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华山园区基础设施改造工程项目—设计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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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抚顺市新抚区华山园区基础设施改造工程项目—设计结果公告 有效期: 2024-01-31 至 2024-02-01
撰写单位: 辽宁盛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杨哲

一、项目编号:JH24-******-*****

二、项目名称:抚顺市新抚区华山园区基础设施改造工程项目—设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抚顺市新抚区华山园区基础设施改造工程项目—设计

供应商名称:辽宁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新抚区抚顺市新抚区礼泉路35-1号

中标(成交)金额:673,000(元)

评审总得分:92.76(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抚顺市新抚区华山园区基础设施改造工程项目—设计

服务类

名称:抚顺市新抚区华山园区基础设施改造工程项目—设计(C********工程设计服务)

服务范围:抚顺市新抚区华山园区基础设施改造工程项目—设计,共 6 条道路,设计包括道路、给水、排水、照明、通讯等专业设计,具体如下:三号路,长665.259米,车行道宽9米,道路等级为支路,布置的管线有给水、雨污水、通讯;四号路,长641.167米,车行道宽9米,道路等级为支路,布置的管线有给水、雨污水、通讯;六号路,长425.142米,车行道宽9米,道路等级为支路,布置的管线有给水、雨污水、通讯;一号路东段,长705.346米,车行道宽9米,道路等级为支路,布置的管线有污水、通讯;五号路,长1475.799米,车行道宽9米,道路等级为支路,布置的管线有给水、污水、通讯;五号路支线,长491.764米,车行道宽9米,道路等级为支路,布置的管线有给水

服务要求:二、商务要求: 1、履约地点: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 2、履约期限:自设计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日内完成(具体以实际合同签订为准)。 3、付款方式及条件:提交施工图的同时,支付设计费80%,施工图审查通过后7日内支付1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10%(具体以实际合同签订为准)。 4、验收要求: ★(1)验收标准:按照采购人要求 ★(2)验收程序: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 ★(3)验收报告: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 ★(4)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三、技术服务标准及要求 ★(一)技术标准与规范 1、本工程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建设部关于设计方面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和办法等,以及采购项目所在地关于市政建筑工程设计方面的文件规定。 2、中标人在设计工作中使用或参考上述标准、规范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应征得业主或业主指定的代表人的同意。 ★(二)功能使用要求 1、设计范围 抚顺市新抚区华山园区基础设施改造工程项目(三期),共 6 条道路,设计包括道路、给水、排水、照明、通讯等专业设计,具体如下:三号路,长665.259米,车行道宽9米,道路等级为支路,布置的管线有给水、雨污水、通讯;四号路,长641.167米,车行道宽9米,道路等级为支路,布置的管线有给水、雨污水、通讯;六号路,长425.142米,车行道宽9米,道路等级为支路,布置的管线有给水、雨污水、通讯;一号路东段,长705.346米, 2、项目建设地点: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 3、满足工程施工图设计要求,达到同行业规范及设计标准。 ★(三)成果要求 本项目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 1、设计方案合理,施工图达到现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2、设计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提供施工图纸。施工前进行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等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解决设计图纸中出现的问题; 3、支持施工过程中技术咨询,图纸变更等服务; 4、设计单位应提供8套完整的施工图纸; 5、中标单位最终提交成果须符足现行建设规范标准、制图标准和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同时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满足项目审批及施工需要,所有设计成果最终要达到采购人满意。

服务时间:自设计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日内完成(具体以实际合同签订为准),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可调整

服务标准:1,本工程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建设部关于设计方面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和办法等,以及采购项目所在地关于市政建筑工程设计方面的文件规定。 2.中标人在设计工作中使用或参考上述标准、规范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应征得业主或业主指定的代表人的同意。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盛丽艳、王霞、于冬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抚顺市新抚区华山园区基础设施改造工程项目—设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应将代理服务费考虑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但不需要单独列项。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2,5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抚顺胜利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抚顺市新抚区南花园东三街1号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盛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33号楼4号门市

联系方式: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哲

电 话: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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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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