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城乡供水提升工程项目自来水总厂、三水厂、八仙山水厂供水水质提升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来安县城乡供水提升工程项目自来水总厂、三水厂、八仙山水厂供水水质提升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来安县城乡供水提升工程项目(自来水总厂、三水厂、八仙山水厂供水水质提升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来安县城乡供水提升工程项目(自来水总厂、三水厂、八仙山水厂供水水质提升工程)

项目编号

czlagc******-007

招标人

名称

来安县永阳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来安县白鹭大道西侧

联系人及电话

闵永林:139*****467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来安永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来安县双创产业园A座3楼

联系人及电话

朱玉红:180*****623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4年2月6日08时00分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联合体牵头人: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来安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联合体牵头人: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联合体成员: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价(元)/费率(%)

壹亿壹仟伍佰零叁万陆仟肆佰柒拾陆元玖角玖分¥*********.99元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姓名

巨鹏飞

证书名称

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142*****022*****

工期(服务期)(日历天)

180个日历天

质量标准

合格

投标人业绩、奖项

业绩一:

普宁市北部中心水厂工程(厂区及配套

管网工程一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合同签订时间:2020年10月28日。

合同金额:*****.464万元。

业绩二:

来安县自来水总厂供水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

合同签订时间:2020年6月22日。

合同金额:*********元。

奖项一:

坪山河干流综合整治及水质提升工程(设计采购施工项目总承包)。

获奖:国家优质工程奖。

奖项二:

杨泗港快速通道四新段(陶家岭立交—国博立交)工程第4标段(SK4+000-SK6+000)桥梁工程。

获奖:国家优质工程奖。

项目负责人等

业绩

/

第二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上海建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投标价(元)/费率(%)

壹亿壹仟伍佰叁拾肆万肆仟柒佰叁拾陆元贰角叁分

*********.23元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姓名

张念

证书名称

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131*****019*****

工期(服务期)(日历天)

180个日历天

质量标准

合格

投标人业绩、奖项

奖项:

上海轨道交通十八号线一期安装工程。

获奖: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

项目负责人等

业绩

/

第三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联合体牵头人:中建二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滁州市宏达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相应条件

联合体牵头人: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联合体成员: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价(元)/费率(%)

壹亿壹仟伍佰叁拾壹万零肆佰捌拾伍元贰角壹分

*********.21元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姓名

张东升

证书名称

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111*****022*****

工期(服务期)(日历天)

180个日历天

质量标准

合格

投标人业绩

/

项目负责人等

业绩

/

公示时间

2024 年2月8日-2024年2月18日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招标代理费

收费标准

根据滁公管【2022】5号《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服务费报价要求和说明收费标准收费,以最高限价为基数计算。

代理服务相关费用

代理费 ******元 ;专家评审费 6050元;论证费1500.00元;其他

费用 无。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材料递交至 来安永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来安县双创产业园A座3楼,联系人: 朱玉红 ,联系电话: 180*****623

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异议,具体网址见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维权渠道。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提起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来安县发改委(公管局)监督股书面提起投诉,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投诉(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01/******001003/********/77dfe016-d873-4f45-ad44-8932e6ed9f89.html),书面投诉材料(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01/******001003/20200727/37bd7fea-dfd6-42e5-b32f-ad4de4e37da4.html)递交至来安县发改委(公管局)监督股,地址: 向阳路与双拥路交叉口来安县人防指挥中心联合体5楼,联系人: 孙刚 ,联系电话: 0550-5621650 。

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提起投诉日期;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评标情况一览表

标签: 城乡供水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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