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凌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勘察中标候选人公示

锦凌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勘察中标候选人公示


锦凌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勘察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202*****009*******

公示开始时间:2024年2月6日 公示结束时间:2024年2月9日

本锦凌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标段编号:202*****009*******001),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第1标段:锦凌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勘察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分数

投标报价(元)

质量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日历天)

1

锦州北方四环有限责任公司

89.85

378,880.00

符合国家、省市相

关规范和行业标准

15

2

辽宁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71.57

383,300.00

合格

15

3

沈阳建材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

61.78

380,160.00

符合国家、省市相

关规范和行业标准

15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项目负责人姓名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1

锦州北方四环有限责任公司

王长青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AY*********)

2

辽宁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李广辉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AY*********)

3

沈阳建材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

李秀博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AY*********)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响应情况

1

锦州北方四环有限责任公司

[岩土工程甲级]

2

辽宁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甲级]

3

沈阳建材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

[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甲级]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三、其他公示内容

四、管理地区

本招标项目的管理地区为锦州市

五、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锦州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锦州市凌河区南京路5段27号

联系人:朱先生

电 话: 0416-*******

、联系方式

招标人:锦州市锦凌水库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锦州市太和区钟屯乡沙河堡村

联系人:杨先生

电 话:0416-*******

招标代理机构:锦州华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二段大港莱茵华庭19-甲

联 系 人:杨晓彤

电 话:0416-*******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2024年2月6日


锦州华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签于 2024/02/06 15:42:0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饮用水 水库 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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