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建筑固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建筑垃圾和碎石处理中心及其配套设施工程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缙云建筑固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建筑垃圾和碎石处理中心及其配套设施工程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名称:缙云建筑固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建筑垃圾和碎石处理中心及其配套设施工程EPC总承包
招标序号:缙招标JS2023-76
招标单位:缙云县城投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2024年1月22日
代理机构: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及电话:李彬 0578-*******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推荐4名合格投标人名单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序号 | 投标单位 | 投标报价(元) | 工期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1 | 正达建设有限公司(牵头人)、杭州市城乡建设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成员方) | ********.00 | 合同签订之日起355日历天内完成 | 林炎均 |
2 | 浙江万顺建设有限公司(牵头人)、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成员方) | ********.00 | 合同签订之日起355日历天内完成 | 杨嘉彬 |
3 | 锦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牵头人)、中国联合工程有限公司(成员方) | ********.00 | 合同签订之日起355日历天内完成 | 赵雪梅 |
4 | 浙江屹立建设有限公司(牵头人)、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成员方) | ********.00 | 合同签订之日起355日历天内完成 | 李旭阳 |
公示时间: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1月26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和《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丽政发(2017)49号(2019修改版)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
投诉联系电话0578-*******
公示单位:缙云县城投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备案部门单位:缙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23日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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