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地方标准制定和应用工作评估结果的公示

关于规范地方标准制定和应用工作评估结果的公示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地方标准制定和应用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相关单位已完成地方标准自查评估。现对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书面反馈至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

公示时间:2024年2月1日至2月27日

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qhbzhhch@163.com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西关大街31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办公区 标准化处

附件:地方标准评估表单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地方标准 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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