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七星街道葫芦岙村公共服务管理用房中标公示
新昌县七星街道葫芦岙村公共服务管理用房中标公示
项目名称: | 新昌县七星街道葫芦岙村公共服务管理用房 | 项目代码: | ||||||
招标人: | 名称:新昌县七星街道葫芦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 联系人:李月中 电话:137*****788 | 代理机构: | 名称:0575-******** 地址:新昌县鸿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话:王诗怡 | |||||
标段(包)名称: | 新昌县七星街道葫芦岙村公共服务管理用房 | 标段(包)编号: | ||||||
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 详见招标公告内容 | |||||||
中标候选人排序 | 投标人 | 投标报价 | 工期(或服务期、交货期) | 质量承诺 | 项目负责人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 ||
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个人业绩 | ||||||
1 | 杭州嘉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9,121,532.00元 | 250天 | 合格 | 曾宇峰 | 浙建安B(2023)*******,浙233*****023***** | 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三级 | |
序号 | 被否决的投标人 | 否决原因 | ||||||
1 | ||||||||
其他招标文件约定应公示的内容: | ||||||||
公示起止日期: | 2024-02-02至2024-02-05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的开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书面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招标人、代理机构的异议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投标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相关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投诉以单位名义的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个人名义的需署明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并附身份证明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 | |||||||
评标时间: | 2024-02-01 10:00:00 | 评标地点: | 新昌评标室2 | |||||
行政监督机构: | 绍兴市·新昌县 | 电话: | 0575-******** | |||||
信息来源: | 新昌县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 接收时间: | 2024-02-02 |
标签: 公共服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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