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红”区域公共品牌冠名高铁列车广告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公告

“邵阳红”区域公共品牌冠名高铁列车广告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公告

“邵阳红”区域公共品牌冠名高铁列车广告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日期: 2024-02-01

采购人(全称):邵阳市农业农村局 (甲方)

供应商(全称): 南京永达户外传媒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邵阳红”区域公共品牌冠名高铁列车广告采购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邵财采计〔2024〕******

3.项目内容:“邵阳红”区域公共品牌冠名高铁列车广告

4.是否分包: 否 。

5.乙方项目负责人: 曾美凤

6.联系电话: 155*****773

二、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

人民币(大写): 柒拾肆万捌仟 元整。

人民币(小写)¥ ******.00 元整。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

3.付款方式

甲方通过邵阳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货款,分两次支付,自合同生效后30天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90%给乙方,剩余款项在合同履行完毕后结算付清。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均应提供相应金额的有效合法票据。

4.乙方指定账号

户名: 南京永达户外传媒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913*****674******N

地址、电话: 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05幢13层025-********

开户银行: 南京银行珠江支行

帐号: 0156 0120 0300 *****

5. 合同价格测算构成: / 。

三、服务时间

投放周期 6 个月,具体起止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22 日至 2024 年 7 月 21 日。如播出有延期,往后顺延,总天数不变。

四、服务范围内容与具体技术

1、线路选择要求

以湖南省为中心,深度影响湖南省区域及周边市场,辐射长三角、珠三角等核心区域。需满足邵阳—长沙南(始发终到)、长沙南—邵阳(始发终到)、邵阳—广州南(始发终到)、长沙南—南京南(始发终到)。

2、高铁列车冠名广告所含形式

外车身彩贴、头枕巾、小桌板、行李架彩贴、海报、玻璃门贴、语音播报、LED 滚动屏等八种媒体形式。

3、列车冠名发布组数及周期

1 组列车(8节车厢),投放周期 6 个月。

4、增值服务

高铁列车冠名首发仪式活动一场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随时抽查、了解乙方项目实施情况和工作进展,包括但不限于查阅相关工作记录、检查项目所在车组具体实施情况等;有权对乙方项目工作进行调研指导、监督管理、评审评价。对甲方所发现的乙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予以改正。若不予改正或改正后仍未达标,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全部退还甲方所支付的合同款项。

2.甲方必须按时付款。

3.乙方须保质保量完成合同服务范围及内容,乙方如果错播漏播甲方广告,乙方必须在同等价值时间按错一补一、漏一补二的原则补足错播漏播广告。甲方不得以乙方的错漏播行为作为甲方解除合同的理由。

4.乙方指定 曾美凤 为项目负责人,保障足够的专职工作人员参加项目实施,保证项目工作团队主要工作人员的稳定性及投入项目的时间配置,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乙方如果需要更换人员,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且接替人员的职位、资历应当与调换人员相当。

5.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对合作过程中接触的有关对方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包括经营信息等保守秘密,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泄露给第三方,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延期支付合同款项的,乙方有权停播所有未播出广告、支付已发布部分对应广告款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直至解除合同。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线路、广告形式、车厢数量履行合同的,一经甲方确认,乙方按合同总金额每日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因乙方原因,乙方投放广告违反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如因甲方原因,甲方承担所有责任。

4.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5.无正当理由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30%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七、合同转让、转包、分包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让、转包、分包或变相转让、转包、分包,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八、合同终止

1.因合同履行完毕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4.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甲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九、不可抗因素

1、如果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如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罢 工、地震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因素而不能履行合同,以及双方公认的其它任何不可抗拒因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执行合同的时间将按不可抗拒因素实际所发生的时间顺延。

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相应主管机关的书面证明。

4、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本合同双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后果减小到最低限度。

十、争议解决

1、双方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争议,首先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途径解决纠纷:

? 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 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在仲裁或人民法院诉讼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的其它部分。

十一、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6)其他合同文件。

十二、附则

1.本合同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2.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 七 份,其中正本 四 份、副本 三 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 两 份,甲方、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执副本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签订日期: 2024 年 2 月 1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江苏·南京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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