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采购人 | 招标人:河南中恒路桥有限公司地址:鹤壁市联系人: 董先生电话:15839287700 |
2 | 招标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鹤壁经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女士地址: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中心207房间联系方式:13939253396 |
3 | 项目名称 | 淇县新建及改扩建道路项目沥青招标采购项目 |
4 | 标段划分 | 一个标段 |
5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6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7 | 招标范围 | 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中要求的全部内容。 |
8 | 供货期(工期) | 以工程施工节点为准 |
9 | 供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10 | 货物名称、数量 | 符合采购招标文件、采购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中要求的全部内容。 |
11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
12 | 投标人(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符合招标公告中第三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 |
13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 |
14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
15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 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6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
17 | 构成采购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答疑纪要、采购招标文件变更通知(如有)等 |
18 | 供应商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
19 | 招标文件修改、补充等发出的形式 | 本次招标项目澄清、补充、修改、延期、暂停等情况,采购人均在招标公告同一网站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随时关注,采购人不再另行通知,且不需要潜在供应商确认;当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以此编制投标文件。因潜在供应商未能及时查看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 |
20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21 | 投标报价 | 报价为一次性报价。报价币种为人民币。本项目成交价应包括供货、运输费、装卸费、检验费、备品、售后服务、优惠承诺、税金、劳务费、第三方验收费、摊铺费等采购项目履行过程中所需的而采购招标文件中未列出的相关辅助材料及采购招标文件中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单独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
22 | 采购控制价 | 本项目采购控制价:23558849.71 元供应商报价大于采购控制价的为无效投标。 |
23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日期起60日历天 |
24 | 投标保证金 | 为响应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本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 |
2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有, 具体要求: |
2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允许 |
27 | 投标文件份数 | 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 2 份。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28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29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是, 退还时间: |
30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一致 |
31 | 开标程序 |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公布投标人;(3)宣布开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到场情况;(4)供应商对投标文件进行密封检查;(5)按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开标(6)开标结束。 |
32 | 评标办法 | 最低评标价法 |
33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经济、技术类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河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34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推荐中标候选人数:3名招标人应当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
35 | 是否授权评标委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 |
36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是否☑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37 | 合同签订 |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后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
38 | 质保期 | 符合国家规定 |
39 |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要求 |
4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40.1 | 付款方式:(1)货款支付时间:材料货款按月支付,已到货材料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提供13%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至已到货材料价款的90%,工程完工后支付结算价的100%。(2)货款支付方式:转账支票、电汇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等。 | |
40.2 | 质保金:无。 | |
40.3 | 本项目不同供应商投标产品是相同品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 |
40.4 | 中标公告及期限:本项目中标公告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1 个工作日。 | |
40.5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澄清、说明、变更等)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按招标文件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 | |
条款号 | 评标方法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2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的要求 |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 |
| | 投标范围 | 采购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中要求的全部内容。 |
| | 供货期 | 以工程施工节点为准 |
|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
| | 投标承诺函 | 符合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中“八、投标承诺书”要求。 |
| | 有效投标报价 | 符合招标文件报价要求且只能有一个有效投标报价,并低于(含等于)本项目的采购控制价。 |
| | 投标产品 | 货物名称、数量符合采购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的要求。 |
| | 其他要求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材料名称 | 型号 | 厚度(cm) | 数量 | 单位 | 压实度 | 单价 | 合价 |
SBS改性沥青 | AC-13C | 4 | 71703.45 | m² | >98% | | |
粗粒式改性沥青 | AC-25C | 8 | 54364.8735 | m² | >96% | | |
密集配沥青碎石 | | | 979.02 | m3 | | | |
细粒式沥青 | AC-13 | 5 | 23906.715 | m² | >98% | | |
细粒式沥青 | AC-10C | 3 | 7306.215 | m² | >98% | | |
细粒式沥青混合料 | AC-13 | 5 | 3429.3 | m² | >98% | | |
细粒式密集配沥青 | AC-13C | 4 | 28039.2 | m² | >96% | | |
细粒式密集配沥青 | AC-10C | 3 | 28039.2 | m² | >98% | | |
中粒式改性沥青 | AC-16C | 4 | 54364.8735 | m² | >98% | | |
中粒式改性密集配沥青 | AC-16C | 4 | 15965.607 | m² | >98% | | |
中粒式沥青 | AC-20C | 5 | 15965.607 | m² | >96% | | |
中粒式沥青 | AC-16C | 4 | 7306.215 | m² | >96% | | |
中粒式密集配沥青 | AC-20C | 8 | 54560.1 | m² | >96% | | |
中粒式密集配沥青 | AC-20C | 6 | 17143.35 | m² | >96% | | |
中粒式密集配沥青 | AC-20C | | 93.24 | m3 | | | |
合计 | | | | | | | |
货物名称 | 品牌 | 型号 | 详细配置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小计(元) |
| | | | | | | |
供应商名称 | |
投标报价 | 大写:小写: |
供货期 | |
供货地点 | |
投标范围 | |
质量 | |
质保期 | |
投标有效期 | |
备注 | |
材料名称 | 型号 | 厚度(cm) | 数量 | 单位 | 压实度 | 单价 | 合价 |
SBS改性沥青 | AC-13C | 4 | 71703.45 | m² | >98% | | |
粗粒式改性沥青 | AC-25C | 8 | 54364.8735 | m² | >96% | | |
密集配沥青碎石 | | | 979.02 | m3 | | | |
细粒式沥青 | AC-13 | 5 | 23906.715 | m² | >98% | | |
细粒式沥青 | AC-10C | 3 | 7306.215 | m² | >98% | | |
细粒式沥青混合料 | AC-13 | 5 | 3429.3 | m² | >98% | | |
细粒式密集配沥青 | AC-13C | 4 | 28039.2 | m² | >96% | | |
细粒式密集配沥青 | AC-10C | 3 | 28039.2 | m² | >98% | | |
中粒式改性沥青 | AC-16C | 4 | 54364.8735 | m² | >98% | | |
中粒式改性密集配沥青 | AC-16C | 4 | 15965.607 | m² | >98% | | |
中粒式沥青 | AC-20C | 5 | 15965.607 | m² | >96% | | |
中粒式沥青 | AC-16C | 4 | 7306.215 | m² | >96% | | |
