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黔0113破5号2022黔0113破5号贵州天坤混凝土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采购待诉案件律师代理服务的意见征询结果公示

2022黔0113破5号2022黔0113破5号贵州天坤混凝土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采购待诉案件律师代理服务的意见征询结果公示

贵州天坤混凝土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采购待诉案件律师代理服务的意见征询结果公示

各债权人:

2022年10月20日,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白云区人民法院”)经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赵毅森申请被申请人贵州天坤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坤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于2022年11月16日作出(2022)黔0113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并于2022年12月2日指定贵阳天汇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贵州天坤混凝土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于2024年1月24日通过网络方式统一向天坤公司有表决权的27户债权人发送《关于采购待诉案件法律顾问的意见征询函》,就提起向原股东周翔、张伟、现股东杨左萍、周志明追收抽逃出资诉讼的相关事宜进行意见征询,征询事项包括:1、“是否提起向原股东周翔、张伟、现股东杨左萍、周志明追收抽逃出资诉讼”;2、“若表决通过第一项议案,诉讼请求为仅要求返还抽逃出资本金1200万元还是要求股东返还抽逃出资本金1200万元及利息786万元?”。上述债权人中有26户债权人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合计人民币52,364,968.04元。

截至2024年1月28日(债权人提交纸质意见表截止日),管理人共收回20户债权人的意见反馈表,经管理人统计,表决结果如下:

对于征询事项1,共有17户债权人同意,占全体债权人人数的62.96%,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39,024,469.41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74.52%。

对于征询事项2,根据《关于采购待诉案件律师代理服务的意见征询函》“逾期未提交纸质《意见表》的,视为不同意起诉,若表决通过起诉,视为仅要求返还抽逃出资本金”之规则,共有18户债权人同意诉讼请求为“仅要求返还抽逃出资本金”,占全体债权人的比例为66.67%,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28,614,165.77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54.64%;共有9户债权人同意诉讼请求为“要求返还抽逃出资本金及利息”,占全体债权人人数的33.33%,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23,750,802.27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45.3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表决通过:同意提起向原股东周翔、张伟、现股东杨左萍、周志明追收抽逃出资1200万元之诉讼。

所议事项意见征询结果将上传至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进行公示,供全体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查阅。

特此公告!

贵州天坤混凝土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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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律师代理 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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