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GK-202*****0096-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欣云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宁乡市和德家园一至四期、龙溪公租房物业管理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009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宁乡市和德家园一至四期、龙溪公租房物业管理服务 | 物业管理服务 | 宁乡市和德家园一至四期、龙溪公租房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柒拾贰万捌仟陆佰肆拾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龙溪公租房片区: 甲方补贴乙方物业服务费(龙溪公租房补贴物业服务费******.00元/年)。具体补贴金额由采购人制定考核细则(见附件一,如考核分数低于80分不再续签下年度合同),根据中标人物业服务内容和质量,确定实际支付金额,按每半年支付。 和德家园片区: 由甲方补贴乙方物业服务费(******元/年)。具体补贴金额由采购人制定考核细则(见附件一,如考核分数低于80分不再续签下年度合同),根据中标人服务内容和质量,确定实际支付金额,按每半年支付。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1-01 —— 2024-12-31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龙溪公租房片区: 保安服务 1、负责车辆及人员进出管控;负责安全保卫、秩序维护、治安巡逻及其它突发事件处理等; 2、负责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负责消防控制室和视频监控室等配套用房24小时值班;负责消防、用电、用水等设施设备运行管理; 3、负责地下车库管理、地面车位管理、车辆管理、停车收费及小区内相关事故处理。 保洁服务 1、公共场所、房屋共有部位、公用绿地、健身器材的日常清洁,垃圾收集、清运和公共场所灭虫、灭鼠。 2、楼道、电梯井卫生清洁标准。 (1)楼栋地面每日循环清扫、无垃圾杂物、拖洗保洁;墙面保持无灰尘、无污渍;大堂、门厅大理石、花岗石地面保持材质原貌,干净、有光泽。每日清扫不少于一次。 (2)门、窗、楼梯扶手、栏杆、消火栓箱、灭火器箱、指示牌等保持干净、无灰尘,一周清洁一次; (3)电梯轿厢每日循环保洁;操作板每周消毒1次;电梯门表面光亮、无污迹;电梯轿厢不锈钢表面光亮、无污迹; (4)公共灯具、宣传栏等每周清洁1次,目视无灰尘、明亮清洁(2米以上部分每周清洁、除尘1次)。 3、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不存积,消杀灭蝇,无害化处理。 (1)垃圾箱和垃圾桶,定期清洗,刷油,保持完好,外观干净; (2)垃圾清运车辆封闭运输,不散落; (3)垃圾箱合理设置,分类收集,随时清理擦拭,桶内垃圾不得超过容量2/3,箱(桶)无异味、无污迹; (4)室外下水管道(明沟)每年清理两次及化粪池等每年清理一次,发生堵塞及时疏通,防止污水冒漏,清理的脏物及时运送指定地点;或枯死及时进行补种。 绿化维护 1、每年至少两次修剪,根据不同季节、长势,合理安排修剪期; 2、每次修剪后对苗木、草皮施一次肥,施肥后浇透水,保证草皮全年常绿; 3、定期进行巡查,及时修剪桔枝、病虫枝、霸王枝、下垂枝等,修剪下的枝叶,及时清除; 4、室外绿化要根据不同季节、天气、不同植物品种生长习性、不同栽培目的、不同土壤,安排淋水。因天气炎热干旱而出现水分不足时,则必须相应增加浇水次数,保证所有植物不因缺水而萎蔫; (1)以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做到勤观察,早发现,早防治; (2)使用农药必须以不伤害健康为前提,使用高效、低毒、无臭、无异味农药。 5、加强管理和维护,确保绿化、苗木正常生长,绿化损坏或枯死及时进行补种。 综合管理 乙方负责房屋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与维护,需动用维修资金的项目由甲方负责维修,但是,由于乙方未尽管理维护义务或管理维护不当导致的损坏除外。乙方要坚持服务优先原则,及时掌握承租户动态信息,协助甲方搞好小区承租户的动态管理,以住户为中心,承担对小区禁止行为的告知、劝阻、报告等义务。接待来电来访热情周到,文明规范,问题处理及时。物业服务质量情况,甲方委托第三方调查,住户满意率需达到85%以上。 房屋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是指: 1、房屋共用部位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房外墙面、楼梯间、电梯间、走廊通道、其他共用部位等。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道、有线电视线路、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消防设施、保安保洁监控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井、盖、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使用的房屋。注:灭火器瓶体及药物更换费用由甲方负责。 2、和德家园片区: 保安服务 1、维护小区内的公共秩序,门岗执勤,安全巡查。 2、小区消防、安全巡查、应急救助。 3、车辆出入停放管理。 保洁服务 1、小区道路、公共场所等一天一次,房屋共有部位、健身器材日常保洁,垃圾收集、清运和公共场所灭虫、灭鼠。 2、楼道、楼顶卫生清洁标准。 楼梯扶手,一周一抹,楼道一日一扫;楼道窗户,三个月一抹。 3、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不存积。 垃圾桶,定期清洗,保持完好,外观干净;室外下水管道(明沟)及化粪池每年清理一次,发生堵塞及时疏通,防止污水冒漏,清理的脏物及时运送指定地点。 绿化维护 1、每年至少两次修剪,根据不同季节、长势,合理安排修剪时间。 2、加强管理和维护,保持绿化现状完好,对毁坏或枯死的绿化及时进行补种,绿化带内基本无杂草。 综合管理 乙方负责房屋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与维护,需动用维修资金的项目由甲方负责维修,但是,由于乙方未尽管理维护义务或管理维护不当导致的损坏除外。乙方要坚持服务优先原则,及时准确掌握承租户家庭动态信息,协助甲方搞好小区承租户的动态管理,禁止乙方工作人员向甲方以外的人提供房源信息或充当转让、转租、转借房屋的中间人等影响保障房管理秩序的行为。配合街道社区及甲方做好小区文明创建工作,确保不被扣分、通报批评。承担对小区禁止行为的告知、劝阻、报告等义务。接待来电来访热情周到,文明规范,问题处理及时。 房屋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是指: 1、房屋共用部位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房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其他共用部位等。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道、有线电视线路、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消防设施、保安、保洁监控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井、盖、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使用的房屋。注:灭火器药物更换费用由甲方负责。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龙溪公租房片区: 物业管理服务价格 1、承租户缴纳的物业服务费。 收费标准:本小区住宅物业费标准按建筑面积×1.8元/月/㎡收取,住户按使用面积×0.8元/月/㎡收取。 2、甲方支付的空置房屋物业服务费。空置住宅的物业服务费,按收费标准的90%由采购人支付给乙方。 3、甲方给乙方补贴的物业服务费。(补贴费用为最高限价,具体以中标金额结合考核情况计算)。 (1)因本小区是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向住户收取的物业服务费价格标准与市场化同类型的商住小区相比,住宅按建筑面积1.8元/月/㎡收取,有1元/月/㎡的价差,物业费少收******.6元/年。