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公示宁波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评估工作结果的公告

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公示宁波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评估工作结果的公告

根据《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开展宁波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评估工作的通知》(甬文广旅发〔2023〕39号)精神,本次宁波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估对象共422人,评估周期为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经过传承人自评,区(县、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审核,市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自评结果进行复核后,确定评估结果。现将拟公布的评估结果,提前公示如下:

311名市级传承人经综合评估,确定为合格(见附件1);59名传承人因参加过浙江省文化厅组织的省级传承人评估,申请不重复参加市级评估,此59人将按照省级评估结果确定(见附件2);13名传承人因离开传承地区、多年未履行传承义务等原因,没有参加本次评估,认定为不合格(见附件3);39名传承人因去世或年老体弱等原因,丧失传承能力,经研究决定,同意其免予评估(见附件4)。

现将宁波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即日起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进行反映。

受理单位: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艺术和公共服务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地址:鄞州区宁东路835号6楼,联系人:邝菁琛,电话:********

附件:

附件1:评估合格传承人汇总表.docx

附件2:不重复评估传承人汇总表.docx

附件3:不合格传承人汇总表.docx

附件4:免评传承人汇总表.docx

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3年6月12日

标签: 评估 非遗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附件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