中粒式密集配沥青 | AC-20C | 8 | 54560.1 | m² | >96% | | |
中粒式密集配沥青 | AC-20C | 6 | 17143.35 | m² | >96% | | |
中粒式密集配沥青 | AC-20C | | 93.24 | m3 | | | |
合计 | | | | | | |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文件要求技术参数 | 投标文件技术参数 | 偏离情况 | 说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投标人名称 | | | | |
注册地址 | |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话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 | 员工总人数: | |
开户银行 | | | | |
账号 | | | | |
经营范围 | | | | |
淇县新建及改扩建道路项目沥青招标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编号:HBJY-2024- 0205)
一、中标人信息:
标段(包)[001]淇县新建及改扩建道路项目沥青招标采购项目:
中标人:鹤壁经诚科技商贸有限公司
中标价格:1975.016901万元
二、其他:
淇县新建及改扩建道路项目沥青招标采购项目
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HBJY-2024- 0205
二、项目名称:淇县新建及改扩建道路项目沥青招标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鹤壁经诚科技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
成交金额:19750169.01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淇县新建及改扩建道路项目沥青招标采购项目
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详见报价明细表
五、评审专家名单:刘金龙、王江华、王艳、王静涛、范丽艳(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标准计取。
七、公告期限:自发布公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鹤壁经开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官网(www.jingkaijituan.cn)”上发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河南中恒路桥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鹤壁市淇滨区
联系人:董先生
联系电话:158392877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鹤壁经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中心
联系方式: 13939253396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中恒路桥有限公司
地 址:鹤壁市
联 系 人:董先生
电 话:1583928770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鹤壁经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中心207房间
联 系 人: 王女士
电 话: 13939253396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淇县新建及改扩建道路项目沥青招标
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采 购 人:河南中恒路桥有限公司
代 理 人:鹤壁经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二0二四年一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2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4
第三部分 评标办法
............................................................................25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31
第五部分 合同条款............................................................................32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37
1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淇县新建及改扩建道路项目沥青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招标编号:HBJY-2024- 0205)
本招标项目淇县新建及改扩建道路项目沥青招标采购项目已被批准,项目资金
来源为企业自筹,金额约2356万元,招标人为河南中恒路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淇县新建及改扩建道路项目沥青招标采购项目
(2)项目地址:鹤壁市淇县
(3)招标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1)招标范围:图纸、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内容
(2)标段划分: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满足招标要求具备提
供货物能力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如是经销商参加投标,需出具制造商对经销商的
授权委托。
3.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未被列入“全国建筑
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中的“黑名单”和“失信惩戒”记录;以及“中国
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要求提供承诺书并对承诺书真
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承诺的投标人,将被按照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处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从2024年1月16日—
2024年1月22日,每天上午8:30到11:30,下午14:30至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4.2获取方式:现场领取。潜在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按照本公
告“投标人资格要求”携带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资料,并提供原件核查,到鹤壁经
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中心二楼207房间)领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2月5日9:00;
5.2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2
5.3递交地点:鹤壁经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中心二楼
会议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 2024年2月5日9:00;
6.2开标地点:鹤壁经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中心二
楼会议室)
七、公告发布媒介
7.1公告发布媒介:本次公告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鹤
壁经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www.jingkaijituan.cn)”上发布。
7.2工期:以工程施工节点为准。
7.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收款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鹤壁经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名称:中原银行鹤壁分行营业部
账号:410601010150000700
备注:参加投标的公司以对公账户缴纳,并备注项目名称。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中恒路桥有限公司
地址:鹤壁市
联系人: 董先生
电话:15839287700
代理机构:鹤壁经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女士
地址: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中心207房间
联系方式:13939253396
3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招标人:河南中恒路桥有限公司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采购人
地址:鹤壁市
联系人: 董先生
电话:15839287700
代理机构:鹤壁经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女士
地址: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中心207房间
联系方式:13939253396
淇县新建及改扩建道路项目沥青招标采购项目
一个标段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标段划分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中要求的全部内容。
供货期(工期) 以工程施工节点为准
供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货物名称、数量
符合采购招标文件、采购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中要求的全部内容。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投标人(供应商
)资质条件、能
力和信誉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符合招标公告中第三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
☑不接受 □接受,
不组织
踏勘现场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
点:
不召开
投标预备会
□召开, 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4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6
17
18
19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构成采购招标文件
的其他材料
供应商要求澄清招
标文件
招标答疑纪要、采购招标文件变更通知(如有)等
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本次招标项目澄清、补充、修改、延期、暂停等情况,采
购人均在招标公告同一网站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
随时关注,采购人不再另行通知,且不需要潜在供应商确
招标文件修改、补
认;当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
充等发出的形式
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以此编制投标文件。因
潜在供应商未能及时查看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潜在供应
商自行承担。
20
构成投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
内容)
报价为一次性报价。报价币种为人民币。
本项目成交价应包括供货、运输费、装卸费、检验费、备
品、售后服务、优惠承诺、税金、劳务费、第三方验收费
21
投标报价
、摊铺费等采购项目履行过程中所需的而采购招标文件
中未列出的
相关辅助材料及采购招标文件中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
