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华物业有限公司内江分公司威远文化街资产修缮采购项目比选结果公示

四川新华物业有限公司内江分公司威远文化街资产修缮采购项目比选结果公示

四川新华物业有限公司内江分公司威远文化街资产修缮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评选委员会按照比选文件载明的评选方法和标准已完成对各参选人递交的参选文件的评审,根据评审结果,中选人推荐如下:

第一中选人

单位名称:四川省虹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参选报价:5.7868万元人民币(含税)

质量: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服务周期: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评选情况:2024年1月18日,在内江市东兴区电信大楼14楼会议室开标,本项目于2023年12月15日至2023年12月19日发布第一次采购公告,公告发出后无供应商应答,故于2023年12月22日发布流标公示。本次次开标是继2023年12月20日开标比选流标后的第二次开标。本次仅有四川省虹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1家单位获取了比选文件并递交了参选文件,经过评审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开标转单一来源谈判方式进行。谈判小组对四川省虹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了详细的评审,并与供应商进行了一轮谈判。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不涉及

响应比选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公示期: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2月7日,共3天。

公示期间,参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选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比选人提出。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 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人或与参选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 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

(2) 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 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并 写明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商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 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 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6) 书面异议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3. 异议人对其他参选人的参选文件内容提出异议的,应说明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 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5. 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两种情况的,比选人有权不予受理:

(1) 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 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投诉处理或诉讼程序的。

6. 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责任。

联系电话:189*****757

邮箱地址:电子邮箱:********@qq.com

比选机构:四川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内江市分公司

2024年02月04日

,四川,内江

标签: 威远文化街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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