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工会委员会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工会委员会机关干部职工2024年全年物资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工会委员会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工会委员会机关干部职工2024年全年物资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工会委员会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工会委员会机关干部职工2024年全年物资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2月04日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JKCG-CS-202*****0098-1
采购人(全称):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工会委员会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卜蜂超市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工会委员会机关干部职工2024年全年物资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JKCG-202*****009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折扣率(%)
1 机关干部职工2024年全年物资配送服务采购 其他服务 详见采购文件 1 96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捌万柒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场地 数量 领取券面值金额(元) 领取券面值折扣率(%)
1 元旦领取券 / 卜蜂超市 470 312 96%
2 春节领取券 / 卜蜂超市 470 312 96%
3 清明节领取券 / 卜蜂超市 470 312 96%
4 端午节领取券 / 卜蜂超市 470 312 96%
5 劳动节领取券 / 卜蜂超市 470 312 96%
6 国庆节领取券 / 卜蜂超市 470 312 96%
7 中秋节领取券 / 卜蜂超市 470 312 96%
合计报价 / 96%
商品类,(A:办公用品、B:餐饮类、食品、鸡蛋、酒水、C:劳保、福利用品、D:五金百货、日用品)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1-08 —— 2024-12-31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在支付任何费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支付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工会委员会
付款方式:本项目按实际领取券数量进行结算(结算金额=300*实际领取券数量),成交供应商在向采购人提交领取券后,向采购人提出付款申请,并提交增值税普通发票等相关资料,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经甲方审核确定后20日内,支付实际金额的100%。
4.2 收款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雅支行(长沙卜蜂超市有限公司:180*****04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所出售货物(含持券人凭券购买货物)的质量标准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含持券人凭购买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5.2.1产品质量;按国家标准执行,如有其他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5.2.2领取券使用不限时、不限次数;

5.2.3领取券面值金额不得低于300元/张,单张领取券最终面值金额=300/领取券面值折扣率;

5.2.4乙方负责将领取券送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乙方负责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杂费;

5.2.5乙方在接收到甲方日常送货通知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领取券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5.2.6对于领取券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送达,乙方须向甲方书面说明原因,未出具书面延迟送货说明,乙方每延迟一天到货,甲方有权按照此批延迟交领取券总价的1%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5.2.7乙方所销售的所有货物,均需是正规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货物都必须是满足相应的、合法有效的国家标准(或相应的行业标准、或相应的企业标准、所有标准就高不就低)的全新货物;

5.2.8乙方在任何条件下,应当优先安排甲方的供货;

5.2.9乙方须提供满足甲方要求的货物,乙方门店如无甲方所需货物时,乙方应设法满足甲方的需求,并及时提供所有货物;

5.2.10经使用的货物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更换。

5.2.11乙方提供的食品类物资需有出厂检验证明及合格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5.2.12乙方必须安排1名项目负责人,负责该项目货物采购的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并确保电话24小时畅通。项目负责人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1小时必须响应。

5.2.13乙方提供原装进口食品除提供质量合格报告,同时需提供进口报关单及相关检验证明。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5.3.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甲方原因造成的,由甲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乙方承担。

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领取券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若遇有数量问题时,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

2)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提货券内容与本协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约定不符),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5.3.3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权利瑕疵担保

6.1.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力。

6.1.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质押权,留置权等。

6.1.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2知识产权保护

6.2.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力.

6.2.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2.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第三人。

6.3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由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 生效 11.其他条款

(1)领取券不记名,持券人凭享有领取券载明的权利。持券人凭券消费时,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消费者享有的一切权利,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差别对待或限制持券人享有的上述权利。

(2)领取券适用门店:卜蜂莲花湖南区所有门店

(3)领取券有效期:叁年(有效期从我公司提供采购人有效领取券当日算起)

(4)领取券消费范围:食品、粮油、生鲜、日化等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须的生活用品

(5)领取券的使用说明文字,应当符合本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

合同的变更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数量、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追加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3)如甲方收到领取券后,后续单位出现增加人数按本合同条款履行。

合同的终止

(1)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乙方应当确保领取券有效期内正常经营、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告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3)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4)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

(5)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未使用提货券票面金额总和退还本合同采购价款,且乙方退还采购价款不以甲方回收、退还领取券为前提,乙方应当自行采取有效措施和技术手段停止兑付剩余领取券,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6)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差别对待持券人与其他消费者,或限制持券人正当消费者权益的,或存在其他不诚信行为的,甲方有权将乙方列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或禁止乙方及其关联企业参与甲方其他采购项目。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2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东风路街道芙蓉中路一段303号富兴商业广场负一层局部
法定代表人: 邓建新 法定代表人: 向卢晏
委托代理人: 刘帅 委托代理人: 尹艳平
电话: 0731-******** 电话: 0731-********
传真: 0731-********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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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物资配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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