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GK-F202*****008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软件园有限公司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北京六分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三维新区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F202*****008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三维新区项目 | 测绘服务 |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项 | 1 | *******.65 | 合计金额小写: *******.65 元 合计金额大写:捌佰陆拾叁万壹仟叁佰陆拾柒元陆角伍分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分项名称 | 具体服务内容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1 | 软件开发费 | 1.1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平台部分;1.2智慧拆迁应用部分;1.3接口费 | 项 | 1 | 1,976,277.65 | 1,976,277.65 | 无 | 1.1 | 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平台部分 | 平台搭建二三维地图引擎、空间分析引擎、业务算法引擎、北斗高精定位引擎,提供数据管理应用、数据展示、空间数据挖掘分析、资源共享、位置服务、高精定位、应用管理以及对外服务等能力,为湘江新区智慧城市的建设赋能。 | 项 | 1 | 1,555,450.05 | 1,555,450.05 | 无 | 1.2 | 智慧拆迁应用部分 | 系统需具备与二三维引擎、服务平台深入融合的能力,形成基于拆迁一张图为代表的专题图层模块,并具备完整、合理的拆迁管理业务流程及后台应用管理模块。 | 项 | 1 | 381,327.60 | 381,327.60 | 无 | 1.3 | 接口费 | 本平台与其他异构系统之间的数据与应用的交互可通过协调、采用开放API或是遵循XML、WebService等标准规范进行建设,具体实现需要根据业务要求而定。 | 项 | 1 | 39,500.00 | 39,500.00 | 无 | 2 | 成品软件购置费 | 空间分析引擎、二三维地图引擎、业务算法引擎、北斗高精度定位引擎 | 项 | 1 | 999,500.00 | 999,500.00 | 无 | 3 | 数据底图建设费 | 倾斜航空摄影391平方公里、激光点云扫描391平方公里、建筑物切割单体化172平方公里、城市级建筑模型属性挂接(含省级下发的LOD1.3级城市建筑三维模型)234.6平方公里等 | 项 | 1 | 5,541,340.00 | 5,541,340.00 | 无 | 4 | 数据管理服务费 | 提供日常数据管理、提取、存储、整理、维护等工作 | 项 | 1 | 33,250.00 | 33,250.00 | 无 | 5 | 设备购置费 | 数据存储服务器1台 | 项 | 1 | 51,500.00 | 51,500.00 | 无 | 6 | 标准建设费 | 制定《新区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平台技术规范》,包括总则、服务接入、运维三个部分 | 项 | 1 | 29,500.00 | 29,500.00 | 无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1-23 —— 2025-01-23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乙方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完成合同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设备(软件开发)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验收,培训、质保运维期内的维护维修等有关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2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自合同签订后,经甲方上级拨付项目款项至甲方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作为预付款;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0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项目终验通过后,经甲方上级拨付项目款项至甲方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金额的 7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1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5,说明:项目结算完成后,经甲方上级拨付项目款项至甲方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金额的 85%;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1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5,说明:验收合格且质保期满一年后,经甲方上级拨付项目款项至甲方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金额的 100%。 4.2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北京首体科技金融支行(北京六分科技有限公司:110*****21103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16]6 号文的规定,以一般程序验收方式进行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4)乙方发起验收申请之日起,甲方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工作。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由甲方出具整改通知,要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整改后由甲方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如出现三次整改不到位的情况甲方有权解除项目合同。 (2.)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费用。 (3)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征询有关方面意见,并在技术服务过程中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4)甲方变更工作范围、内容深度造成乙方工作量增加的,在不违反政府采购政策的情况下重新协商明确相关事项。 (5)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开展技术服务工作。 (6)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组织项目验收,并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无条件提供与项目内容相关的 技术服务。如研究资料及文件出现遗漏或错误,乙方负责修改或补充,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4)乙方应加强对甲方所提供资料及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资料进行保密管理,乙方须采取必要措施保护项目成果和涉密数据资料安全,不以任何形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在使用上述资料过程中所周知范围内的任何泄露行为,乙方均需负连带责任。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 30 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60 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做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 3.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5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5因甲方或相关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乙方工作耽误停顿的,乙方提交成果的时间相应顺延。 7.6甲方按照合同签订进度,要求乙方提交资料及成果,乙方未按期提交符合要求的资料及成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7.7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规定的成果资料及成果文件交付时间,每延期一天,按本合同第7.4条约定的比例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 5%;甲方延期提供项目所需资料,每延期一天,乙方顺延交付成果,如果因甲方的延迟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延期付款,每延期一天,按本合同第7.4条约定的比例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5%。 7.8甲方超过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更改乙方已完成的技术内容导致项目技术服务工作无法完成的,根据乙方已完成工作内容据实结算。 7.9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无正当理由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始技术服务工作时,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乙方要求终止或者解除合同,乙方应征得甲方同意,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7.10 因乙方技术原因提交的成果不能通过审查的,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限内无条件返工,直至满足要求;返工所造成的技术成本及再次评审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11乙方若违反保密相关事宜,应按照国家法律追究相应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合同签署之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1)知识产权保护与保密义务。 1)乙方保证拥有由其提供给甲方的所有成品软件的合法使用权,并且已获得许可甲方使用的正当授权及其应将软件使用许可以及相关材料授权/转让给甲方。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使用该成品软件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则乙方负责承担因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而产生的全部责任,且负责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本项目定制开发软件其知识产权由甲方拥有,验收时乙方向甲方交付完整的定制化开发软件源代码。乙方保证其定制开发的软件产品未侵犯第三方之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商业秘密或对任何第三方构成不正当竞争,如因此与第三方形成争议、诉讼或仲裁案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由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3)甲方有责任保护乙方所提供成品软件的知识产权不受侵犯,甲方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复制、分发、反编译、跟踪、逆向工程及分析手段获取中间数据及结果。 4)除非已经为公众知晓,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服务中接触到的合作相对方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源代码、客户资料、成交价格、统计数据、计算机运行系统的资料等,均构成合同相对方的商业秘密。除非法律法规要求或取得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否则接收方不得对外披露。 5)甲乙双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解除、终止、撤销、无效而解除。本合同所标明的货品单价和总价仅限于本合同内执行,为保证乙方的正常销售,甲方不得对其他单位或个人透露本合同所涉及的产品价格。 6)若一方违反保密条款,另一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由于一方违反保密条款造成双方或第三方损失的,违约方需承担全部责任,并进行损失赔偿。 (2)数据合规条款。 在任何时候乙方应遵守《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与数据收集及个人数据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国家规范性文件。承诺严格遵守可适用的与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公开透明的原则,仅在为用户提供服务所必需的最小范围内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用户个人信息。乙方应采取与业务数据处理风险相适应的相关技术和组织措施确保数据处理活动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3)资金由甲方支付给牵头单位: 北京六分科技有限公司。由牵头单位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工作比例再支付给联合体各成员单位。 (4)(具体支付金额与甲方对乙方考评结果关联,详见附件考核评分细则)。 甲方支付任一款项前,经甲方上级拨付项目款项至甲方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乙方应按照国家税法有关规定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以各产品约定税率为准),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负任何违约责任,期间不中断、终止乙方在此合同项下任何责任及义务。乙方需按甲方进度要求完成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平台开发、全部底图数据生产、接入和展示工作及智慧拆迁应用开发工作。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岳麓西大道588号长沙芯城科技园2栋4楼 | 地址: | 北京市市辖区海淀区永旭南路1号四维图新大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