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可持续发展一体化公交走廊-府后西街(k0+000-k1+500)~(k1+500—k3+300)道路改造工程中标结果

交通可持续发展一体化公交走廊-府后西街(k0+000-k1+500)~(k1+500—k3+300)道路改造工程中标结果



贷款编号和名称:8130-CN:长治市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项目
招标编号:****-********0030

合同编号和名称:CZTJ111一体化公交走廊-府后西街(k0+000-k1+500)道路改造工程
合同范围:城市旧路改造,本标段为站前路(K0+000)~太行南路(K1+500),长1.5km,红线宽50m,双向6车道,含公交专用道2车道,设计速度:40km/h,路面宽度约50m,路面类型:沥青混凝土路面,路面结构达到临界状态的设计年限15年。工程施工主要项目为:施工图纸范围内的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景观工程、给排水工程的完工和修补缺陷以及合同文件规定项目规定期限内的运行维护等。工程量详见图纸。
合同期限:开工之日起5个月内

中标人:诚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价:人民币36,239,004.05元
评标价:人民币32,791,528.00元
合同金额:人民币36,239,004.05元

其它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
名称:北京市市政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价:人民币46,870,544.00元
评标价:人民币42,670,544.00元
名称:大同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价:人民币42,004,576.00元
评标价:人民币37,804,576.00元
名称:邢台市政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价:人民币39,549,888.00元
评标价:人民币35,349,888.00元
名称:山西诚信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价:人民币36,991,528.00元
评标价:人民币32,791,528.00元
名称:太原市盛玖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价:人民币41,621,160.20元
评标价:人民币37,421,160.20元
名称:浙江万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价:人民币25,652,968.23元(注:投标总价中漏加了暂定金人民币4,200,000.00元,经算数性修正,投标总价应为人民币29,852,968.23元。)
评标价:人民币25,652,968.23元

被拒绝的投标人:
名称:广东省建筑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投标价:人民币33,278,187.91元
拒绝的原因:该投标人递交的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有效期截止到2016年5月24日,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9.2款“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28天”(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2日上午9:00,投标有效期为90天,因此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截止到2016年5月30日)的规定,属于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其投标被拒绝,不能进入详细评审。
名称:湖南凯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价:人民币23,849,281.80元
拒绝的原因:评标委员会于2016年3月14日向该投标人发出澄清要求函,要求其于2016年3月21日18:00前予以澄清回复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原件核查,该投标人于2016年3月14日确认收到了澄清要求函,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所要求的证明文件原件,也未做任何澄清说明。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27.2款“如果投标人没有在业主的澄清要求所规定的时间之前就其投标提供澄清,其投标可被拒绝。”,因此,该投标人的投标被拒绝,不能进入详细评审。
名称:浙江万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价:人民币25,652,968.23元
拒绝的原因:(1)该投标人投标文件与湖南凯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存在异常一致之处,如投标文件封面格式一致、封面均具有“山西长治一体化公交走廊”字样而招标文件中无任何地方有此表述、投标文件目录技术建议书内容均为“人员、设备、现场组织机构、方法说明、动员计划、施工组织计划”而招标文件提供的技术建议书内容为“人员、设备、现场组织机构、施工方案、进场计划、施工进度计划”、投标总价均漏加暂定金、投标保函均为浦发银行深圳分行开具、开具日期均为2016年1月27日、截止日期均为2016年6月3日。评标委员会通过书面澄清要求该投标人对此异常一致予以澄清说明,但该投标人未予正面回应。鉴于两家投标人分别来自不同省份,而投标文件出现异常一致的内容,评标委员会认为该异常一致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款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之一,即:“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因此投标被拒绝。
(2)评标委员会认为白马湖区域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第二标段不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特殊经验,理由如下:
1)白马湖区域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名称不是招标文件要求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项目。
2)该工程的内容是631亩范围的环境综合治理,不是招标文件要求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
3)该工程包括公园园区道路建设,但公园园区道路跟市政道路完全不同。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合同范围包括有公交站台、安全岛、供水管网、消防、雨水管网、污水管网、城市道路照明、电力线路、交通设施、道路标志标线、挡土墙以及其它的结构和设施建设,而白马湖区域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均不包括上述的市政工程和设施。
因此,该投标人特殊经验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和资格标准第2.4.2款“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里,作为承包商、管理承包商或分包商至少参与了2个类似规模和复杂程度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并且每次的参与金额不少于人民币4500万元。”的规定。
(3)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钱素贤2个类似业绩如下:
1)合同名称:慈溪市文化商务区潮塘江南侧、北侧市政道路工程(一期)III标段,合同金额:3213万元,工期:2012.2.22-2013.5.21;
2)合同名称:沈阳胡台新城包印产业集群二期道路和排水工程,合同金额:7247万元,工期:2011.9.28-2012.8.30。
评标委员会认为慈溪市文化商务区潮塘江南侧、北侧市政道路工程(一期)III标段合同金额仅为3212万元,无法与本次招标合同在规模和复杂程度方面类似,因此技术负责人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和资格标准2.5人员-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2012年以来至少担任过2项与本合同规模和复杂程度类似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项目的技术负责人。”的规定。
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和资格标准1.1款“不符合本章描述的人员和设备要求不构成拒绝投标的理由,这些不符合应进行澄清并在合同授予之前进行更正。”
评标委员会通过书面澄清要求该投标人提供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和资格标准2.5款要求的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及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了新的项目技术负责人陈巧慧,,2个类似业绩分别为:
1)肇庆市鼎湖区水坑大道(创业路-321国道)改建工程,合同金额:2289万元,工期:2012.9.13-2013.9.23;
2)隆阳路(桥南路-永安路)“路改”工程,合同金额:2600万元,施工期:2013.8.15-2014.1.25。
评标委员会认为,经过澄清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技术负责人的2个类似业绩在规模和复杂程度方面仍然无法与本次招标合同类似,因此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和资格标准2.5人员-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2012年以来至少担任过2项与本合同规模和复杂程度类似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项目的技术负责人。”的规定。此外,陈巧慧已在原投标文件中被拟任为给排水专业工程师。
综上所述,浙江万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特殊经验和拟派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资格审查不合格,因此不能通过资格后审。

