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HKX2016-023一般设备询价

河口HKX2016-023一般设备询价

河口HKX2016-023一般设备询价采购公告

2016-04-18

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各供应商:

我中心受采购单位委托,特向经销一般设备的供应商征询价格,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按照相关要求,按时回函。具体要求如下:

一、询价采购概况

1、采购清单如下,具体规格要求见询价文件:


序号

产品名称

预算金额(元)

数量

单位

交货地点/电话

1

1.5P单冷挂机空调

43200

15

河口县人民检察院

****-*******

2

2P冷暖挂式空调

10500

2

3

3P单冷挂式空调

29400

5

4

3P单冷柜式空调

17640

3

5

5匹冷暖柜式空调

38640

4

6

材料费(空调加长铜管)

21600

180

合计

160980

备注:

1、空调加长的铜管85%以上为加长1.5匹空调的铜管,故所有加长铜管价格一致。

2、中标价格包括所有空调的安装调试费及对旧空调的拆除费用,不额外产生其他任何费用。

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投标人须对所有采购货物进行完整唯一报价,且不得缺项、漏项,具体技术参数要求见询价采购文件。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源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5年近期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证明为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

1、有意且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请自行下载附件【HKX*******询价文件.doc】获取详细信息。

2、凡获取询价文件的供应商,投标前如有不明之处应向采购单位详细了解,否则参与投标即被视为已经充分了解了招标方的需求,中标后须承担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所有要求。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供应商制作一式两份的响应性文件,每一份封面上应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用永久性字迹填写和打印,副本可用复印件并加盖鲜章),文件须编制目录、页码并按顺序纵向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务必于2016年4月22日上午11:00点前送交(专人送达)河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科(北山新区人社局一楼右侧),逾期投标无效;提前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中心也可接收,但视为供应商信任工作人员代为保管,发生任何意外工作人员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要求:

各供应商要参与政府采购投标的,必须到公司所在地或者招标项目所在地等的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进行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登记,持有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才能参加投标报价(此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有效期为两个月)。

六、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

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交纳人民币伍仟元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不接受现金和ATM存款及网银转账,汇入时请在用途处注明“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字样。(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存有询价保证金的供应商不再缴纳),第一次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携带银行缴纳投标保证金单据的原件到我中心财务科换取往来收据。对未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中心在中标公示期满五个工作日内凭投标人开具的正规收款收据(加盖公章)无息退回。中标供应商履行完成合同后,凭合同及开具的正规收款收据(加盖公章)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退还保证金(不计息),投标人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河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附:河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资料

开户名称:河口瑶族自治县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二组

开户银行:云 南省河口瑶族自治县农村信用社营业部

账  号:****************

七、本次询价采购必须要有三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才予开标。

八、开标时间:2016年4月22日下午16时00分;

开标地点:河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河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评标室)。

九、评标办法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河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科组织评标小组成员进行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增长开好局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及《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稳增长开好局政府采购政策措施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在政府集中采购所需产品(服务)时,在同质同价条件下原则上优先就近采购本地产品。

十、中标通知

评审结束后河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科将在二个工作日内发布成交公告。待成交公示期满后(自中标公告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河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科备案。未中标的供应商将不再另行通知,敬请谅解。 采购单位验收商品(货物)合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付款通知或支付货款。

十一、本公告发布网站: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红河州财政网、红河州公共资源信息网、河口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供应商在报价前务必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全部内容,请在报价前经常访问上述网站,以获取最新消息。

十二、联系方式:若供应商对本次招标有疑问的,须在开标前提出(公告时间内),若疑问在评标定标后提出的,河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受理。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下面所列内容与河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

联 系 人:饶女士、王先生

电话(传真):****-*******

地 址:河口县北山新区人社局一楼右侧

邮 编:661399

河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信息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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