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年度食品、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抽样检测机构服务项目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年度食品、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抽样检测机构服务项目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001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3-2025年度食品、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抽样检测机构服务项目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001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2023-2025年度食品、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抽样检测机构服务项目 其他服务按照采购人安排的区域、抽样品种、数量开展抽样和检验,按照优惠率据实结算。1*******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贰拾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按照湘发改价费[2017]208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50%计费,以上价格为含税价格。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1-01 —— 2024-12-31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抽检产品的主要类别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肉制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2)抽样地点不限于下列长沙县域范围内:a)生产加工、养殖环节;b)大型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专卖店等流通环节;e)校园食堂及餐饮店等餐饮环节。(3)抽检时间:乙方需严格按照甲方季度或每月的抽检计划所确定的类别、场所及区域进行抽样和检测。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严格按照湘发改价费[2017]208号文件和中标率进行价格核算甲方按照各阶段性任务完成进度进行验收,根据检测数量及检测项目据实结算,验收通过后凭检验报告原件及发票办理结算,甲方在60天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4.2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长沙分行大河西先导区支行(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731*****86106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基本要求:食品检验机构具有食品检验机构资质:食品检验机构应当独立于食品检验活动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并确保检验数据和结果不受其他组织或者人员的影响: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指定检验人独立进行食品检验,与检验业务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检验人应当予以回避:食品检验人不得与其食品检验活动所涉及的检验业务委托人存在利益关系;不得参与任何影响其检验判断独立性和公正性的活动:食品检验人应当具备与食品检验活动相适应的检验能力和水平,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检验人员资质要求的规定:食品检验机构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以任何方式向除采购人以外的单位、个人透露抽检相关信息。(2)依法检验:投标人必须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验检测工作。中标人须按照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的抽检实施方案及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开展抽样和检验检测工作,(3)按时检验;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按时开展抽样及检验等相关工作。一般情况下,要求中标人在16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含抽样和检验),同时按要求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应急情况下,应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含抽样和检验):抽样规范和检测项目有特殊要求的,应满足相关要求的时效。(4)结果运用: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真实有效,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按采购人要求。作出阶段性及年度数据报表和评价报告。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乙方应向采购人提供本项日服务的正式检验报告(合格3份,不合格5份),每月检验任务完成明细统计表(采购人提供模板)、质量分析报告,如有补充,以采购人通知为准。(2)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简易程序验收模板对时效、检验方法、检验依据、检验结论、报告送达、数据上报等关键性内容进行验收(具体详见考核方案及考核评分表)(3)采购人将严格按照《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2025年度食品、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抽样检测机构服务项目考核方案》(附件1)的要求,对中标人进行考核管理,保障抽检数据的公正性,确保食品抽检工作有序高质量开展。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采购人第一季度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抽检任务采取按片区分派。第一抽检区域为安沙镇、泉塘街道、黄兴镇(含干杉片区)、北山镇,第二抽检区域为榔梨街道、湘龙街道、江背镇、金井镇、福临镇、开慧镇,第三抽检区域为星沙街道、长龙街道、黄花镇、路口镇、春华镇,以上三个抽检区域任务量基本一致,待中标后随机抽取。第二季度开始根据上一季度的考核结果按照《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2025年度食品、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抽样检测机构服务项目考核方案》(附件1)中规定的方式安排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抽检任务。应急抽检任务根据各单位划分的责任区域实际需要进行,各单位必须无条件接受。(2)采购人在服务期间内不得向中标人以外的其他供应商采购服务。采购人应当维护中标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3)对乙方出具的非客观公正、非真实有效的检验报告的行为,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不予支付抽样检测费用,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其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中标人在服务限内,必须严格按照中标价格执行合同,不得随意加价。(2)中标人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安排采购人的服务。(3)合同验收出现纠纷的,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有关服务纠纷问题,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局进行核查调解。(4)中标人应当履行各项承诺,及时统计采购报表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核实备案。(5)乙方(中标人)按照本合同5.2质量要求承担义务,即依法依程序开展抽样检验,并出具客观公正、真实有效的报告。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4年1月1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双方合同续签时间确认条款本合同续签日期为2024年1月30日。甲乙双方在上一年度结束前,已协商续签下一年度(即2024年度)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期限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在甲方办理合同续签备案审批期间,甲方继续委托乙方按照甲方安排提供抽样检测服务,甲方均予以确认,双方一致认可合同协议履行期限从2024年1月1日0时开始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止。

11.2响应时间及说明:中标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该项目的检验检测工作,提供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并保持24小时响应。应急情况下,抽检人员队伍到达本项目服务的抽样地点不得超过2小时。中标人指定联系人:彭彰,联系方式:153*****825

11.3如采购方要求,中标人须提供本项目检验检测的任何资料.

11.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报价时已包含了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样品购置、培训、人工、车辆、管理、财务、安全事故等所有费用,如一-且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1.5如因国家政策调整、机构改革及不可抗力等因素,采购人可不续签合同,不承担由此引起任何法律责任。

11.6本合同所约定的联系人,联系方式,联系地址等联系方式,为双方所约定的有效送达方式《包括诉讼、执行等文书的送达),如需改变,需提前通知对方.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泉塘街道丁家岭路59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长沙市岳麓区文轩路27号麓谷企业广场B8栋广电计量大厦
法定代表人: 庄虎 法定代表人: 李世华
委托代理人: 肖俊斌 委托代理人: 彭彰
电话: 0731-******** 电话: 0731-********
传真: 0731-******** 传真:



标签: 食用农产品 保健食品 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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