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吉林省化工园区认定结果第三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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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园区名称化工园区用地面积四至范围主导产业
1长春五棵树生物化工园区2.58分为南北两片区,其中北片区规划面积1.72平方公里,北至榆陶公路,南至乙一路及榆陶铁路,西至乙四街,东至东进街;南片区规划面积0.86平方公里,北至江东污水处理厂,南至乙三路,西至东进街东侧,东至灿盛生化中间体(长春)有限公司厂区东侧。南部片区发展医药化工,北部片区发展生物化工。
吉林省化工园区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吉化工园区办〔2024〕4 号
吉林省化工园区办关于公布
吉林省化工园区认定结果(第三批)的公告
各市(州)人民政府:
按照省化工园区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工作安
排,省化工园区办组织各相关部门对长春五棵树生物化工园区进
行了认定考核。经考核,并报请省政府同意,长春五棵树生物化
工园区第三批通过正式认定,现将结果予以公告。
截至目前,全省共有 12 家园区分三批通过正式认定,第一批
共 5 家,包括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片区、吉林双辽经济开
发区化工园区、敦化市化工产业园区、通化市化工产业园、长岭
天然气化工产业园区;第二批共 6 家,包括磐石冶金化工新材料
产业园区、四平新型工业化经济开发区生态化工园区、吉林松原
石油化学工业循环经济园区绿色化工产业园、吉林西部(大安)
清洁能源化工产业园、图们化工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江源
煤化工产业园区;第三批 1 家,即长春五棵树生物化工园区。
请省化工园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结合自身职能,加强对已
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的管理,推动我省化工园区发展水平持续提
升。省发改委依据职责负责入园项目核准工作,属地发改部门依
据职责负责入园项目备案工作;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生态保护红线、
永久基本农田确认工作;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园区环境保护监管、
指导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省交通运输厅依据职责负责指导化工园
区对外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论证工作;省应急管理厅要按照《化工
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方案》、《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十有两
禁”释义》、《“十四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规划方案》等文件要
求部署,推动各化工园区 2024 年底前实现“十有两禁”;省住建
厅依据职责指导各地住建部门开展园区内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
建设工作。省人民政府每 3 年组织开展认定化工园区自评和复核。
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依规妥善做好未通过认定化工园区的整改或
关闭,以及园区内企业的监管及处置工作。
各相关部门要督促前三批通过正式认定的化工园区抓紧对
考核中的基本符合项进行整改提升,争取尽快达到符合标准。发
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环境事件的,应依法依规限期
整改,整改期间停止办理新建、改扩建化工项目相关手续(安全、
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造项目除外),逾期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取消认定化工园区资格。要进一步规范化工园区监督管理,认定
— 2 —
复核中涉及四至范围调整的园区,要严格按规定抓紧做好园区总
体发展规划、产业规划以及相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总体安全风
险评价等材料的修订完善工作,并按程序报批。
特此公告。
附件:吉林省通过认定复核的化工园区(第三批)名单
吉林省化工园区高质量发展
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代章)
2024 年 2 月 5 日
抄送:
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
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4 年 2 月 5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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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吉林省通过认定复核的化工园区(第三批)名单
单位:平方公里
序号
园区名称
化工园区用地面积
四至范围
主导产业
1
长 春 五 棵 树 生
物化工园区
2.58
分为南北两片区,其中北片区规划面积1.72平方公里,北至榆陶公
路,南至乙一路及榆陶铁路,西至乙四街,东至东进街;南片区规
划面积0.86平方公里,北至江东污水处理厂,南至乙三路,西至东
进街东侧,东至灿盛生化中间体(长春)有限公司厂区东侧。
南部片区发展医药化工,北
部片区发展生物化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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