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单独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本项目采购控制价:23558849.71 元
采购控制价
供应商报价大于采购控制价的为无效投标。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期起60日历天
投标保证金
为响应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
问题的通知,本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
殊要求
☑无
□有, 具体要求: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投标文件份数 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 2 份。
22
23
24
25
26
27
65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详见招标公告。
否
□是, 退还时间:
开标时间和地点 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一致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公布投标人;
(3)宣布开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到场情况;
(4)供应商对投标文件进行密封检查;
(5)按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开标
(6)开标结束。
开标程序
评标办法
最低评标价法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
经济、技术类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河南省政府采购
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推荐中标候选人数:3名
招标人应当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
标候选人的人数
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
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
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是否授权评标委会
确定中标人
□是 ☑否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
投标
□是
☑否
76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7
38
39
40
40.1
合同签订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后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质保期
符合国家规定
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
□要求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付款方式:
(1)货款支付时间:材料货款按月支付,已到货材料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提供13%增
值税专用发票,支付至已到货材料价款的90%,工程完工后支付结算价的100%。
(2)货款支付方式:转账支票、电汇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等。
40.2 质保金:无。
本项目不同供应商投标产品是相同品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
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
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
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
40.3
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40.4
中标公告及期限:本项目中标公告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进行公示,公
示期不少于 1 个工作日。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澄清、说明、变更等)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
不明确或不一致,按招标文件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
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
40.5
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
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
7
第一章 总则
1.适用范围
1.1 适用范围:本采购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所叙述的货物及有关服务。
1.2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定义及解释
2.1货物:系指投标人按采购招标文件规定而提供的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采购材料。
2.2服务:系指为实现采购目的和需求, 投标人除提供货物外还需提供与采购货物有关
的相关服务,包括供货、设计、开发、试验、运输、验收、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2.3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供应商:系指被确定为承接本项目并负责其实施的供应商;
2.6时间:北京时间。
2.7采购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书面形式”, 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纸质文件。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中“供应商资质条件”的要求,
满足;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人有关规定,并承担投标及履
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服务的;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招标) 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3.1.3供应商应保证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交的资料和数据等内容是真实有效的,否则应当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投标风险及费用
4.1无论投标的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应当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全部风
险及费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风险及费用。
4.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
购活动,并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4.3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方式:由成交供应商一次性以银行转账、汇款或者现金交
纳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
4.4中标人参照招标代理服务费规定向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费。
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
避:
5.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5.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5.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5.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9
第二章 招标文件说明
6、本项目采购招标文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6.1 招标公告;
6.2 供应商须知(包括投标文件的提交、签署、盖章要求等);
6.3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6.4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求和满足的要求,以及供应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6.5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6.5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6.7 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如有);
6.8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6.9 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
6.10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6.11 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
6.12 投标有效期;
6.13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6.14 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6.15
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6.16 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7.采购招标文件的组成
7.1 采购招标文件的构成,采购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评标办法
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第五部分:合同条款
10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7.2投标人收到采购招标文件时,应检查内容和附件数量。投标人发现任何内容或附
件数量的遗缺,任何数字或词汇模糊不清,任何词义含混不清,应告知采购人补全或澄清。
如果投标人不按上述提出要求而造成不良后果,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承
担责任。
8.采购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
,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8.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均在招标公告同一网站进行公告,各潜在供应
商应及时关注;以此编制投标文件。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澄清的内容影
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8.3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所有招标文件的修改均在
招标公告同一网站进行公告,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且不需投标人确认。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
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相应顺延提交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
9.特别说明
9.1投标语言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
