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柱县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设计+施工设备采购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天柱县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设计+施工设备采购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天柱县农业农村局的 E522*****2400005C******天柱县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设计+施工(设备采购))EPC 总承包已于 2024年01月31日13时20分在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标候选人资质: 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污染修复工程)甲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投标报价(元): 0.0123 |
报价说明: 设计部分:设计部分取费按照EPC总承包中标价3%的基础上下浮50.25%; 施工(设备采购)部分:施工(设备采购)部分按照《工程量清单项目计量规范》(2013-贵州)、《贵州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贵州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6) 等定额和部、省有关规定,及相关调整文件下浮1.23%计取,最终以实际发生工程量审计结算为准。 |
工期说明: / |
质量: 设计质量标准:设计必须满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国家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的设计深度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施工(设备采购)质量标准:施工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质量标准。 |
服务期(工期): 365 |
项目负责人: 阳立 |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二级建造师 |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湘243*****2462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湖南亿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中标候选人资质: 环境工程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污染修复工 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投标报价(元): 0.012 |
报价说明: 设计部分:设计部分取费按照EPC总承包中标价3%的基础上下浮50.16%; 施工(设备采购)部分:施工(设备采购)部分按照《工程量清单项目计量规范》(2013-贵州)、《贵州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贵州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6) 等定额和部、省有关规定,及相关调整文件下浮1.20%计取,最终以实际发生工程量审计结算为准。 |
工期说明: / |
质量: 设计质量标准:设计必须满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国家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的设计深度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施工(设备采购)质量标准:施工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质量标准。 |
服务期(工期): 365 |
项目负责人: 陶镇 |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一级建造师 |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湘143*****016*****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湖南乙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中标候选人资质: 环境工程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和污染修复工程)专项乙级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投标报价(元): 0.015 |
报价说明: 设计部分:设计部分取费按照EPC总承包中标价3%的基础上下浮50.5%; 施工(设备采购)部分:施工(设备采购)部分按照《工程量清单项目计量规范》(2013-贵州)、《贵州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贵州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6) 等定额和部、省有关规定,及相关调整文件下浮1.5%计取,最终以实际发生工程量审计结算为准。 |
工期说明: / |
质量: 设计质量标准:设计必须满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国家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的设计深度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施工(设备采购)质量标准:施工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质量标准。 |
服务期(工期): 365 |
项目负责人: 凡正飞 |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二级建造师 |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湘243*****7566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中标候选人公示2024年02月02日至 2024年02月05日。在公示期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招标人:天柱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152*****218 |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鑫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6*****093 |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自公示之日起,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 天柱县发展和改革局、 天柱县、 0855-*******)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
文件预览:
中标候选人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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