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地方标准制定和应用工作评估结果的公示
关于规范地方标准制定和应用工作评估结果的公示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地方标准制定和应用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相关单位已完成地方标准自查评估。现对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书面反馈至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
公示时间:2024年2月1日至2月27日
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qhbzhhch@163.com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西关大街31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办公区 标准化处
附件:地方标准评估表单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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