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9.2计量在投标文件中以及所有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往来文件中的所有
计量单位和规格说明都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如没有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可以使用行
业、习惯或通用的计量单位。
9.3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采购招标文件的
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且使其投标对采购招标文件做出实质
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文件组成内容见“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10.2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和清单详细投标报价
表。
10.3 投标函是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的响应和承诺,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和提供投标函。
11.投标报价
11.1 供应商应按采购招标文件所附“开标一览表”的要求填写相应内容,须用人民币
报价。
11.2 供应商按上述条款要求填写的投标报价仅限于本次投标。
11.3 供应商必须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货物进行投标报价,只就其中部分货物及服务进
行投标报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本项项目投标报价应包括供货、运输费、装卸费、检验
费、备品、售后服务、优惠承诺、税金、劳务费、第三方验收费、摊铺费等采购项目履行
过程中所需的而采购招标文件中未列出的相关辅助材料及采购招标文件中的所有责任、义
务和风险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单独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11.4 供应商对每种货物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报价的
投标。
11.5 为实现物有所值的采购目标,保证本项目产品质量、能诚信履约,根据政府采购
法及其相关规定,兼顾采购成本、使用成本、后期维护成本的有机统一和项目生命周期总
支付成本最低,若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
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
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11.6 若供应商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 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
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12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
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
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
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1.7 开标后,投标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是固定的,不因任何原因而改变;任何包含价
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按无效投标处理。
12.投标货物的要求
12.1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必须对招标文件中货物的技术参数、“技术规格偏离
表”如实明确填写。
12.2 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中货物的技术参数应答,并标明与招标文件条文的偏差和例
外。对招标文件中货物有具体数量、规格、参数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其所投货物的具
体数值。
12.3 投标人所投货物的所有部件均应为最近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技术先进、成熟
稳定的合格产品。
12.4 投标人认为应对其投标货物的性能特点、优越性等有必要进行补充说明的内容。
12.5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对其投报的货物及服务提供的时间、地
点等作出实质性响应。
12.6 现场服务货物在安装调试阶段,中标人应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负责安装和
调试。
13.投标有效期
13.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是从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60日历天。
13.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
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3
14.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4.1供应商应编制投标文件的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文件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或由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
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14.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4.4 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采购招标文
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5.投标文件的编制
15.1招标文件格式所要求包含的全部资料应全部制作在投标文件内,严格“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如实填写(不涉及的内容除外),不应存在漏项或缺项,否则将存在投标
文件被否决的风险。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5.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
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均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尺寸和清晰度应该
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若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
复印件(或照片)的,招标小组有权认定其响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有关要求进行响应,涉及资格
审查性或符合性审查存在投标文件被否决的风险。
15.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应表标明“正本”和“副本”,正本与副本有
不一致之处,则以正本为准。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
16.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在一个包装内。包封外填写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
封口处应贴封条并在启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17.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17.1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17.3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将不予受理。
18.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8.1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
知招标人。
18.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
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18.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密封
、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第五章 开标和评标
19.开标时间和地点
19.1开标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9.2开标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9.3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投标文件检验密封情况。
20.开标程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
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
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2.资格审查小组与评标委员会
22.1 采购人负责资格审查。采购人组建资格审查小组,可以由采购人代表以及采购代
理机构组成,在资格审查中为采购人提供支持和帮助。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5
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22.2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以及评审专
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评标工作的基本原则及方法
23.1资格审查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标,《政府采购货物和服
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87
号令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
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规定的情形除外。
23.2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
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23.3 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
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
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23.4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3.5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答复;
3)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4)向招标采购人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23.6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
刑事处罚的。
16
