下,由乙方进行调整:

①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确需改变运维服务内容的;

②确需对原项目服务内容进行完善优化的;

③根据所建政务信息系统项目业务发展需要,在已批复年度实施方案的框架下适当调整相关运维期限的。

1.4服务周期:

本项目服务周期明细:

电子政务网门户系统购买服务项目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运维内容和标准

工程量

单位

单价(万元)

总价(万元)

(六)

贵州省电子政务网
门户系统购买服务

电子政务网门户系统的运维服务

1

0.36

0.36

合计

0.36

1.5若本合同中约定的服务周期与《实施方案》不一致,以本合同为准。服务周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止。

第二条 价款及划转方式

2.1含税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叁仟陆佰元整(¥ 3600.00元);

2.2合同服务周期满后,甲方对项目内容进行验收通过后,乙方提交验收报告并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本项目合同价款的【100】%即(大写)人民币:叁仟陆佰元整(¥ 3600.00元);

2.3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先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且不构成违约情形,直至乙方开具该等额有效增值税普通发票为止。

2.4甲方开票信息:

开户名称:贵州省能源局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贵阳威清支行

账号:240*****092********

纳税识别号:115*****009******X

2.5 乙方收款信息

单位名称:云上贵州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贵安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支行

银行帐号:520*****393*********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3.1甲方的权利

3.1.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项目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项目相关资料。

3.1.2甲方有权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资料。

3.1.3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3.1.4甲方有权在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损害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情形时终止本合同。

3.1.5甲方有权将乙方履行合同情况及不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法律规定情况,向相关部门报告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年检(报)、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中。

3.1.6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项目管理服务单位行使甲方项目管理的职责。

3.2甲方的义务

3.2.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划转服务费用。

3.2.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且甲方有权提供的必要文件、资料。

3.2.3甲方应为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与相关政府部门及其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协助。

3.2.4甲方应组织相关部门,对乙方报送的年度运维《实施方案》在相关政策符合性、可行性、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方式、运维管理规范及投资概算等方面进行评审,并对不符合评审要求的向乙方提出整改要求。

3.2.5甲方建立健全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和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4.1乙方的权利

4.1.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4.1.2乙方有权自甲方处获得与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

4.1.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协调其他第三方为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提供必要协助。

4.2乙方的义务

4.2.1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并在必要时提交年度运维《实施方案》要求必须提供的项目相关服务文档。

4.2.2乙方应对甲方的业务需求充分调研,形成用户需求分析报告,报告需经甲方书面确认。

4.2.3乙方根据甲方确认的需求分析报告,编制年度《实施方案》,包括运维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方式、运维管理规范、服务保障、经费预算等。

4.2.4乙方根据甲方审核通过的年度《实施方案》,开展项目运维服务工作。

4.2.5乙方应切实做好服务保障,接受甲方的考核评价。

4.2.6乙方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政务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等有关规定实施。

4.2.7乙方应建立健全服务应急处置机制,保障系统日常稳定运行。

4.2.8乙方需将对应项目的报告与附件材料按照阶段进度上传至贵州省省级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及监控平台系统。其中,月报、半年报及年报需由甲方审核通过。

第五条 服务内容要求

按照经甲方评审后的本项目《实施方案》的标准和要求为准。若以上文件存在冲突,以经甲方评审的本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准(服务周期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第六条 服务标准、过程管理及验收

6.1服务标准

服务标准依照本项目《实施方案》及《信息技术软件维护》(GB/T*****-2006)、《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1-2022)、《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第2部分:交付规范》(GB/T*****.2-2012)、《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第3部分:应急响应规范》(GB/T*****.3-2012)、《信息技术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GB/T*****-2017),以及《贵州省省级政务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黔府办函〔2019〕26号)等文件的规定执行。

6.2过程管理

项目运维服务开始后,在服务周期内,甲方就服务不符合《实施方案》部分对乙方提出书面说明并提出修改完善的要求和建议,乙方根据甲方提出修改完善的要求和建议进行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6.3验收

6.3.1验收主体

甲方依据《实施方案》,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

6.3.2验收方式和验收标准

验收方式和验收标准依照本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评审报告、及《信息技术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GB/T*****-2017),以及《贵州省省级政务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黔府办函〔2019〕26号)的规定执行。