合同编号和名称:CZTJ112一体化公交走廊-府后西街(k1+500—k3+300)道路改造工程
合同范围:城市旧路改造,本标段为太行南路(K1+500)~英雄路(K3+300),长1.8km,红线宽50m,双向6车道,含公交专用道2车道,设计速度:40km/h,路面宽度约50m,路面类型:沥青混凝土路面,路面结构达到临界状态的设计年限15年。工程施工主要项目为:施工图纸范围内的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景观工程、给排水工程的完工和修补缺陷以及合同文件规定项目规定期限内的运行维护等。工程量详见图纸。
合同期限:开工之日起5个月内

中标人:山西西山金信建筑有限公司
投标价:人民币40,766,227.00元
评标价:人民币36,266,227.00元
合同金额:人民币40,766,227.00元

其它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
名称:北京市市政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价:人民币47,206,934.00元
评标价:人民币42,706,934.00元
名称:邢台市政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价:人民币52,786,537.00元
评标价:人民币48,286,537.00元
名称:太原市市政工程总公司
投标价:人民币44,022,501.00元
评标价:人民币39,522,501.00元
名称:山西太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价:人民币44,108,914.00元
评标价:人民币39,608,914.00元
名称:浙江万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价:人民币28,238,983.58元(注:投标总价中漏加了暂定金人民币4,500,000.00元,经算数性修正,投标总价应为人民币32,738,983.58元。)
评标价:人民币28,238,983.58元