23.7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 公正、 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5)配合政府采购监督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6)配合招标采购人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24.评标原则
1)客观、公正、审慎;
2)严格保密;
3)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严格遵守评标方法;
25.执行国家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及其他相关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25、评标办法
25.1评标委员会及资格审查小组按照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
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部分 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
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资格审查与评标依据。
26、评标过程的保密
26.1在评标过程中及评标结束后,评委的研究情况和所有投标人的商业秘密都属于保
密内容。
26.2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
不得透露给任何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27、与招标机构和采购人的接触
27.1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之日止,除非采购人/招标机构有要求,投标人不得就与其
投标有关的事项与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接触。
17
27.2投标人试图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
投标被拒绝。
28.定标方式
第六章 授予合同
28.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等法律法规规定,评标委员会将向采购人提
交评标报告,并按评标总得分高低按顺序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得分相
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招标文件全
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得分、投标报价与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均相同的,按技术服务优劣排列。
28.2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
名单中确定中标人。
28.3 评审结果的修改
28.3.1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28.3.2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
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
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
告本级财政部门。
28.3.3供应商对 29.3.1 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
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18
28.4在招标采购中,有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至第(四)项规定情形
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
,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市财政部门的
批准。
29.中标公告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后 2
个工作日内,在与招标公告一致的媒体公告中标结果,采购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
告。
30.中标通知
30.1 确定中标供应商后,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
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通知后3 个工作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
逾期不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将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按《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
法》(财政部第 87 号令)第七十条规定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0.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1.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查询使用:
若在中标结果公告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中标供应商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报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中标供
应商的中标资格,该供应商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
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2.签订合同
32.1
无供应商质疑采购结果的,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8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有
供应商质疑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订。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
19
中标资格;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供应商造成损失的
,还应当赔偿损失。
32.2 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
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第七章 质疑和投诉
33.质疑
33.1 招标文件的质疑及答复
33.1.1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的,应当一次性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提出。招标代理应当在收到供应
商的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3.1.2 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招标代理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
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
交结果的,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
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
33.2 采购过程、成交结果的质疑及答复
33.2.1 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相应采购程序环节的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使
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
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提出针对该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3.2.2 采购人、招标代理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
以发布公告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采
购人、招标代理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
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对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
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
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0
33.3
质疑接收方式:仅接收以书面纸质形式提出的质疑,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
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并附带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社保证明一并提交(邮寄、邮件不予受理
),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
受理。
34. 投诉
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
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投诉。
21
第八章 法律责任
35.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 5‰以上
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
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
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7)以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款。
投标人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
成交无效。投标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6.踏勘现场
招标代理机构将不组织投标人进行踏勘现场,投标人如认为有必要可自行前往供货所
在地对供货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
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7.项目验收
货物供货完毕达到验收条件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和采购单位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进行核对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验收小组签署验收合格报告,
中标人持此报告申请付款。验收过程中除对采购货物进行验收外,还要与中标人投标文件
中产品技术参数比对,如存在不符,按照《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处理。如需第三方验收,验收费由中标供应
商承担。
22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函范本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23
投诉书范本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 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 址: 邮编:
被投诉人1: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24
投诉书制作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
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
