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消防救援支队新桥科技创新示范区特勤消防站建设项目设计项目-中标

合肥市消防救援支队新桥科技创新示范区特勤消防站建设项目设计项目-中标

开标倒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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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批信息
项目名称: 合肥市消防救援支队新桥科技创新示范区特勤消防站建设项目设计项目
项目法人: 合肥市消防救援支队 项目地址: 团肥路与机场东路交口西南角
立项批文名称: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合肥市消防救援支队新桥科技创新示范区特勤消防站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 项目审批单位: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监督部门: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交易平台: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公告见证时间: 2023-12-28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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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消防救援支队新桥科技创新示范区特勤消防站建设项目设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网上招投标)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合肥市消防救援支队新桥科技创新示范区特勤消防站建设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合肥市消防救援支队新桥科技创新示范区特勤消防站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合发改投资(2023)989号)
1.4 招标人: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1.5 项目业主:合肥市消防救援支队
1.6 资金来源:市级财政资金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市消防救援支队新桥科技创新示范区特勤消防站建设项目设计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3BFFBZ*****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3BFFBZ*****
2.5 建设地点:合肥团肥路与机场东路交口西南角。
2.6 建设规模:占地约 40亩,总建筑面积约 1.34 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特勤消防站、灭火救援应急物资储备库、特种车库、化工训练装置及其他相关配套工程。
2.7 项目投资估算:项目总投资约1.25亿元。
2.8 设计服务期限:设计服务期限约730天(从项目中标至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具体时间视项目建设情况)。其中:中标结果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完成约谈及方案汇报,合同签订后,自接到招标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首轮方案整合工作(不含考察时间);25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设计编制工作,具备报规条件方案经规划部门及项目使用单位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工作;初步设计经专家审查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施工图设计(包括完成基坑、室外工程施工图);备注:①原则上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每轮调整不超过5个工作日;②景观方案和各专项设计的方案,中标人接到设计任务后10个工作日完成方案初稿;在招标人明确方案修改内容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具备报批条件;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2.9 招标范围:规划建筑方案、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全阶段设计以及与项目相关的所有设计、咨询工作。
2.10 项目类别:工程服务·设计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合同估算价:194.72万元
2.13 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1)(2)条要求。
(1)投标人须满足下列设计资质要求之一:
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③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投标人须满足下列勘察资质要求之一:
①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分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8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9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项目工程设计业绩(该业绩服务内容须同时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内容)。
注:(1)“公共建筑”系指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交通运输类建筑等。工业厂房或居住建筑设计业绩不予认可。
(2)联合体投标的,业绩须由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工作的单位提供。
3.1.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1.4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3.1.5 投标人财务要求:/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总数量不超过2家;
(2)联合体成员中牵头人须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工作,联合体成员中负责工程设计的成员方须符合上述3.1.1第(1)条、3.1.2条要求;联合体成员中负责工程勘察的成员方须符合上述3.1.1第(2)条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3条中项目负责人须为牵头人的人员;
(4)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3.1.6条要求。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3年12月30日00:00至2024年01月19日10:00。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 17 :30,节 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 ********** 。 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 0551-****************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1月19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4年01月19日10时00分

8.2 开标地点:

合肥市消防救援支队新桥科技创新示范区特勤消防站建设项目设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市消防救援支队新桥科技创新示范区特勤消防站建设项目设计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2023BFFBZ*****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9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4年01月19日

合肥市消防救援支队新桥科技创新示范区特勤消防站建设项目设计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7699号

费率/其他类型报价:响应招标文计价基准

质量:合格

工期:73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无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 合肥市蜀山区科学大道和习友路交口西南角

联系人: 唐工

联系方式:055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吴勇 联系电话:0551-****************

公示期:2024年01月22日至2024年01月25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78室,联系人: 朱工 ,联系电话: 0551-********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1月22日

办理流程公开

0天1小时60分48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2024-01-22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2024-01-22
    0天1小时60分

标签: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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