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G319线长沙段K1267++702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示范工程车路协同安全预警系统设备采购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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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G319线长沙段(K1267+307-K1428+702)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示范工程车路协同安全预警系统设备采购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1月30日

供应商填写合同

本采购项目最终确定供应商的服务内容包括采购设备的提供、运输、保管、安装、现场施工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进度计划编制、信息管理、合同 管理等全部内容)、调试、第三方检测、保修等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无条件服从采购人或 其委托管理方的现场施 工管理,管理方式参照工程管理相关制度(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执行。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 中标供应商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 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1.2 中标供应商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 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项目实施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对其服务的产品及工程实施实体购

买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安全责任险及工伤保险。

1.4 中标人应保证提供的所有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 所有货物的设计、制造都应按先进的工艺技术进行,无材料设计或制造工艺上的缺陷。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和相应的现行国家标准及规范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相一致。

2. 安装调试

2.1 中标供应商负责产品免费送货上门, 免费安装、调试, 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 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及协调费等, 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2 中标供应商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和采购人及采购单位取得联系,以便采 购人及采购单位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中标供应商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3 项目完成后,中标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 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及采购人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采购人。

3. 测试验收

3.1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2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 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3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 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4. 质量保证

4.1 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4.2 缺陷责任期为1年,质量保证期为5年。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造成质量问题的主体为非供货商的除外, 包括无法追索责任主体质量问题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质 量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

4.3 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和升级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4.4 中标单位应聘请第三方检测单位对本项目实施内容进行自检, 自检合格后方可申请验收。

5. 售后服务

5.1 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5.2 技术支持

1)提供 7×24 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对重大故障提供 7×24 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 5

×8 小时的现场支援。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5.3 故障响应

1)应在接到产品故障报修后三小时内响应, 12 小时内处理完毕。若故障检修后仍无法排除的,供应商应在故障报修后的一个工作日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规格型号档次的替代产品供采购人使用,直至原产品故障排除为止。

5.4 质保期满后,设备终身维修,售后服务只收配件成本费;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5.5 供应商投标时必须提供产品主要备品备件、耗材清单和长期供货的优惠价格和承诺。

6. 无形资产

6.1 中标人提供的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应用软件和开发工具等第三方软件应 符合知识

产权及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并持有授权使用证书,无知识产权纠纷,造成采购人与其它方因以上内容产生纠纷的后果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6.2 按要求如项目需进行软件测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和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中标单位须配合测评并整改,测评未通过,原则上不能组织验收。

6.3 项目产生所有数据的所有权、系统使用权归采购人所有,未经过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严禁将数据使用于任何商业行为。

6.4 中标人应按要求做好数据共享,并保障数据质量。

6.5 本项目产生的数据存储合同另行约定。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7.1 交货时间与地点:

7.1.1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四十天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且验收合格。

7.1.2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1.3 交货方式:成交供应商免费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7.2.结算方法:

7.2.1 付款人:

7.2.2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具备安装条件后买方即付给卖方合同价的 10%作为货物预付款,

货到安装并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 70% (中间可按实际计量签证支付进度款,进度款最低额度 50万元,最高不超过合同价 70%),验收通过结算经财评审核完成后,支付至扣除质保金(签约合同价的3%)外的财评结算金额,缺陷责任期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次性付清(缺陷责任期为 12 个月),质保金在质保期不计息,凭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付款。

7.3.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附件列表
  1. 319付款审批单.pdf
  2. 319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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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交通安全 工程车 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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