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黔0381破1号评估机构选聘中选结果公示
2024黔0381破1号评估机构选聘中选结果公示
(2024)博华新材料破管字第3-5号
贵州省赤水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3日作出(2024)黔0381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贵州博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华新材料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月3日作出(2024)黔0381破1号决定书,指定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贵州贵达(遵义)律师事务所担任贵州博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推动博华新材料公司破产清算工作,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实务操作指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于2024年1月11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贵州省人民法院破产案件信息公开网、贵州破产视界、贵州贵达(遵义)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了《贵州博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招募评估机构的公告》。截止本次公告材料递交截止时间,即2024年1月24日,管理人共收到四家评估机构的报名材料,分别为贵州华城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贵州双源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贵州和禧资产评估事务有限公司、贵州正行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24年2月1日,管理人组织评审委员会在赤水市人民法院进行了现场开标及评审,在人民法院监督下,评审工作已结束,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机构名称 | 综合排名 | 备注 |
贵州和禧资产评估事务有限公司 | 第一 | 中选机构 |
贵州华城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第二 | 备选机构 |
上述评审结果公示期为2024年2月2日至4日(公示时间为3天)。参选机构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管理人提出。公示期结束后,上述中选机构应于2024年2月5日组织工作人员对接管理人,进场启动工作。
凡对本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管理人:
联系人:谢律师
联系电话:187*****630
贵州博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二月一日
标签: 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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