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GK-202*****0044-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拓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新院数字化门诊建设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004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新院数字化门诊建设项目 | 应用软件 |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套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肆拾陆万捌仟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分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1 | 排队叫号系统;智慧门诊分诊系统 | 远图智慧分诊系统软件V1.0.0 | 1 | ****** | ****** | | 2 | 排队叫号系统;智慧分诊护士站系统 | 远图智慧分诊系统软件V1.0.0 | 1 | ***** | ***** | | 3 | 排队叫号系统;医生叫号器 | 远图智慧分诊系统软件V1.0.0 | 1 | ***** | ***** | | 4 | 排队叫号系统;医技排队叫号软件 | 远图智慧分诊系统软件V1.0.0 | 1 | ***** | ***** | | 5 | 排队叫号系统;体检排队叫号软件 | 远图智慧分诊系统软件V1.0.0 | 1 | ***** | ***** | | 6 | 排队叫号系统;诊室门口显屏 | YT-XS310-19 | 195 | 2860 | ****** | | 7 | 排队叫号系统;智慧分诊数据大屏系统 | YT-DT55 | 1 | ***** | ***** | | 8 | 排队叫号系统;智慧分诊大屏显示终端 | YT-DT55 | 19 | 5000 | ***** | | 9 | 排队叫号系统;自助签到终端 | YT-ZJ350-2 | 16 | ***** | ****** | | 10 | 排队叫号系统;排队运维管理平台 | 远图运维监控平台系统软件V2.3.1 | 1 | ***** | ***** | | 11 | 排队叫号系统;智慧分诊数据报表系统 | 远图智慧分诊系统软件V1.0.0 | 1 | ***** | ***** | | 12 | 排队叫号系统;智慧分诊扩音系统 | 远图 | 19 | 1000 | ***** | | 13 | 信息发布系统;信息发布管理系统 | 远图医院信息发布管控平台系统软件V1.0 | 1 | ****** | ****** | | 14 | 信息发布系统;医生信息发布一体机 | YT-DT43 | 5 | 7000 | ***** | | 15 | 信息发布系统;宣教信息发布一体机 | YT-DT50 | 20 | 4500 | ***** | | 16 | 院内导航系统;室内定位信标 | CLEAR-iBeacon | 1 | ****0 | ****0 | | 17 | 院内导航系统;流媒体智能平台软件 | 清鹤流媒体智能平台软件V3.0 | 1 | 86130 | 86130 | | 18 | 院内导航系统;智慧医院触摸查询院内导航软件 | 清鹤触摸查询系统软件V2.0 | 1 | 45000 | 45000 | | 19 | 院内导航系统;地理信息系统应用软件 | 清鹤地理信息系统应用软件V1.0 | 1 | 55000 | 55000 | | 20 | 院内导航系统;大数据统计与辅助决策系统软件 | 清鹤大数据统计与辅助决策系统软件V1.0 | 1 | 68000 | 68000 | | 21 | 院内导航系统;远程访问控制软件 | 清鹤远程访问控制软件V1.0 | 1 | 59870 | 59870 | | 22 | 院内导航系统;院内导航系统公众号对接开发 | 定制开发 | 1 | 59000 | 59000 | | 23 | 院内导航系统;实景三维地图建模系统软件 | 清鹤实景三维地图建模系统软件V1.0 | 1 | ****0 | ****0 | | 24 | 接口软件;医院所有系统(含第三方)对接 | 定制开发 | 1 | 3***** | 3***** | | 合同金额小写:*******.00 大写:人民币贰佰肆拾陆万捌仟元整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1-25 —— 2024-03-09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服务方式: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93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合同签订后(完成付款签字流程)支付总金额的2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93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全部硬件到位经院方签收后,(完成付款签字流程)支付合同金额的2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40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全部功能模块正式上线,系统运行正常,操作人员培训到位,经院方确认后,经验收合格后(完成付款签字流程)支付合同金额的30%。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93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验收合格一年后(完成付款签字流程)支付合同金额的20%;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6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验收合格三年后(完成付款签字流程)支付合同金额的10%。 支付凭证:双方签订的合同,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和乙方开具的税务发票。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城支行(湖南拓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80017036650801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整体项目(含整机)质保期要求叁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质保和售后要求超出厂家正常质保期限和要求的,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提交有效证明确保能履行承诺,能按厂家规定在长沙地区享受厂家售后服务。服务期内,一旦系统出现故障,中标单位技术服务人员 1小时内到达现场。 质保期内中标单位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现场巡访或系统设备巡检。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5.3.1.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等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 5.3.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3.4.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如果由于产品本身原因在三十天内调试而未能获得通过,中标人必须更换一套新的同型号且符合相关技术性能的产品,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3)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4)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5)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甲方提供相应的施工条件,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施工现场的安装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甲方的要求。 (2)乙方负责产品送货上门,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包含在合同价中,均由乙方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甲方及项目使用单位取得联系,以便甲方及项目使用单位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乙方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4)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中文操作说明书、技术文档及甲方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甲方。 (5)乙方免费为甲方建立本项目的技术档案(包括本项目的图纸、设备、材料的说明书、合格证、注册证等)。 (6)乙方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的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7)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5.6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5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8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11.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包括软件)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产品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1.2所有设备均由中标人提供设备正常工作应用的软、硬件,及设备所需配件。 注:本合同第4.3条为系统自动生成条款,不适应本项目。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湖南省浏阳市妇幼保健院 | 地址: | 中意二路111号中信城市广场6栋1405房 | 电话: | 0731-83612020 | 电话: | 0731-8462448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