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中医院整体搬迁改造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交易结果公示

太湖县中医院整体搬迁改造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交易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太湖县中医院整体搬迁改造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

项目编号

皖H*******

招标人

太湖县中医院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代表:朱院长

联系方式:139*****295

最高限价

********.95元

代理机构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方式:0551-********,189*****233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2024年1月19日09时00分

计划工期

200日历天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名 称

安徽省太湖县晋熙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投标工期

200日历天

地 址

太湖县晋熙镇建设路640号13楼

投标价(元)

********.96元

项目负责人

彭徐海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234*****4587

技术负责人

汪洁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太湖安吉特夕阳红休养中心B1、B234工程获“安庆市建设工程“振风杯”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太湖安吉特夕阳红休养中心B1、B234工程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庐江县罗河镇养老服务中心(一期)工程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名 称

河北金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投标工期

200日历天

地 址

沧州市运河区金龙大厦903室

投标价(元)

********.96元

项目负责人

曲利光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113*****019*****

技术负责人

宋景祥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海实验小学建设工程获“2023年度沧州市建设工程狮城杯(市优质工程)”

项目负责人业绩

星海实验小学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沧州彩龙国际贸易广场 6# 7#楼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名 称

湖南琨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投标工期

200日历天

地 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安沙镇香堤北路99号

投标价(元)

********.96元

项目负责人

袁造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143*****023*****

技术负责人

谭勇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长沙市望城区金潇小学建设项目二标段获“橘州杯(长沙市优质工程)”

项目负责人业绩

长沙市望城区金潇小学建设项目施工二标段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临武县职业中专改扩建、特殊学校整体搬迁、足球训练基地建设项目施工

公示时间

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1月25日17:30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王长飞、章剑南,联系电话:0551-********,189*****233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太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太湖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人:姚大明,联系电话:0556-*******、0556-*******),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整体搬迁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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