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巫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障性住房采购重庆市巫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障性住房采购-成交公示
重庆市巫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障性住房采购重庆市巫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障性住房采购-成交公示
重庆市巫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障性住房采购
标的系重庆市巫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障性住房采购,采购建筑面积在*****平方米到*****平方米之间,拟按采购单价不高于最高限价4050元/平方米协议或竞价征集供应商。
特别告知:
一、本项目挂牌期自[starttime]起至[endtime]止,挂牌期满,若未征集到意向供应商,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供应商。
二、意向供应商可在挂牌期内将资格条件和供房标准相关文件提交采购方审核,通过审核后持采购方加盖公章的《意向供应商资格条件审核确认书》、资格条件和供房标准相关文件到重庆联交所巫山支所现场(工作时间)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保证金750万元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供应商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最高限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供应商,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供应商。
四、为保护采购方和真实意向供应商的合法利益,采购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供应商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非采购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重庆联交所的交易服务费后,采购方有权扣除意向供应商所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对采购方的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供应商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供应商后,未按约定时限与采购方签订《采购合同》的;(4)各意向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供应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供应商被确定为供应商后,在采购合同生效且结清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可凭经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签备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供应商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六、意向供应商资格条件:(1)若供应期房,意向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经营范围含房地产开发,并持有房地产开发二级及以上资质(以提交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为准);(2)若供应现房,意向供应商须为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并提供已办理的房屋产权证。
七、本次采购的保障性住房须满足以下标准:(1)位于巫山县城内巫山中学片区周围(距离巫山中学直线距离1.5KM以内)且为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期房或已办理房屋产权证的现房,建筑面积在*****平方米到*****平方米之间,房屋分布栋数不限,单套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到120平方米之间,以提交的《重庆市房产面积测算报告书(预测)》或《重庆市房产面积测算报告书(竣工)》为准;(2)房屋证载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以提交的《重庆市商品房预售(预租)许可证》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3)若为期房,所供房屋在住建委备案的建筑面积含税单价不得低于最高限价,以提供的住建委备案表为准;(4)权属清晰,无占用、租赁、抵押、担保等限制性权利(以提交的承诺书为准);(5)若供应商供应房屋为期房的,须在完成房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手续后移交,无论供应商供应期房或现房均须在2024年1月20日前移交给采购方。
八、意向供应商在被确定为供应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方签订采购合同。采购方取得汉口银行贷款的前提下,采购价款由采购方分四期支付:(1)第一期采购价款(合同金额的46%)于采购方取得汉口银行贷款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供应商指定账户,供应商收到价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交易双方办理《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手续,本次采购的房屋均网签至采购方子公司重庆市鑫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下;(2)第二期采购价款(合同金额的10%)在供应商办理完网签手续后支付至供应商在住建委设立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账户,并同时接受住建委、银行及采购方的三方共同监管(监管协议另行签订);(3)第三期采购价款(合同金额的39%)在供应商(若供应期房)完工并取得《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且双方签署房屋交接单(若供应现房则为移交手续)和提供足额税票后3个工作日内付至供应商在住建委设立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账户;(4)剩余的采购价款(合同金额的5%)在供应商办理房屋产权证至重庆市鑫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后支付至供应商在住建委设立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账户。采购方预计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汉口银行贷款。因采购方的原因导致本次采购作废的,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由釆购方承担,除此以外,采购方与供应商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九、在此提醒各意向供应商注意,意向供应商在被确定为供应商后,若本次供应的保障性住房尚未完工,采购方将委托第三方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因供应商存在有可能导致不能如期交房以及不能按时办理产权证的因素,本次采购作废,不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由此引发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重庆联交所的交易服务费10万元)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十、本次房屋采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产权登记等)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相关规定由采购方、供应商各自承担。
十一、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按10万元向供应商收取,供应商须于采购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
十二、本次采购价为含税价,由供应商向采购方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地 址:重庆市巫山县龙江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77*****630(邬老师)
标签: 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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