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成交公告
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
******-2024-01-0034
二、项目名称: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
供应商名称:
江苏敏政律师事务所
供应商地址:
江苏敏政律师事务所
中标(成交)金额:
服务类: | |
---|---|
名称: | 聘请江苏敏政律师事务所担任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常年法律顾问 |
服务范围: | 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应甲方要求,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常务,包括: (一)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法律建议; (二)出具律师意见书、律师函等往来函件; (三)协助草拟、制定、审查或者修改重要的合同等法律文书; (四)参与磋商、谈判、会议等,就相关议题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五)组织协调SL、正威、皋方置业、花木大世界、石庄金石庄园、长江镇熔盛房地产地块等领导交办的重大事项; (六)协调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重大事项; (七)对甲方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培训; (八)代理、参与有关诉讼、仲裁进行争议解决。 |
服务要求: |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委派由詹文天等律师组成的律师团队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团队,乙方更换法律顾问团队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 (二)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约定的法律事务工作,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助理协助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 (三)乙方律师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做出就相关服务内容作出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合法利益; (四)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对收取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出具收条并妥善保管; (五)乙方担任甲方法律顾问的律师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六)乙方担任甲方法律顾问的律师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双方约定的期间内,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为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就本案件或本次交易提供法律意见或代理; (七)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八)乙方应当依据司法部关于律师事务所档案管理办法,建立甲方业务档案。 |
服务时间: | 根据要求 |
服务标准: | 根据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
严可文、孙亚东、曹明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名称: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行政中心西楼
联系方式:********
名称:江苏敏政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敏政律师事务所
联系方式:189*****608
项目联系人:胡莹莹
电 话:********
标签: 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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