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1号重
平南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1号重
一、项目编号:GGZC2023-C3-*****-GXGB(重)
二、项目名称:平南县人民医院医用液氧供应服务(重)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柳州市润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柳城县六塘工业园区内
被投诉人:广西国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桂平市西山镇大起村4队马鞍岭(三叶草酒店四楼)
相关供应商:清远市联升空气液化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清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创兴二路13号
当 事 人:/
地 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招标代理公司质疑回复函第1项的答复:经核实,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清远市联升空气液化有限公司已经在投标文件中对供货时间和地点及应急时间安排作出了承诺,并提供了解决措施,不存在质疑人所说的问题,该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投诉事项2:招标代理公司质疑回复函第2项的答复: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报价只是作为评审因素之一。磋商小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以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为依据,对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价格、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内容按百分制打分,并根据综合得分情况由高到低排列次序。本项目评审程序客观、公正,是磋商小组依法、独立进行评审得出的评审结果。该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的规定。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2部分缺乏事实依据、部分无效,予以驳回。
鉴于该项目评审标准出现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标准设置不合理、指标设定不够客观量化、使用主观性强且没有明确判断标准、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等问题,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平南县人民医院废标,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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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县财政局
2024年02月02日
标签: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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