6.3.3 验收流程

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后,按照《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服务验收细则(试行)》相关要求提出项目服务验收申请。甲方在收到验收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受理项目服务验收申请,由甲方进行验收,给出初验意见。若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组织验收、审核,视为本项目验收合格。

服务验收通过,由甲方出具验收意见书,乙方按照相关意见优化完善相关服务,持续做好后续工作;服务验收不通过,乙方收回相关验收材料,限期完成相关整改后重新提交服务验收申请。

6.4资料移交:在项目通过服务验收后的一个月内,乙方须向甲方完成项目资料移交,包括但不限于实施过程中产出的资料可提供原件,如月报、巡检记录、问题处理记录、服务总结报告等。资料移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移交纸质资料应为原件,移交电子版资料可阅且不可篡改。

第七条 知识产权

乙方保证对所提供的软硬件产品及附属设施、技术资料、知识产权等具有合法产权或已取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情形。如有因乙方违反法律规定使用,第三方向甲方主张侵权,乙方应负责解决,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保密条款

8.1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并对甲乙双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乙双方同意,不得将承接本项目获得的政府、公民个人等各种信息和资料提供给其他无关的单位和个人。如发生以上情况,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者应当承担有权索赔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8.2本合同保密条款长期有效,无论本合同是否生效、被撤销、变更、解除或终止,各方仍应执行本合同保密条款。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甲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乙方存在以下问题的,乙方应按要求及时整改:

(1)与本合同签订时的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或批复要求不符的;

(2)擅自更改《实施方案》的;

(3)与其他法律法规不符合的。

出现上述问题,乙方未整改或整改后不符合要求的,可暂缓安排购买服务,直至整改完毕。乙方出现重大问题导致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购买剩余服务,并将乙方纳入负面清单。

9.2因乙方原因未按合同的工期起始时间要求开始提供运维服务或有运维服务中断的情况,乙方应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具体未完成项目服务费的【0.1‰】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损失。但因甲方需求变更等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服务无法进行或按期完成的,乙方不承担逾期违约责任。甲方未按约付款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损失。

9.3因乙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重大风险,并给甲方造成实际损失的,乙方予以赔偿。

9.4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项目建设和服务工作,配合甲方做好评审、监督、验收和服务管理工作。

9.5甲乙双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日内向另一方书面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另一方造成的 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谅解确认后,允许相应延期 履行或修订合同,并可根据具体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任意一方均有权终止合同。

9.6发生其他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为主张本合同项下权利而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代理费、公证费、差旅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

9.7甲乙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合同约定充分履行合同义务,保障合同顺利履行完毕。若因非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项目提前终止,双方另行商定解决方案。

第十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各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 解决,甲乙双方均可通过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处理。除有关争议的条款外,在争议的解决期间,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继续履行。

第十一条 通知与送达

12.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均须采取书面形式,以(1)专人递送,(2)特快专递,(3)传真,或(4)挂号信件发出。特快专递或挂号信件的交寄日以邮戳为准。上述书面通知均须标明合同各方为收件人。

12.2上述书面通知按对方在本合同中所列的地址发出,如任何 一方的地址有变更时,须在变更前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12.3双方将按如下规定确定通知被视为正式送达的日期;

12.3.1以专人递送的,接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

12.3.2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以发件方发送后打印出的发送确认单所示时间视为送达;

12.3.3以特快专递形式发出的,发往本市内的,发出后第3日视为送达。

12.3.4以挂号方式发出的,发往本市内的,邮寄后第3日视为送达。

第十三条 其他

13.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3.2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叁份。

13.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条款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3.4本合同于服务周期届满,且服务项目全部完成,及有关款项得以清偿之后终止。

13.5《实施方案》《评审报告》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双方需履行两文件内容。本合同未作约定的,以《实施方案》《评审报告》约定为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2023年贵州省政务信息化(贵州省能源局分册)贵州省电子政务网门户系统购买服务采购合同》的签章页)

甲方(盖章)

单位名称:贵州省能源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单位名称:云上贵州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标签: 电子政务 购买服务 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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