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长沙经开区土地储备中心原湖南瑞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拆除工程合同公告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长沙经开区土地储备中心原湖南瑞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拆除工程合同公告

供应商填写合同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JKCG-CS-202*****0030-1
发包人(全称):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  (甲方)
承包人(全称):  长沙湘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长沙经开区土地储备中心原湖南瑞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拆除工程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长沙经开区土地储备中心原湖南瑞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拆除工程  
(2)工程地点:天华南路湖南瑞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宗地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工程内容:本项目包括原湖南瑞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所有砖混结构建筑、钢结构拆除(门卫室、围墙、护坡不在此次拆除工程范围内)、钢结构拆除及回收、破除室外道路、室内地面等;拆除后覆盖防尘滤网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

原湖南瑞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区内所有砖混结构建筑、钢结构拆除(门卫室、围墙、护坡不在此次拆除工程范围内)、钢结构拆除及回收、破除室外道路、室内地面等;拆除后覆盖防尘滤网。承包范围具体以发包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所包含的施工项为准,从施工到竣工验收、质保期全过程。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4-02-25
计划竣工日期:2024-05-25
工期总日历天数:90 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规范,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52元

1.残值回收: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本项目残值回收部分总金额******.09元支付给发包人(发包人向承包人开具收款收据)。发包人开户名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开户行:中国银行星沙支行;帐号:606*****4679。

2.拆除价格:本项目采用合同总价包干形式。合同总价为:人民币******.52(大写:玖拾贰万柒仟叁佰玖拾元伍角贰分)


2.付款方式及验收: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0,说明: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00,说明:履约验收期,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其他说明:

1.付 款 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

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2.1.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

2.2. 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形式。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拆除工程合同价款的70%,资料移交并办理完结算后付清拆除工程结算余款(不计息)。发包人付款前,承包人需出具等额正规发票。发包人在每次付款时有权将本付款周期内承包人须向发包人交付的违约金及其他费用扣除。


3.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包干
4.付款人: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 通过单位自行支付
5.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付款期限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6.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逾期利息: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訚江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三一路2号签订。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二、其他条款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未尽事宜,以纸质合同为准。

发包人(全称):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公章) 承包人(全称): 长沙湘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066*******
地址: 长沙经技术开区三一路2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星沙街道松雅安置小区B7栋92号
法定代表人: 余军 法定代表人: 陈贶
委托代理人: 任杰 委托代理人: 訚江
电话: 0731-******** 电话: 0731-********
传真: 0731-******** 传真: 0731-********
账号: 430*****061*********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松雅湖支行

附件列表
  1. 房屋拆除承包合同协议.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拆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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