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项目三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安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项目三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采购人(甲方):安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岳阳镇兴安路188号
联系方式:028-********
供应商(乙方):重庆万建电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科园一路6号渝高未来大厦10-2
联系方式:130*****018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1 | 标志 | 11(项) | ¥14,155.00 | ¥155,705.00 | 产品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22)的相关要求 |
2 | 电子警察抓拍系统 | 32(项) | ¥63,730.00 | ¥2,039,360.00 | 1、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项目必须遵循以下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规范和标准要求: 《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6-2014 《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7-2016 《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验收技术规范》GAT961-2011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832-2014 《机动车号牌图像自动识别技术规范》GA/T833-2016 《交通技术监控成像补光装置通用技术规范》GAT1202-2022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2016) 《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通信协议》(GA/T 1049-2014) 2、为保证系统具备良好的功能拓展性和系统兼容性,供应商需提供设备的对接协议、技术支持等,必须无条件标准统一接口,如因设备对接协议、技术支持等原因造成无法对接的责任由供应商负责;能与现有安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智能交通综合管控平台”、“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无缝对接。同时中标公司自行负责与采购人原有管控平台的制造商对接,完成该项目的后台授权与扩容事宜。 3、售后要求 (1)所建系统软、硬件质保期为3年。保修时间从项目验收完成之日算起。保修期内,中标方负责免费对系统进行维护,保证系统工作正常; (2)为保障售后服务,要求供应商承诺中标后在项目实施地设立办事处; (3)保修期内,成交供应商提供7×24小时热线支持,接到采购人维修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派人到现场排除故障;在检修3小时后仍无法解决问题的设备,应在12小时内提供类似的替代设备。质保期结束后,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以最优惠的价格提供备件和保养服务,当发生故障时,成交供应商应按保修期内同样的要求进行维修处理; (4)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 |
3 | 标线 | 6(项) | ¥27,080.00 | ¥162,480.00 | 产品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22)的相关要求 |
4 | 交通信号控制系统 | 16(项) | ¥65,086.00 | ¥1,041,376.00 | 1、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项目必须遵循以下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规范和标准要求: 《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6-2014 《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7-2016 《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验收技术规范》GAT961-2011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832-2014 《机动车号牌图像自动识别技术规范》GA/T833-2016 《交通技术监控成像补光装置通用技术规范》GAT1202-2022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2016) 《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通信协议》(GA/T 1049-2014) 2、为保证系统具备良好的功能拓展性和系统兼容性,供应商需提供设备的对接协议、技术支持等,必须无条件标准统一接口,如因设备对接协议、技术支持等原因造成无法对接的责任由供应商负责;能与现有安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智能交通综合管控平台”、“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无缝对接。同时中标公司自行负责与采购人原有管控平台的制造商对接,完成该项目的后台授权与扩容事宜。 3、售后要求 (1)所建系统软、硬件质保期为3年。保修时间从项目验收完成之日算起。保修期内,中标方负责免费对系统进行维护,保证系统工作正常; (2)为保障售后服务,要求供应商承诺中标后在项目实施地设立办事处; (3)保修期内,成交供应商提供7×24小时热线支持,接到采购人维修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派人到现场排除故障;在检修3小时后仍无法解决问题的设备,应在12小时内提供类似的替代设备。质保期结束后,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以最优惠的价格提供备件和保养服务,当发生故障时,成交供应商应按保修期内同样的要求进行维修处理; (4)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 |
合同金额: 3,398,921.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叁拾玖万捌仟玖佰贰拾壹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1月15日至2024年03月15日
履约地点:在卧佛大道、G247线周礼段、G319线龙台镇中坝村段、G319线鸳大镇敬老院外安装测速设备;在G319线永顺养护站路口、成资渝城北连接线与G247线路口、卧佛大道与卧佛场镇交叉口、九韶小学、贾岛路小学、安岳县第七幼儿园外安装交通信号灯控制系统及电子警察抓拍系统等。
采购方式:询价
2024年01月15日
2024年01月22日
合同附件:
安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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