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鄂0117破3号武汉胜翔建设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022鄂0117破3号武汉胜翔建设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武汉胜翔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各位债权人:
2022年8月15日,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武汉胜翔建设有限公司(下称“胜翔公司”)破产清算。2024年1月16日以非现场形式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已于2024年1月5日前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书面资料寄送给全体债权人查阅、表决。管理人向大会提交是否同意以诉讼方式追缴武汉爱佳置业有限公司(下称“爱佳公司”)欠付胜翔公司工程款事项,现将表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计票结果
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47家,其代表的表决权债权总额(即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328,198,491.55元。本次会议向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发出表决票47张,6家债权人逾期未回复,管理人回收有效表决票为41张。其中,对是否同意以诉讼方式追缴爱佳公司欠付胜翔公司工程款表决事项,“同意”票数为40票,“不同意”票数为1票。
“同意”的所有债权合计为40笔,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数比例为85.10%;债权额为296,099,692.54,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89.88%。
二、表决结果
经投票表决,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表决同意的人数过半数且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表决同意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以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本次债权人会议通过以下决议:针对爱佳公司欠付胜翔公司工程款情况,同意管理人以诉讼方式进行追缴。
本次公示期为15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15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该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胜翔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0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标签: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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