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省智能煤矿标准修编及分类分级项目咨询服务工作服务合同的公示

关于贵州省智能煤矿标准修编及分类分级项目咨询服务工作服务合同的公示


咨询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贵州省智能煤矿标准修编及分类分级项目咨询服务工作

甲 方:贵州省能源局

乙 方:贵州省煤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丙 方:贵州博创智新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23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贵阳市


咨询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人):贵州省能源局

负责人:陈华

乙方(受托人1):贵州省煤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真理

丙方(受托人2):贵州博创智新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博宇

为了做好“贵州省智能煤矿标准修编及分类分级项目咨询服务”工作,甲方通过询价比选的方式确定由乙方作为牵头单位与丙方组成的联合体共同作为第三方服务机构,甲方与乙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服务行业有关规定,就下述技术服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并由甲方与第三方服务机构共同恪守。

根据甲方的委托要求,第三方服务机构应根据国家、地区及行业的有关政策、法规及规范要求,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

第一条 服务内容

乙方、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提供贵州省智能煤矿标准修编及分类分级项目咨询服务工作,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组织采矿、机电、通风、地质及工业控制等专业人员通过对我省7个产煤市州400余处生产、建设、联合试运转煤矿全面摸底,按照“分类分级、一矿一策”原则,对各煤矿实施智能煤矿建设的具体类型进行分类,并开展部分煤矿现场核查工作,提交不低于60处适合开展首批智能煤矿建设的煤矿清单。

2.根据摸底、核查情况,完成《贵州省智能煤矿建设指引(试行)》(黔能源科技〔2020〕123号)、《贵州省智能煤矿评定办法(暂行)的通知》(黔能源科技〔2020〕131号)修编工作,并通过专家评审。

第二条 委托技术服务期限

以上工作需在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积极支持第三方服务机构工作,为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服务提供必要便利条件及所需的有关数据资料,并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

2.按照本合同第六条之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3.因甲方违约而终止协议,甲方应根据第三方服务机构已完成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4.甲方承诺向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的有关资料数据不涉及国家秘密。

5.甲方应充分保证第三方服务机构在合同期内或合同期后都不承担因甲方错误行为,过失或违约而给甲方和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损失、损害或伤亡的责任。

第四条 第三方服务机构的义务

1.乙方作为牵头单位,负责项目款项收取,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乙方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丙方均予以承认。第三方服务机构两方具体工作分工及义务见附件“联合体协议书”。

2.第三方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工作目的,遵循国家或行业之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以负责的态度对受托工作内容提供可靠的、符合合同约定质量的服务。

3.第三方服务机构对甲方所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若因第三方服务机构违反本款保密义务致使甲方利益受损的,甲方有权追究第三方服务机构相应法律责任并要求全额赔偿。本保密条款长期有效,不因合同终止、解除而失效。

4.因第三方服务机构违约而终止合同,乙方应全部退还预付款,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第三方服务机构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5.项目实施过程中,第三方服务机构有义务接受甲方现场技术指导和相关的监督工作。

6.第三方服务机构应对提交的报告或者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7.第三方服务机构对甲方承担一致责任,不因其内部分工不明等原因造成合同履行偏差或履行不能,对甲方造成损失。如因一方行为造成甲方损失而不承担赔偿、违约责任的,另一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 项目验收

1.第三方服务机构应在完成服务内容后15个日历日内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及验收资料,内容包括本合同“第一条 服务内容”中约定的各项清单、报告、修编专家评审情况。

2.甲方应在收到资料后15个日历日内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

3. 第三方服务机构首次提交验收成果未通过甲方验收的,需按要求进行整改,验收通过时间不予以顺延。

第六条 合同金额与付款方式

1.合同金额(含税):人民币贰拾玖万零陆佰壹拾陆元整(¥******.00元);

2.①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并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后,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全额的合法正规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额项目款项。

②乙方开户银行、收款人名称、账号如下:

乙 方 开 户 银 行:贵阳市建行花溪支行

收 款 人 名 称:贵州省煤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帐 号:520*****600*********

付款应填写电汇单附言:贵州省智能煤矿标准修编及分类分级项目咨询服务

若乙方收款账户信息有变更的,应及时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如因乙方未及时书面通知致使甲方向原收款账户付款的,即甲方已完成合同付款义务,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不出具发票或出具的发票存在金额、类型、合法性等问题的,甲方付款时间相应顺延至乙方出具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发票之日起算,且甲方不承担相应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4.第三方服务机构两方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工作内容具体商议费用划分。双方不得因划分纠纷影响甲方工作,也不得就甲方已向乙方支付的款项再行向甲方进行主张。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因素以外,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即构成违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由此而造成的所有损失.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服务的,每延误一日,应按照合同金额的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误累计超过6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书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返还甲方已支出的全部合同价款,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3.因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构成违约,另一方提起诉讼或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该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告费、执行费、公证费、必要的交通住宿费等)。该费用的承担不影响违约方承担其他违约责任或损失赔偿责任。

第八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约定内容不一致的,以签订在后的补充协议为准。

2.甲与第三方服务机构关于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可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玖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名章效力等同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附件:联合体协议书


以下无正文,为《贵州省智能煤矿标准修编及分类分级项目咨询服务项目合同》三方签字盖章页

甲方(盖章):

负责人/授权代表:

联系人:

电 话:

2023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联系人:

电 话:

2023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联系人:

电 话:

2023年 月 日


附件1

联合体协议书

贵州省煤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贵州博创智新科技有限公司 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贵州省智能煤矿标准修编及分类分级项目咨询服务工作采购)报价。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贵州省煤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为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报价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中标后贵州省煤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整体协调,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主要负责提供采矿、瓦斯、地质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同时利用其丰富的知识及标准编制经验整体把握修编工作方向及大纲;贵州博创智新科技有限公司负责配合,主要负责提供智能化建设方面的知识及经验。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叁份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 壹 份。


(以下无正文,为双方协议书签署页)

牵头人名称: 贵州省煤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贵州博创智新科技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3 年 月 日

— 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修编 分类 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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