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江苏高投战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尽职调查机构入围项目入围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JSTCC2401210002)
公示开始时间:2024-01-26 公示结束时间:2024-01-28
一、评标情况
江苏高投战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尽职调查机构入围项目: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 1 名: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其他报价:62000元/项目,质量: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服务,工期/交货期/服务期:365天;
中标候选人第 2 名: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其他报价:60000元/项
目,质量: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服务,工期/交货期/服务期:365天;
中标候选人第 3 名:江苏联盛律师事务所,其他报价:56000元/项目,质量:按招
标文件要求提供服务,工期/交货期/服务期:365天;
中标候选人第 4 名: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其他报价:50000元/项目,质量: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服务,工期/交货期/服务期:365天;
中标候选人第 5 名: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其他报价:67500元/项目,质量:按招
标文件要求提供服务,工期/交货期/服务期:365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的项目负责人:郁永勋 ; /
中标候选人(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的项目负责人:刘宝; /
中标候选人(江苏联盛律师事务所)的项目负责人:范凯州; /
中标候选人(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的项目负责人:张蓉彦; /
中标候选人(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的项目负责人:魏丰;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
求;
中标候选人(江苏联盛律师事务所)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单位如对本次入围候选人公示结果存在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招标代理机构书面原
件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三、其他
公示期(2024-01-26 至2024-01-28)结束后,如无异议,招标人将选取本次公示排名
前五名的入围中标候选人为入围单位。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江苏高投战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南京市鼓楼区虎踞路99号
联 系 人: 李经理
电
话: 025-85529965
电 子 邮 件: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 南京市郑和中路118号(南京长江国际航运中心D座)14楼
1410室
联 系 人: 高宇翔、赵芸辉
电
话: 18251855302
电 子 邮 件: 974878260@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处*](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处*](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