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东部新区海螺镇人民政府成都东部新区海螺镇南堰村社区工程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成都东部新区海螺镇人民政府成都东部新区海螺镇南堰村社区工程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N510*****230*****-1

二、合同名称:成都东部新区海螺镇南堰村社区工程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0*****230*****

四、项目名称:成都东部新区海螺镇南堰村社区工程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成都东部新区海螺镇人民政府

地址:成都市东部新区海螺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199*****724

供应商(乙方):成都市荣城佳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东部新区丹景街道

联系方式:184*****98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成都东部新区海螺镇南堰村社区工程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1(项) ¥727,072.53 ¥727,072.53 五、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服务内容: 1、代表采购人与现有物业单位进行整体物业的接管验收 2、代表采购人督促施工建设单位的维修整改 3、代表采购人向安置住户移交房屋钥匙 4、全面负责小区物业服务,具体是: (1)小区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 (2)小区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 (3)小区公共区域的绿化日常维护; (4)小区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维修;受业主或使用人委托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设施的维修和养护; (5)做好小区业主入住管理和装修管理工作;包括按市住宅入住管理的规定,建设方将房屋钥匙交由物业公司发放给住户,物业公司在住户拿到钥匙时与住户签定入住管理协议及装修管理协议,建立业主及使用人档案资料的管理; (6)小区房屋竣工及接管验收档案资料的管理,符合《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要求,方办理验收交接。 (7)专项服务、特约服务及社区文化管理; (8)政策、法规和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5、物业服务等级参照四川省成都市地方标准(DB5101/T123 -2021)三级服务标准提供物业服务。 (二)服务要求: (一)综合管理服务标准: 1、管理处设置: (1)小区内设置管理处。 (2)办公场所整洁有序。 (3)配置办公家具、电话、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 2、管理人员要求: (1) 物业经理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有一年以上小区物业管理经理任职经历,全面负责指挥和协调各部门开展物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2)服装统一、挂牌上岗,仪表整洁规范。 3、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日每天行政管理人员10小时在管理处进行业务接待,并提供服务。 4、日常管理与服务 (1)服务规范应符合物业管理行业规范要求。 (2)24小时受理业主或使用人报修。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处理,一般修理一天内完成(预约除外)。 (3)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在24小时内答复处理,并书面告之投诉人。 (4)制定小区房屋装修申请、审批、巡视、验收等装修管理制度,建立业主或使用人房屋装修档案,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现象及时劝阻、制止或报告有关部门。 (5)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对物业服务费和其它费用的收支进行财务管理,做到运行规范,账目清晰,财务公开。 (6)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建立齐全的小区物业管理档案【包括物业竣工验收档案、设备管理档案、业主或使用人资料档案(含业主或使用人装修档案)、物业租赁档案、日常管理档案等】。 (7)制定小区物业管理与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8)建立健全的维修资金管理制度,对小区房屋维修资金进行账务管理,做到运作规范,账目清晰。 (9)可采取走访、恳谈会、问卷调查、通讯等多种形式与业主或使用人进行沟通,每年的沟通面不低于小区住户的80%。 (10)制定管理处内部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 (11)运用计算机进行管理(含业主档案、收费管理、设备管理等)。 (12)服务窗口应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纪律、收费项目和标准。 (13)每年对业主或使用人进行一次满意情况测评,对测评结果进行分析并及时整改。 (14)能提供三种以上特约服务(有偿)和三种以上便民(无偿)服务;节假日有专题布置,每年组织两次以上的社区活动。 (15)综合管理的其它服务项目达到约定的服务标准。 (16)对违反小区公约(临时公约)或政府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或报有关部门处理。 (17)各项巡视、巡查、检查,都要做好记录。 (18)供应商应提供的设施设备要求: 供应商应承诺为本项目提供的清洁、绿化(必须配备剪草机、修枝剪等)、消毒、安全等所用工具和材料及员工服装等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供应商提供。【说明:提供承诺函并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自拟】 (二)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标准 1、楼内公共区域 (1)地面和墙面:每日清扫一次,其中门厅每日清扫二次,地面每日拖洗一次以上;大堂、门厅花岗石、大理石每二个月保养一次,保持材质原貌,干净、无灰尘。 (2)楼梯扶手、栏杆、窗台:隔日擦抹一次,保持干净、无灰尘。 (3)消防栓、指示牌等公共设施:每周擦抹二次,目视无灰尘、无污渍。 (4)天花板、公共灯具:每月除尘一次,目视干净,无蜘蛛网。 (5)门、窗等玻璃:每半月擦拭一次,其中门厅玻璃每周一次,目视洁净、光亮、无灰尘。 (6)天台、屋顶、保持清洁、无垃圾。 (7)垃圾收集:按楼栋设置垃圾收集点,每日清理二次,收集点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迹、无异味。 (8)电梯轿厢:每日擦拭、清扫一次以上;每月对电梯门壁扫蜡上光一次,表面光亮,无污迹。 2、楼外公共区域 (1)道路地面、绿地、明沟:地面、绿地每日清扫二次以上,广场砖地面每半月冲洗一次;目视地面干净,地面垃圾滞留时间不能超过一小时;明沟每日清扫一次,明沟无杂物、无积水。

合同金额: 727,072.53元,大写(人民币):柒拾贰万柒仟零柒拾贰元伍角叁分

履约期限:2024年04月01日至2025年03月31日

履约地点:海螺镇坛罐社区安置小区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1月0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1月2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物业服务采购合同.pdf

成都东部新区海螺镇人民政府

2024年01月29日

标签: 社区工程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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