(*****.05*1*12) (2)因本小区住宅物业服务费是按使用面积收取,而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相差8068.98平方米,按标准1.8元/平方/月收取,物业费少收******元/年(8068.98*1.8*12)。 以上2、3项,甲方补贴乙方物业服务费(龙溪公租房补贴物业服务费******.00元/年)。具体补贴金额由采购人制定考核细则(见附件一,如考核分数低于80分不再续签下年度合同),根据中标人物业服务内容和质量,确定实际支付金额,按每半年支付。 2、和德家园片区: 物业服务费 本小区住宅物业费标准按建筑面积×0.8元/月/㎡收取,商铺物业费标准按建筑面积×1.5元/月/㎡收取。 1、向住户或承租户直接收取的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住宅按使用面积×0.5元/月/㎡收取,商铺按建筑面积×1.5元/月/㎡收取。 2、甲方支付给乙方补贴的物业服务费(补贴费用为最高限价,具体以中标金额结合考核情况计算)。 因本小区住宅物业服务费是按使用面积收取,而一至四期使用面积和总建筑面积相差5097.94平方米;按住宅标准×0.5元/月/㎡收取,物业费少收*****.64元/年(5097.94*0.5*12)。 因本小区是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向住户收取的物业服务费价格标准与市场化同类型的商住小区相比住宅每平方米有0.3元的价差,按0.8元/平方米/月收取,物业费少收******.12元/年(*****.2*0.3*12)。 3、甲方支付的空置房屋物业服务费。空置住宅的物业服务费,按收费标准的90%由采购人支付给乙方。空置商铺物业服务费,甲方按收费标准的80%支付给乙方。 以上2、3项,由甲方补贴乙方物业服务费(******元/年)。具体补贴金额由采购人制定考核细则(见附件一,如考核分数低于80分不再续签下年度合同),根据中标人服务内容和质量,确定实际支付金额,按每半年支付。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宁乡城北支行(湖南欣云环境管理有限公司:430*****387*********)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第一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等资料复印件。 第二条、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第一条、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住户应给予必要配合。 第三条、乙方可采取规劝、制止、上报职能部门等必要措施,制止住户违反小区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四条、乙方应提前报告甲方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住户的投诉,接受甲方、住户的监督。 第五条、住户向乙方提出房屋维修时,乙方应及时上门进行核实,如属于甲方应当维修的范围,需以文字材料形式告知甲方进行维修。甲方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到位维修时,可委托乙方进行维修,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物业维修,由甲方向乙方按实结算。 第六条、甲方应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监督乙方按照政府物价部门规定标准或合同协议约定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审查物业公司年度管理计划。 2、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与甲方给乙方的物业服务费补贴挂钩,具体办法见附件。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 3、对乙方的年度考核分数低于80分不再续签下年度合同。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由乙方无偿使用。 2、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3、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4、法律法规等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报送甲方审定。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住户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2、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3、物业服务相关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物业服务标准。 4、原则上不得将本物业管理项目分包给其他单位,若因乙方专项资质原因或专业化管理服务的需要,确需将某项专业项目分包给其他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对该专业项目的管理责任仍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的义务 1、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承租人的监督。 2、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3、开展有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4、法律法规等政策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第一条、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住户可按照实际服务情况支付物业服务费用,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条、住户违反本合同中有关物业服务费用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应按照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条、乙方违反本合同中有关物业服务费用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住户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住户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第四条、除不可预见的情况外,乙方擅自停水、停电的,甲方或住户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解决,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甲方或住户造成的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二、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行已告知住户,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三、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12月30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第一条、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物业管理总结报告。在约定时间内向甲方移交房屋、物料、设备、工具、档案和图纸资料;所有移交的内容都应有清单并由双方签收;全部手续完成后签署物业移交确认书。 第二条、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 1、向所属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宁乡市玉潭镇花明北路494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喻家坳乡喻家坳村喻家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