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沪03破130号上海吉诺士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报告

2021沪03破130号上海吉诺士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报告

上海吉诺士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报告

致:上海吉诺士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债权人、出资人、债务人

事项:《吉诺士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第一、二次表决;表决结果告知

2024年1月2日,上海吉诺士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通过短信、电子邮件和快递邮寄等方式向全体债权人及出资人送达了《上海吉诺士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吉诺士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一、第一次表决

2024年1月18日,在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上海吉诺士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诺士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网络形式召开,本次会议议题为提请债权人及出资人表决《吉诺士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表决期限截至2024年1月21日18:00。

截止第一次表决期限届满之日,各组债权人、出资人回复表决意见情况如下:

1. 职工债权组

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1户,1户表决同意,本组表决通过《吉诺士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2. 税款债权组

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1户,1户表决不同意,本组表决不通过《吉诺士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3. 普通债权组

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78户,其中:74户表决同意,4户表决不同意;表决同意的普通债权人占该组债权人总人数的94.87%,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76.71%,本组表决通过《吉诺士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4. 出资人组

享有表决权的出资人共23户,其中:3户明确回复表决同意(持股比例合计86.77%),剩余20户出资人逾期未回复;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及结合吉诺士公司章程,经代表出席会议的注册资本金额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本组表决通过《吉诺士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综上,经对上述各组债权人及出资人组的表决情况汇总并按照表决规则统计,职工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及出资人组均第一次表决通过《吉诺士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仅有税款债权组未表决通过。

二、第二次表决

第一次表决后,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同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协商。该表决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双方协商的结果不得损害其他表决组的利益。”管理人与表决未通过的税款债权组协商,因《吉诺士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相较于破产清算程序未调整或影响税款债权组的受偿权益,故在不修改《吉诺士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内容且未损害其他表决组利益的情况下,管理人询问税款债权组债权人的二次表决意向。

2024年1月23日,该组唯一债权人再次表决不同意,故税款债权组第二次表决不通过《吉诺士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以上,经债权人会议两次表决,除税款债权组未通过《吉诺士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外,职工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及出资人组均表决通过《吉诺士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特此报告。

上海吉诺士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月24日


,上海

标签: 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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