被拒绝的投标人:
名称:广东省建筑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投标价:人民币35,470,263.73元
拒绝的原因:该投标人递交的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有效期截止到2016年5月24日,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9.2款“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28天”(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2日上午9:00,投标有效期为90天,因此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截止到2016年5月30日)的规定,属于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其投标被拒绝,不能进入详细评审。
名称:湖南凯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价:人民币26,224,333.26元
拒绝的原因:评标委员会于2016年3月14日向该投标人发出澄清要求函,要求其于2016年3月21日18:00前予以澄清回复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原件核查,该投标人于2016年3月14日确认收到了澄清要求函,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所要求的证明文件原件,也未做任何澄清说明。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27.2款“如果投标人没有在业主的澄清要求所规定的时间之前就其投标提供澄清,其投标可被拒绝。”,因此,该投标人的投标被拒绝,不能进入详细评审。
名称:山西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投标价:人民币39,990,409.29元
拒绝的原因:评标委员会于2016年3月14日向该投标人发出澄清要求函,要求其于2016年3月21日18:00前予以澄清回复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原件核查,该投标人于2016年3月14日确认收到了澄清要求函,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所要求的证明文件原件,也未做任何澄清说明。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27.2款“如果投标人没有在业主的澄清要求所规定的时间之前就其投标提供澄清,其投标可被拒绝。”,因此,该投标人的投标被拒绝,不能进入详细评审。
名称:浙江万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价:人民币28,238,983.58元
拒绝的原因:(1)该投标人投标文件与湖南凯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存在异常一致之处,如投标文件封面格式一致、封面均具有“山西长治一体化公交走廊”字样而招标文件中无任何地方有此表述、投标文件目录技术建议书内容均为“人员、设备、现场组织机构、方法说明、动员计划、施工组织计划”而招标文件提供的技术建议书内容为“人员、设备、现场组织机构、施工方案、进场计划、施工进度计划”、投标总价均漏加暂定金、投标保函均为浦发银行深圳分行开具、开具日期均为2016年1月27日、截止日期均为2016年6月3日。评标委员会通过书面澄清要求该投标人对此异常一致予以澄清说明,但该投标人未予正面回应。鉴于两家投标人分别来自不同省份,而投标文件出现异常一致的内容,评标委员会认为该异常一致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款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之一,即:“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因此投标被拒绝。
(2)评标委员会认为白马湖区域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第二标段不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特殊经验,理由如下:
1)白马湖区域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名称不是招标文件要求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项目。
2)该工程的内容是631亩范围的环境综合治理,不是招标文件要求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
3)该工程包括公园园区道路建设,但公园园区道路跟市政道路完全不同。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合同范围包括有公交站台、安全岛、供水管网、消防、雨水管网、污水管网、城市道路照明、电力线路、交通设施、道路标志标线、挡土墙以及其它的结构和设施建设,而白马湖区域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均不包括上述的市政工程和设施。
因此,该投标人特殊经验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和资格标准第2.4.2款“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里,作为承包商、管理承包商或分包商至少参与了2个类似规模和复杂程度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并且每次的参与金额不少于人民币4500万元。”的规定。
(3)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朱旭东2个类似业绩如下:
1)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南二环西段市政工程E标段,合同金额:4137万元,工期:2012.2.10-2012.10.6;
2)草坪镇文化特色乡镇基础设施建设(二标段),合同金额:606万元,工期:2012.4.29-2013.6.13。
评标委员会认为草坪镇文化特色乡镇基础设施建设(二标段)合同金额仅为606万元,无法与本次招标合同在规模和复杂程度方面类似,因此技术负责人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和资格标准2.5人员-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2012年以来至少担任过2项与本合同规模和复杂程度类似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项目的技术负责人。”的规定。
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和资格标准1.1款“不符合本章描述的人员和设备要求不构成拒绝投标的理由,这些不符合应进行澄清并在合同授予之前进行更正。”
评标委员会通过书面澄清要求该投标人提供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和资格标准2.5款要求的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及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了新的项目技术负责人盛营政,2个类似业绩分别为:
1)石狮市中心区四纵二横一景观带改造工程濠江路(南环路-香江路)项目,合同金额:5220万元,工期:2011.6.5-2012.12.20;
(2)太和北路改造工程,合同金额:2097万元,施工期:2012.11.7-2013.9.27。
评标委员会认为,经过澄清该投标人提供的太和北路改造工程类似业绩在规模和复杂程度方面仍然无法与本次招标合同类似,因此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和资格标准2.5人员-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2012年以来至少担任过2项与本合同规模和复杂程度类似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项目的技术负责人。”的规定。
综上所述,浙江万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特殊经验和拟派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资格审查不合格,因此不能通过资格后审。

公示期:2016年4月15日至2016年4月19日。公示期内,如对上述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以下单位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

业主:长治市城市交通项目管理中心
地址:山西省长治市太行西街人防大厦二楼(邮编:046000)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采购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902室(邮编:100055)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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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银行贷款 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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