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茌平区肖家庄镇智能温室大棚及附属设备、设施建设中标通知书

聊城市茌平区肖家庄镇智能温室大棚及附属设备、设施建设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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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交 通 知 书
山东鑫城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受聊城市茌平区肖家庄镇人民政府委托,嘉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聊城
市 茌 平 区 肖 家 庄 镇 智 能 温 室 大 棚 及 附 属 设 备 、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 编 号 :
SDGP371503000202402000003/XCPZFCG-2024-002,标段名称:聊城市茌平区肖家
庄镇智能温室大棚及附属设备、设施建设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方式,于
2024 年 01 月 19 日 09 时 00 分在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茌平分中心开评标,
经磋商小组推荐,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确定贵单位为成交供应商,成
交金额为¥1497386.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肆拾玖万柒仟叁佰捌拾陆元整)。
请贵单位务必于本《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
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聊城市茌平区肖家庄镇人民政府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人:聊城市茌平区肖家庄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嘉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01 月 19 日 2024 年 01 月 19 日
温馨提示:
1、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山东省财政厅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等部门出台了政府采
购合同融资政策,贵单位如有融资需求,可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信用担保和合同融资
专区”(网址 http://www.ccgp-shandong-rz.cn/)了解详情。
2、采购人全力做好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的配合工作,协助供应商根据融资需要及时
变更合同账号,对已进行融资的政府采购锁定账号,未经贷款银行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付款账
户。
3、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改
变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确定的实质性要求事项。

标签: 智能温室大棚 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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