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庐江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同大镇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中标
2024年庐江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同大镇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中标
项目名称: | 2024年庐江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同大镇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 | ||
项目法人: | 庐江县同大镇人民政府、庐江县农业农村局 | 项目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同大镇二龙街道2号 |
立项批文名称: |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预下达2024年度全省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 项目审批单位: |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
监督部门: | 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代理机构名称: | 安徽五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交易平台: | 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 招标公告见证时间: | 2024-01-15 |
2024年庐江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同大镇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2024年庐江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同大镇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预下达2024年度全省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皖农建函〔2023〕747号
1.4 招标人:庐江县同大镇人民政府
1.5 项目业主:庐江县同大镇人民政府
1.6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2024年庐江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同大镇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4ANNGZ*****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4ANNGZ*****
2.5 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同大镇
2.6 建设规模:同大镇拟实施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涉及永安3700亩、刘墩4400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智慧农业、田块整治、土壤改良、灌溉和排水、田间道路、农田输配电、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
2.7 合同估算价:2400.0万元
2.8 计划工期: 18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同大镇拟实施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涉及永安3700亩、刘墩4400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智慧农业、田块整治、土壤改良、灌溉和排水、田间道路、农田输配电、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
2.10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 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业绩要求:近5年,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600万元高标准农田施工项目业绩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项目业绩。
3.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担任项目经理的项目曾导致承包人有不良记录,且在公示期内的不得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类似项目指在承建的类似项目中担任过(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工程项目。
3.4投标人信誉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8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01月16日 至2024年02月05日10:00。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188*****074。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2月05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B类)。(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7. 开标时间及地点
7.1 开标时间:2024年02月05日10时00分
7.2 开标地点:
? 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4楼1号开标室
? 本招标项目采用“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
8. 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8.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8.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8.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0.1和10.2。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 招标人
招标人:庐江县同大镇人民政府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同大镇二龙街道2号
邮 编:******
联系人:苏主任
电 话:138*****543
10.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五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周瑜大道678号
邮 编:******
联系人:陈工
电 话:188*****074
10.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
10.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
10.5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塔山路266号(县发改委一楼105室)
电 话:0551-********
11.其他事项说明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2.投标保证金账户
标段简称:1标段
邮储银行
户名: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账号:934*****001804*****08984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庐江县支行营业部
建设银行
户名: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账号:623*****300********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黄山路支行
中国银行
户名: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账号:188*****6422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合肥庐江支行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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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庐江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同大镇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2024年庐江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同大镇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
项目编号:2024ANNGZ*****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6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4年2月05日
2024年庐江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同大镇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颍上县水利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地址:颍上县慎城镇交通西路160号
投标报价:贰仟贰佰肆拾壹万伍仟陆佰陆拾叁元柒角柒分(¥********.77元)
保证金形式:免缴
质量:合格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采购)人名称:庐江县同大镇人民政府、庐江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合肥市庐江县同大镇二龙街道2号、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庐巢路41号
联 系 人:苏主任
电话:138*****54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五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周瑜大道678号
项目负责人:陈忠豪
联系电话:188*****074
公示期:2024年2月06日至2024年2月09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提出投诉,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0551-********【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4年2月06日
0天0小时5分40秒
标签: 高标准农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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