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JKCG-GK-202*****008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北京世纪千府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建设工程规划技术审查服务标段二 (3)采购计划编号: JKCG-202*****008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建设工程规划技术审查服务标段二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完成建设工程规划技术审查 | 项 | 3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佰贰拾万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项目结算上限额:*******.00元。 (2)单个项目计费标准: 序号 | 工程规模(万平米) | 标准价格(元/平米) | 优惠率 | 项目结算价格(元/平米) | 1 | 20以下 | 1.0 | 6.67% | 0.9333 | 2 | 20-30 | 0.8 | 0.***** | 3 | 30-50 | 0.597 | 0.******* | 4 | 50以上 | 0.378 | 0.******* | 注: ①工程规模的面积是指总建筑面积(以面积复核表为准)。 ②新建项目工程规模低于5万平方米的按5万平方米计取,变更项目工程由甲方根据变更内容及审查工作量认定是否属于付费变更项目,属于的按3万元/个收取。 ③审查服务收费采用项目结算价格,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甲方支付的项目审查服务费用对应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除此以外甲方无其他任何支付义务。 例如:某工程总建设面积为40万平方米,计算审查服务收费额如下: 20万平方米*0.9333元/平米=18.666万元 (30-20)万平方米*0.*****元/平米=7.4664万元 (40-30)万平方米*0.*******元/平米=5.******万元 合计收费=18.666万元+7.4664万元+5.******万元=31.******万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1-30 —— 2027-01-29 3.2 履行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为保证本项目有序、规范运行,乙方应成立一个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规划技术审查、技术服务团队,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服务内容、技术服务方法、问题解决方案、应急处理方案、技术服务保障措施等,确保项目运行方面政策、标准、技术的迅速高效与持续贯彻。乙方应安排至少两人常驻长沙经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现场办公,并严格遵循考勤制度,实现工作要求及目标。 (1)方案咨询阶段 乙方依据《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规划条件、总图制图标准和涉及技术审查要素的相关规范要求对规划方案进行技术咨询,包括但不限于对各要素和文本、图纸完整性进行要素式审查,审查后出具《咨询报告》。 (2)方案上会阶段 乙方协助长沙经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专家评审会,以及项目规划方案涉及的其他有关会议。主要工作包括准备相关上会材料、邀请相关人员、会场布置、会议记录及代拟会议纪要、收集成果等。 (3)总图、报建图阶段 乙方依据《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规划条件和涉及技术审查要素的相关规范要求对规划方案进行要素式技术审查,出具《审查报告》。 (4)其他要求 乙方依据法律法规配合处理*****热线、信访等其他相关规划技术认定工作。乙方从事此类工作对应服务费用包含在合同第2条约定的项目审查服务费用中,乙方不得要求额外支付费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服务期内,每半年据实支付。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以合同签订的单价进行据实支付。规划技术审查项目根据工作阶段,完成技术咨询报告付款30%,完成方案评审(咨询)会并出具会议纪要(如有)或以审批盖章总图作为依据支付50%,完成技术审查报告(总图及单体)支付70%,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支付100%。工作量以每次的项目委托单及对应的成果材料为准。据实支付的总金额应以合同第2条约定的项目结算上限额为限。服务期限内,甲方安排的超出项目结算上限额部分对应的工作内容,乙方应提供免费服务,不得要求额外支付费用。 4.2 收款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苏州桥支行(北京世纪千府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110*****04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乙方在收悉相关材料、方案后的1.5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技术咨询报告》1份;在会议召开并取得所有职能部门意见后的1.5个工作日内出具会议纪要(代拟稿)1份。乙方服务应满足下列要求: (1)快速响应服务 乙方应提供7X24的技术问题解决服务,做到1小时内响应,并在1个工作日内解决问题。 (2)定期跟踪服务乙方应定期跟踪和定期回访,及时了项目运行中解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迅速给予解决。 (3)热线服务 乙方应提供7X24的技术咨询服务。提供热线电话或微信、QQ、E-mai1、传真等途径,随时回答与项目有关的技术问题,并在24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 (4)人员资格要求 本科及以上学历,限定专业为城市规划、建筑学等相关专业,有注册规划师或注册建筑师等中级以上职称或职业资格。 (5)每个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技术审查成果,包括《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技术咨询报告》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技术审查报告》各2份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16]36号文的规定进行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督促建设单位向乙方提供项目相关的资料和文件。 (2)甲方负责建设项目技术审查任务的派发,工作量及费用确认等工作。 (3)甲方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服务费用。 6.2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严格保守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及第三方的业务秘密和技术秘密,严格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服务内容相应的保密职责。若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向他方提供或者转让项目资料,或未经甲方许可使用项目资料的,均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乙方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循甲方包括但不限于作息、请假、会务、公文在内的各类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甲方各类工作纪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接触甲方相对人及各相关公司、人员。若发现乙方工作人员不适应工作岗位,或经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更换工作人员。 (3)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配置工作人员,保证工作人员符合资质要求(本科,城乡规划或建筑学),能够完成协议约定事务并符合质量要求。若乙方工作人员存在不符合资质要求、无法完成相关工作、不遵守甲方工作纪律、规章制度及其他无法满足甲方要求情况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工作人员,乙方应在15日内更换完毕。若人员更换三次仍不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且不再支付协议费用,乙方应退还本协议已收取费用。如给甲方及其他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所需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交通费等)。 (4)乙方技术审查工作应服从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中介审查机构管理办法以及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的有关要求。 (5)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及时为建设单位提供优质服务。 (6)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时间、份数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技术审查报告并向甲方备案,审查正确率达到99%以上。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1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3乙方如出现无法完成协议约定事务或不符合协议及甲方质量要求、未按期出具审查报告或审查报告出现错误等情况,导致包括但不限于对经开区招商引资的重大项目或对长沙经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有关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等的,以自然年为单位,约定年度服务出现错误的情况: (1)若出现一次,扣除单个技术审查项目阶段费用30%,技术单位(乙方)出具专项说明。 (2)若出现两次,扣除单个技术审查项目全部费用,技术单位(乙方)出具专项说明。 (3)若出现三次,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且不再支付协议费用,乙方应退还本协议已收取费用,技术单位(乙方)出具情况说明或保证函。 (4)如对长沙经开区管委会有关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扣除单个技术审查项目全部费用,技术单位(乙方)出具专项说明。如给甲方及其他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所需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交通费等)。 (5)乙方不得拒绝甲方工作安排,否则视为违约,处以违约金5万元/次,累计达3次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且不再支付协议费用,乙方应退还本协议已收取费用。如给甲方及其他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所需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交通费等)。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2)本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3年内,合同一年一签。 (3)送达条款双方一致确认: 本合同要求的一切通知、意向应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争议、诉讼相关的任何文书、文件、通知、裁判文书和司法文件等均确认为以下送达地址: 甲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2号长沙经开区管委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乙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南路一段368号中盈广场D栋10楼 送达主体可以是合同各方、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及各行政机关等。一方如需变更本合同的送达地址或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应在变更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新的送达地址或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书面通知另一方,未书面通知变更的,本合同的送达地址或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仍为有效送达地址。因任何一方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按程序告知相对方和司法机关等原因,导致信函及司法文书未能被相对方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以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日期;以电子邮件送达的,以发至本合同载明的对方电子邮箱系统显示发送成功时视为送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2号 | 地址: | 北京市市辖区海淀区长春桥路5号新起点嘉园10号楼4层5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