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伟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武宣县城乡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A分标中标结果公告质疑的答复函

广西伟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武宣县城乡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A分标中标结果公告质疑的答复函

质疑供应商:深圳市先达威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街道清水河社区清水河一路博丰大厦三楼302-310房

法定代表人:许婷

授权代表:徐维勋

联系电话:0755-********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街道清水河社区清水河一路博丰大厦三楼302-310房

邮编:******

深圳市先达威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上午10时38分收到贵单位递交有关于项目名称:武宣县城乡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项目编号:LBWXZC2023-G3-*****-GXWP,A分标中标结果公告的质疑函,我招标代理广西伟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即刻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现根据采购人的意见及我公司认真核查,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对广西伟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武宣县城乡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LBWXZC2023-G3-*****-GXWP)A分标的中标结果公告提出质疑。

武宣县城乡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A分标中标单位“广西洁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本项目,本项目中标结果有悖政府采购公平原则,侵害我司合法权益。

事实依据:

经对于中标单位“广西洁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规模查询,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说明:“4.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见本章附件 5):A、B、C 分标均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以及招标文件中“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中“其他未列明行业”所对应的从业人员内容,该企业应为中型企业,并非中标结果公示中的所声明的小型企业,该企业投标过程中提供了小型企业的声明函,与事实不符,提供虚假声明。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予以处罚。

质疑事项的答复:

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人员规模、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的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通常具有相对较小的员工和经营规模。经核查,广西洁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从业人员为93人,承诺属于小型企业,与投标文件资格审查中投标人提供的2023年9月份缴纳员工社保人数52人,以及对质疑情况提供的近期社保证明材料2023年12月份缴纳员工社保人数46人严重不一致。

2、经核查,在广西政府采购网2023年11月13日公告的“百色市田阳区农村公路管养承包服务项目”成交公告中,公示广西洁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声明从业人员为289人,属于中型企业,与武宣县城乡环卫一体化服(LBWXZC2023-G3-*****-GXWP)A分标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和属于小型企业严重不符,相互矛盾。

3、经核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广西洁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完成了在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组织的《2023年大型企业年报公示信息专项检查》活动,该企业作为大型企业参与检查,与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小型企业,严重不符。

4、经核查,通过查询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未获取到广西洁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小微企业信息。

5、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92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成立。因质疑内容影响到采购结果的公平、公正性,故取消A分标广西洁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中标资格。本分标后续的采购事宜详见广西政府采购网公告。

如质疑人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伟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来宾市兴宾区红水河大道133号(滨江园东门旁)

电话:0772-*******

传真:0772-*******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伟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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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城乡环卫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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