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央补助宿州市重大传染病防控及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新冠变异监测采购项目1包成交结果公告

2023年中央补助宿州市重大传染病防控及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新冠变异监测采购项目1包成交结果公告

2023年中央补助宿州市重大传染病防控及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新冠变异监测采购项目1包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EP-SZCG*******

二、项目名称:2023年中央补助宿州市重大传染病防控及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新冠变异监测采购项目1包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嘉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天辰路2801-2809号1幢三层西301室

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92.90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二代测序试剂

品牌:华大智造、赛默飞

规格型号:包、盒

数量:1套

单价:******

五、评审专家名单

王红光(组长),孙礼山,吕增运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按代理协议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疑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及安徽仁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埇桥磬云大市场10栋2604室,联系方式:158*****705。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宿州市政务新区磬云北路498号

联系方式:张科长 189*****7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仁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宿州埇桥磬云大市场10栋2604室 

联系方式: 夏雪吟 158*****7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雪吟

电  话:158*****705

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33分

0天0小时0分

  • 提交申请
    安徽仁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同意
    2024-02-02 17:19:53
    0天0小时33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中央补助 危害因素 传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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