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生态环境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生态环境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生态环境专项法律服务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拟对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生态环境专项法律服务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生态环境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元):*******.00

中标供应商:广东深宝律师事务所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合同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一、合同金额
本项目原合同金额为*******元,现在此基础上,核减******元,核减比例为4%,核减后的合同金额为*******元。
二、变更事项
鉴于本项目合同金额核减,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实际工作要求,在原合同基础上调整续签合同内容,订立以下变更协议:
(一)原合同第三条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的内容:(二)协助行政处罚案件相关事项
原合同为:
9.总结行政处罚案件执法取证要点与技巧,协助甲方制定常见环境违法行为取证指引。
10.根据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和处罚办法,协助甲方制定和修正行政处罚管理制度与配套指引,用于规范日常执法。
13.撰写月度行政处罚、复议及诉讼等工作简报、年度分析报告、典型案例分析等,总结行政处罚、复议及诉讼案件办理情况。
变更为:
9.总结行政处罚案件执法取证要点与技巧,协助甲方更新完善常见环境违法行为取证指引。
10.根据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和处罚办法,协助甲方更新完善和修正行政处罚管理制度与配套指引,用于规范日常执法。
13.协助撰写月度行政处罚、复议及诉讼等工作简报、年度分析报告、典型案例分析等,总结行政处罚、复议及诉讼案件办理情况。
(二)原合同第三条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的内容:(三)协助法制培训与普法宣传
原合同为:
1.法制培训。根据甲方的安排,结合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办理和在法制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处罚办法、裁量权标准,开展法律理论和执法技能相关法制培训,并提供培训资料。其中,对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不少于4次,对甲方每个派出机构(10个)的法制培训不少于 10 次(共100次)。
变更为:
1.法制培训。根据法律服务项目工作的安排,结合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办理和在法制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处罚办法、裁量权标准,开展法律理论和执法技能相关法制培训,并提供培训资料。其中,对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不少于4次,对甲方每个派出机构(10个)的法制培训不少于 10 次(共100次)。
(三)原合同第三条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的内容:(四)协助其他法律咨询和审查服务
原合同为:
5.根据甲方安排对10个派出机构轮岗提供法律服务。
变更为:
5.根据法律服务项目工作安排对10个派出机构轮岗提供法律服务。
(四)原合同第三条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的内容:(五)协助基层法制规范化建设
原合同为:
1.围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为甲方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提供法律服务支撑,制定基层生态环保法制规范化制度、标准化管理程序。
变更为:
1.围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为甲方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提供法律服务支撑,更新完善基层生态环保法制规范化制度、标准化管理程序。
(五)原合同第四条:
原合同为:
第四条乙方人员要求
1.乙方需成立专门的生态环境律师服务团队,指派9名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提供服务,其中1人为团队负责人,8人常驻甲方办公地点办公。驻点办公的8人中,2人为主办律师,2人为巡回驻点律师(根据甲方安排对派出机构巡回轮岗提供法律服务),4人为律师助理。
3.若本项目律师服务团队成员及驻点人员不服从工作安排、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有权随时要求更换。
变更为:
第四条乙方服务人员要求
1.乙方需成立专门的生态环境律师服务团队,组建9名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提供专项服务,其中1人为团队负责人,8人按照法律服务需求到指定地点专职协助甲方工作人员办公,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时间与甲方人员相同。专职协助办公的8人中,根据服务分工,2人为主办律师,2人为巡回驻点律师(根据法律服务需求对派出机构巡回轮岗提供法律服务),4人为律师助理。
3.若本项目律师服务团队成员不服从工作安排、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有权随时要求更换。
(六)原合同第六条项目考核要求:
原合同为:
1.由甲方对本项目律师服务团队成员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负责对本项目律师服务团队成员进行考核评比,并通过甲方考核(见附件)。乙方需制定薪酬激励方案,将本项目律师服务团队成员待遇与考核结果挂钩,保证派驻人员合理待遇,激发工作积极性。
变更为:
1.由甲方对本项目律师服务团队成员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负责对本项目律师服务团队成员进行考核评比,并通过甲方考核(见附件)。乙方需制定薪酬激励方案,将本项目律师服务团队人员待遇与考核结果挂钩,保证本项目律师服务团队成员合理待遇,激发工作积极性。
