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车辆痕迹鉴定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霍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车辆痕迹鉴定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霍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车辆痕迹鉴定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XWC-2024-002

二、项目名称:霍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车辆痕迹鉴定项目

三、成交候选人名称

第一成交候选人:安徽中衡司法鉴定中心

第二成交候选人:安徽百友司法鉴定中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项目名称:霍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车辆痕迹鉴定项目

采购需求:采购两家鉴定单位承担霍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车辆痕迹鉴定项目,具体要求详见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年度考核合格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五、评审专家名单:详见评标报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最迟为本项目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霍山县衡山镇(业主)、霍山县迎驾东路文峰广场三楼(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64-*******137*****322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依法向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霍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址:霍山县衡山镇

联系电话:叶先生 138*****6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新万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霍山县迎驾东路科技大厦三楼

联系方式:0564-*******137*****3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工

电 话:0564-*******137*****322

霍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安徽新万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2月0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交通管理 痕迹鉴定 事故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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