,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
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
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5
第三部分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中标候选人推荐
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2.1.1
资格性
评审标准
供应商资格
符合“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
第12 项要求
注:1.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
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以上审查因素任何一项不符合,该供应商资格审查结果将为不合格。
3.中标公示后,由采购人对拟中标人相关证明(证书)材料原件进行核对,如发现伪造、变
造、虚假或资格条件发生改变等行为,采购人可按有关规定否定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条款号 评标方法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评分标准
供应商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
采购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中要求的全部
投标范围
内容。
供货期
以工程施工节点为准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1.2
符合性
评审标准
投标承诺函
符合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中“八、
投标承诺书”要求。
有效投标报价
符合招标文件报价要求且只能有一个有效投标报
价,并低于(含等于)本项目的采购控制价。
投标产品
货物名称、数量符合采购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
需求”的要求。
其他要求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6
1.评标方法
1.1
本次评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本次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采用合格制,评标方法采用最低
评标价法。最低评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
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2 本项目不同供应商投标产品是相同品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
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报价最低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
荐资格。
1.3 评标原则
1.3.1 客观、公正、审慎;
1.3.2 严格保密;
1.3.3 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1.3.4 严格遵守评标方法;
1.3.5 执行国家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 及其他相关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1.4 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
1.5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
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2)宣布评标纪律;
(3)公布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27
(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采购招标文件;
(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采购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
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8)核对评标结果,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
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
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
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
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采购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
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1.6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6)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7)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
(8)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五十一
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9)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10)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11)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12)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28
(13) 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上述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
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符合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以便核验。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
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3.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采购控制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
(7)各项承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8)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
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9)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9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用同一电脑、IP 地址制作投标文件的。
4.详细评审
4.1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
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4.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
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
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
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4.3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
足采购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4.4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
委员会应当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4.5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
内容。
4.6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采购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
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作出有利判断响应
性的, 应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4.7 若供应商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4.7.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
览表(报价表)为准;
4.7.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7.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
价;
4.7.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0
4.7.5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
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8 投标文件的澄清
4.8.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
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
或补正应以远程系统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4.8.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8.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
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5. 评标结果
5.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
序排列,并标明排序。
5.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6.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6.1 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
6.2 在开标、评标期间,供应商不得向评委询问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
动
。
6.3 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擅自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
人员之外。
6.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退还未中标的投标资料。
6.5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
为同意评标报告。
31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材料名称
型号
厚度(
cm)
数量
SBS改性沥青
粗粒式改性沥青
密集配沥青碎石
细粒式沥青
细粒式沥青
AC-13C
AC-25C
AC-13
AC-10C
细粒式沥青混合料
AC-13
细粒式密集配沥青 AC-13C
细粒式密集配沥青 AC-10C
中粒式改性沥青
AC-16C
中粒式改性密集配沥
青
中粒式沥青
中粒式沥青
AC-16C
AC-20C
AC-16C
