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身广告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成交结果公告
公交车身广告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TSKQYYCG*******。
二、项目名称:南通市口腔医院暨南通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公交车身广告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1.供应商名称:南通文华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2.供应商地址: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190号精英汇大厦A座906-916室;
3.成交金额:14.84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1.标的名称:南通市口腔医院暨南通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公交车身广告服务。
2.服务范围:根据南通市口腔医院暨南通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的经营特点,制定公交车辆车身广告投放方案。
3.服务要求: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要,做好车辆配备,公交线路任选;创意设计医院各类形象广告,创意突出,形象鲜明,提升南通市口腔医院暨南通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实现营销目标。突出口腔医疗的专业性和医师的亲和力,广告整体具有较强的吸引力,能吸引人群关注,打造优质展示南通市口腔医院暨南通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的新形象。项目实施期间如发生设计变更,中标单位应无条件接受采购方修改意见,并立即实施方案修改;供应商根据合理的技术规范,进行本项目广告的制作并及时发布;本次车身广告投放所形成的相关知识产权归南通市口腔医院暨南通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所有;供应商发布的车身广告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或其他合法权利。否则,供应商须对第三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4.服务时间:广告发布时间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1年,即12个月。
5.服务标准:服务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广告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对知识产权有明确要求,在本项目进行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无论以任何载体形式出现的工作成果,其知识产权均属于采购人所有。在未经采购方许可情况下,实施方不得向任何与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提供相关资料、数据信息等,以保护采购方商业秘密。如有违反,采购方有权向采购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宋晓猛、林爱华、张璜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以人民币1500元的标准一次性收取;本次采购代理服务收费0. 15万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通市口腔医院;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跃龙南路36号;
联系人:沈老师;
联系电话:05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光明南路2号江城大厦3幢3层;
联系人:戴健秋;联系电话:0513-********、188*****798。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戴健秋;
联系电话:0513-********、188*****798。
十、附件:无。
标签: 公交车身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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