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轻工中学公务车租赁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六安市轻工中学公务车租赁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名称

六安市轻工中学公务车租赁采购

项目编号

LAQG-******

项目实施主体

(采购人)

六安市轻工中学

代理机构

安徽陆询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方式

询价

开标时间

2024年 1月9日

服务周期

叁年(1+1+1)

成交单位

名称

六安徽通旅游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六安市解放南路华邦锦绣华府77-78#栋101室

公告时间

2024年 1月9日至 2024年1月10日

成交单价

1、小型汽车:330.00(元/天),限100公里,超出部分2.00元/公里。

2、商务车/越野车:510.00(元/天),限100公里,超出部分3.00元/公里。

3、中巴车:750.00(元/天),限100公里,超出部分4.00元/公里。

4、大巴车(23-33座):850.00(元/天),限100公里,超出部分5.00元/公里。

5、大巴车(35-39座):950.00(元/天),限100公里,超出部分5.50元/公里。

6、大巴车(40-51座):1050.00(元/天),限100公里,超出部分6.00元/公里。

7、大巴车(51-53座):1150.00(元/天),限100公里,超出部分6.50元/公里。

8、大巴车(55-59座):1250.00(元/天),限100公里,超出部分9.00元/公里。

9、大巴车(60-65座):1350.00(元/天),限100公里,超出部分10.00元/公里。

备 注

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陆询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六安市文汇大厦14楼1432~1434室,联系电话:0564-*******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轻工中学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务车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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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陆询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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