中粒式密集配沥青 AC-20C
中粒式密集配沥青 AC-20C
中粒式密集配沥青 AC-20C
合计
4
8
5
3
5
4
3
4
4
5
4
8
6
71703.45
54364.8735
979.02
23906.715
7306.215
3429.3
28039.2
28039.2
54364.8735
15965.607
15965.607
7306.215
54560.1
17143.35
93.24
单
位
m²
m²
m3
m²
m²
m²
m²
m²
m²
m²
m²
m²
m²
m²
m3
压实度
单价
合价
>98%
>96%
>98%
>98%
>98%
>96%
>98%
>98%
>98%
>96%
>96%
>96%
>96%
32
第五部分 合同条款
(仅供参考)
合同编号:
采购项目编号:
甲方: (采购人)
乙方: (供应商)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执行。
—、合同标的
1.1 乙方应当根据采购公告、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等(上述文件统
称为采购文件) 并按照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
货物名
品牌
型号
详细配
计量单
数量
单价
小计
称
置
位
(元)
(元)
注: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1.2 上表规定的详细配置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1.3 本合同金额系固定不变价格,已包含了购买货物的价格及安装、调试、保修、售后
服务及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所发生的运费、装卸费等货物伴随服务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一
切相关税费。
二、交货和验收
2.1 交货时间: 对于甲乙双方
协商进行分批交货的,可以补充详细的《分批交货进度要求》 (双方签字盖章) ,作为本
合同的补充。
2.2 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及方式: 。
在送货前,乙方应当与甲方沟通确定具体交货时间、地点等交接货相关事宜,以便甲方做
好接货准备。甲方应当对乙方的送货及安装提供必要的配合。
2.3 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符合采购结果(含釆购公告及竞投标或响应文件等)所规定的
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要求。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采购结果和本合同约定的,甲
33
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2.4 乙方应当将所提供货物的使用说明书、原厂保修卡等附随资料和附随配件、工具等
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采购结果规定的货物及附随资料、配件或者工具的,视为未按照合
同约定交货,乙方应当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违约
责任。
2.5 乙方在甲方完成现场验收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货物全部安装、调试完毕,甲方
应当在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的,甲方
应当签收验收单或向乙方出具验收合格书。甲方超过本合同规定期限 3 个工作日不进行质
量验收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且质量验收合格。(注:上述所填写的时间
最长均不超过5 个工作日)乙方提供的货物经甲方质量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当无条件进
行重新返修、返工制作、更换,直至甲方验收合格为止,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
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6 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及追加、更换、补充的货物(含零件、部件、配件) 的风险自货
物经甲方签字确认收到货物时转移。
2.7 乙方应当保证其出售的全部货物都按照标准进行包装,以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
防震、防锈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交货地点。
2.8 乙方保证交货时一并提供货物的质量合格凭证或者文件。
2.9
甲方依照政府采购规定(口是☑否)委托第三方监理机构对货物进行质量监理,受托方可以开展
本合同规定的抽样检测、样品评审、质量验收等活动。监理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原因导
致已封样样品、封条破坏或样品偷换等需重新进行抽样的,重新抽样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若乙方对抽样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最长不
超过 10 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并与甲方协商确定是否重新检测及变更检测单位,
重新检测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10 乙方应当接受并配合甲方组织的原材料、成品抽检及质量验收等活动。
2.11 因抽检不合格收到甲方书.面整改要求的,乙方应当进行相应的整改并将整改
情况告知甲方。乙方对甲方整改要求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整改要求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内(最长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甲方就整改情况重新组织抽检的,重新抽检产
34
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保证
3.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并且没有法律、法规禁止或限
制出售的情形。同时,乙方出售的货物也没有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乙方承诺承担全部相关责任。
3.2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符合采购结果规定的技术规格,货物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口产品除外)。
3.3 乙方保证货物是全新、未拆封且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如
货物需安装或配置软件,乙方保证相关软件均为正版软件。
3.4 乙方应当保证提供给甲方的合同货物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所用材质的质量应
当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要求;所用材质的环保要求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环保要求。乙方
承诺对其所供货物及原材料的质量负责。
3.5 货物的原材料、成品抽检合格及质量验收合格并不免除乙方提供不合格货物而
应当承担的责任。
四、保修条款
4.1 本合同所购货物免费保养维修期为 年。
4.2 乙方提供的保养维修服务标准或者质量不得低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三
包”规定、采购文件的要求以及乙方在应答文件的相关承诺。
4.3 免费保养维修期内,乙方负责上门对其提供的货物进行保养、维修和系统维护
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五、履约保证
5.1 甲方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收取履约保证金。
5.2 履约保证金形式: 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
5.3 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后,有权直接从合
同约定的货款中扣除相应金额的违约金、滞纳金或者其他赔偿款项;乙方提交履约保函的,
可以向保证方依法取得赔偿。
六、货款支付
6.1 付款方式: 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
35
6.2甲方对乙方根据本合同提供的的结算单或发票有异议的,应当于收到之日起10
日内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但因乙方故意隐瞒事实或弄虚作假致使甲方未及时发现的除
外
。
6.3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银行账户支付货款后,因乙方提供账户或者账号相关信息遗
漏、错误等原因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合同解除
7.1 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情形或者《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情形及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本合
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7.2 乙方存在以下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2.1 对采购文件规定的不可调整项的验收结果达不到采购文件不可调整项要求的;
7.2.2 对采购文件规定的可调整项的验收结果超过了可再整范围的;
7.2.3 逾期交付货物超过 60日的。
甲方根据上述情形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
八、违约责任
8.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的,
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价款总额
10%的违约金。
8.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 或乙方逾期交货的,
每延误一日则必须向对方偿付合同总
价款 1%0 的违约金,但该违约金原则上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 10%。如因有关政府部门超期审
批等原因造成甲方付款迟延的,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不承担前述违约责任。
8.3 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等不符合采购结果及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
收,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 10%的违约金。如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当在甲方指定
的时间内补发符合竞价采购结果及本合同规定的货物。
8.4 乙方未履行本合同项的其他义务或者违反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的相关承诺/
声明/保证的,应当按照合同价款总额的 1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8.5 除不可抗力因素及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承
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向另一方支付不超过合同总价款 10%的违约金, 并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
成的损失。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守约方应当将相关违法违规行
36
为及时报告给财政部门。
九、争议解决方式
9.1 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
行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
9.2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方
式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组成部分