(七)原合同第七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
原合同为:
1.合同总价(含税)为人民币贰佰伍拾万元整(¥2,500,000)。
2.支付方式和期限:
(1)自双方签订合同且乙方提供发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即人民币壹佰贰拾伍万元整(¥1,250,000)作为合同首期款。
(2)项目服务期限满半年且乙方提供阶段履约材料,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25%的阶段款,即人民币陆拾贰万伍仟元整(¥625,000)。
(3)项目服务期满一年且乙方提供尾款履约材料,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25%的尾款,即人民币陆拾贰万伍仟元整(¥625,000)。
变更为:
1.合同总价为人民币贰佰肆拾万元整(小写:¥2,400,000.00),该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因本合同履行而产生的税费、工作人员报酬、差旅费以及合理的利润等。除经协商一致变更本合同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
2.支付方式和期限:
(1)自双方签订合同且乙方提供发票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60%的首期款,即人民币壹佰肆拾肆万元整(小写:¥1,440,000.00)。
(2)项目服务期限满半年且乙方提供阶段履约材料,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正规发票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5个日历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15%的阶段款,即人民币叁拾陆万元整(小写:¥360,000.00)。
(3)项目服务期满一年且乙方提供尾款履约材料,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正规发票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5个日历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25%的尾款,即人民币陆拾万元整(小写:¥600,000.00)。
(八)原合同第九条乙方的义务:
原合同为:
3.乙方保证驻场律师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驻场法律服务,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擅离职守;驻场服务律师在服务年度内保持稳定,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换;如不能达到甲方工作要求,乙方同意在接到甲方书面更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予以更换;乙方应安排服务团队其他成员及调动本所其他资源积极支持驻场律师提供服务。
变更为:
3.乙方保证律师服务团队成员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法律服务,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擅离职守;律师服务团队成员在服务年度内保持稳定,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换;如不能达到甲方工作要求,乙方同意在接到甲方书面更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予以更换;乙方应安排服务团队其他成员及调动本所其他资源积极支持律师服务团队成员提供服务。
(九)原合同第十三条 其他事宜:
原合同为:
2.乙方按投标文件承诺及甲方要求安排符合驻点人员及轮岗人员。
变更为:
2.乙方按投标文件承诺及甲方要求安排符合条件的专职人员及轮岗人员。
三、 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与原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作约定的,以原合同约定为准。
3.本协议正本壹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体服务期限以原合同为准。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促进依法行政,妥善化解各种行政争议,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我局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采购生态环境执法专项法律服务项目,该项目采购需求于2023年1月10日经局长办公会议审核,按我局采购管理办法委托代理机构完成招标采购,中标价250万元。广东深宝律师事务所作为中标人于2023年2月24日与我局签订《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生态环境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合同》,履行期限为2023年2月27日至2024年2月26日。该项目自2023年2月履行至今,乙方按合同约定事项及要求完成各项工作,经考核,履约评价为优。根据合同第二条约定,已续签合同,合同服务期限为2024年2月27日至2025年2月26日。因落实市财政相关工作及核减24年财政预算的要求,需对本项目的合同金额进行核减,在不变更合同实质性条款原则下需申请对项目合同(合同编号:016-2024-01-05-02)内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合同续签后同时与乙方签订变更合同,合同价款核减4%(10万元),合同价款为240万元,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体服务期限以原合同为准。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02月04日至2024年02月09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白灰围一路一号生态环境综合大楼

联系电话:134*****816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0755-********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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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生态环境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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