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城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和食堂外包项目

丰城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和食堂外包项目

丰城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和食堂外包项目

一、合同编号:

宜购2023J*********

二、合同名称:

丰城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和食堂外包项目

三、项目编号:

中心-FC2023-034-2

四、项目名称:

丰城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和食堂外包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丰城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地址:丰城市孙渡街道新城区龙光中大道337号

联系方式:187*****967

供应商(乙方):江西省尚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东大道6899号众一富东上午广场1#楼1001室

联系方式:193*****773

六、合同主要信息: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丰城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和食堂外包项目 检察院红线以内的所有区域.包含检察院建筑大楼公共区域.办公大楼.附属楼.设备房.非机动车.机动车.停车场.运动场.绿化.鱼塘及院内公共区域 保安服务范围包括围墙以内办公区.办公大楼值守.巡逻.防火.防盗.防破坏及秩序维护.车辆停放管理等,保洁管理服务范围包括围墙以内办公大楼以外广场.道路.停车场.绿化带.运动场附属楼.设备房.鱼塘等场地的清洁.保洁.办公楼内大厅.电梯厢.公共走道.楼道.公共走廊门窗.会议室.接待室.办案工作区.开水房.健身间.公共卫生间.绿化带等场地及设施.设备.用具的清洁.保洁.宿舍区公共场地的清洁.保洁等 1.服务期限为三年,具体由采购人向成交人出具书面通知提供服务日起计算。采用一年一签,一年届满后采购人视履约情况可继签合同或重新组织招标;签订合同后,三天内全部服务人员到岗。为确保服务人员确能胜任采购单位的工作岗位,成交供应商委派的服务人员须经采购单位审核确认后方能上岗。未经采购人审核确认的服务人员,采购人不接受其劳务派遣,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成交单位承担 按招标文件要求

合同金额:******.00 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1月2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2月0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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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物业管理和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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