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需求明细、答疑内容、补充通知、投标(响应)文件、中标
通知书、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以及在合同执行中甲乙双方
共同签署的补充或者修正文件等文件均属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以上合同组成文件与本合同正文存在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十一、合同生效
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其他
12.1 乙方有权依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申请采购合同融资等金融服务;甲方应当对乙
方办理本条规定的金融服务所涉及的账户变更等事项给予必要的配合。
12.2 甲方法务认为有必要增加的内容:
甲方:
签订日期:
乙方:
签订日期:
37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38
采购项目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投标人: (全称并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39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开标一览表
五、投标产品价格明细表
六、技术规格偏离表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 投标承诺书
九、其他
40
一、投标函
致: (采购人)
根据已收到贵方的 项目的招标文件, 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
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意以:
人民币(大写) :
RMB¥:
的投标报价并按照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并修补任何缺陷。
1、如果我们中标,我们保证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采购人签订合同, 我方保证按照采购
人的要求按时供货,并确保货物的质量 。
2、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认定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 。
3、我们愿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文件资料。
4、我们已经详细审核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补充的文件(如果有的话)和参考资料
,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5、我们同意从投标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移交止均遵守本投标文件, 在此期限期满之前
的任何时间,本投标文件一直对我们具有约束力。
6、在签订和执行正式合同之前,本投标文件连同中标通知书,应构成我们双方之间有约束
力的合同。
7、如果我方中标,愿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条款和规定,并按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招标
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8、我们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履行自已的全部责任。
9、 其他声明: 。
9、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箱:
委托代理人姓名:
邮编:
电话:
供应商: (全称并盖章)
法定代表人 : (签字或盖章)
日期:
41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全称并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 反面扫描件
42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 注册于 (注册地址) 的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姓名)
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
法代理人, 就 (项目名称) 的投标及合同的执行、 完成和售后服务,以本公司名义处
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 年 月 日签字生效,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
项目投标有效期结束止。
特此声明。
附: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 反面扫描件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供应商全称(全称并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日期:
43
四、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 元(人民币)
大写:
小写:
供应商名称
投标报价
供货期
供货地点
投标范围
质量
质保期
投标有效期
备注
填表说明:本项目成交价应包括供货、运输费、装卸费、检验费、备
品、售后服务、优惠承诺、税金、劳务费、第三方验收费
、摊铺费等采购项目履行过程中所需的而采购招标文件中未列出的相关辅助材料及采购
招标文件中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 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单独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投标人名称: (全称并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44
五、投标产品价格明细表
材料名称
型号
厚度(
cm)
数量
4
8
5
3
5
4
3
4
4
5
4
8
6
71703.45
54364.8735
979.02
23906.715
7306.215
3429.3
28039.2
28039.2
54364.8735
15965.607
15965.607
7306.215
54560.1
17143.35
93.24
SBS改性沥青
粗粒式改性沥青
密集配沥青碎石
细粒式沥青
细粒式沥青
AC-13C
AC-25C
AC-13
AC-10C
细粒式沥青混合料
AC-13
细粒式密集配沥青 AC-13C
细粒式密集配沥青 AC-10C
中粒式改性沥青
AC-16C
中粒式改性密集配沥
青
中粒式沥青
中粒式沥青
AC-16C
AC-20C
AC-16C
中粒式密集配沥青 AC-20C
中粒式密集配沥青 AC-20C
中粒式密集配沥青 AC-20C
合计
填表说明:
单
位
m²
m²
m3
m²
m²
m²
m²
m²
m²
m²
m²
m²
m²
m²
m3
压实度
单价
合价
>98%
>96%
>98%
>98%
>98%
>96%
>98%
>98%
>98%
>96%
>96%
>96%
>96%
1、表中的产品名称及数量应与“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中的相应内容一致。
2、“投标报价”应与开标一览表合计金额一致。
投标人名称: (全称并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45
六、技术规格偏离表
项目名称:
序号 货物名称
招标文件要
求技术参数
投标文件技术参数
偏离情况
说明
……
填表说明:
1、本表填写投标文件中与采购招标文件要求对比(偏离情况填写:正偏离、负偏离、
无偏离)。投标人只需列明偏离参数,无偏离参数填写参数无偏离即可。
2、 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 (全称并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46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 投标人基本情况说明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员工总人数: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联系方式
联系人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成立时间
开户银行
账号
经营范围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资料
47
八、投标承诺书
致(采购人) :
我公司做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二、我公司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
议, 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
加招标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我方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包括澄清、
修改内容及有关附件)完全理解,并承诺在发生争议时,不会以对招标文件存在误解、不明为由,
向你方行使任何法律上的抗辩权。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行为。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我公司和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六、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联合体投标。
七、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
八、我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
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无不实的描述、伪造等情形。如果我方在本项目投标中做虚假
陈述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本投标文件无效,并自愿接受有关处罚及承担法律责
任。即使我方中标,对于因此给其他投标人及你方和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我方同意
无条件予以赔偿。
九、我公司如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愿意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理、处罚:
(一)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48
(二)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后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三)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五)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六)投标有效期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七)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公司承担。我公司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
追索的权利。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
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
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 (全称并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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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
投标人在参加本项目投标中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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