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事务中心张家界市龙门洞溪沟生态整治工程项目包1合同公告

湖南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事务中心张家界市龙门洞溪沟生态整治工程项目包1合同公告

湖南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事务中心张家界市龙门洞溪沟生态整治工程项目(包1)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2月1日
采购合同编号:湘财采计[2023]******号-1
采购人(全称):湖南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事务中心(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鑫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张家界市龙门洞溪沟生态整治工程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3]******
3、项目内容:张家界市龙门洞溪沟生态整治工程项目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解宜兴
6、联系电话:0744-*******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
4、付款方式: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4年02月01日,完成日期:2024年10月28日。总日历天数:270天。
2、地点:张家界市永定区天门山龙门洞溪上游
3、方式: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湖南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事务中心
验收方式:现场
验收标准:(1)除发包人同意的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4-01-29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6份,采购人执2份,供应商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01月29日
合同订立地点:张家界市永定区天门山龙门洞溪上游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魏营 法定代表人:代千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0744-******* 电 话:0744-*******
传 真: 传 真:
地 址: 地 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武陵源支行
帐 号:188*****040******
附件下载:
  • 暂无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生态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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