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监督抽检检测服务单位采购第3包

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监督抽检检测服务单位采购第3包

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监督抽检检测服务单位采购第1包

一、合同编号: 2024AMMFN*****-1-001

二、合同名称: 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监督抽检检测服务单位采购第1包

三、项目编号: 2024AMMFN*****-1

四、项目名称: 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监督抽检检测服务单位采购第1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合同甲方编号: 113*****003******R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卧牛山街道健康西路与银屏路交叉口东南角5米处

联系方式: 139*****073

供应商(乙方): 安徽国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乙方编号: 913*****336*****XA

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7号

联系方式: 158*****11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监督抽检检测服务第1包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乙方签订合同后,应依据项目编号2024AMMFN*****-1磋商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完成第一批次的抽样、检验及抽检结果汇总等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最新版)》、《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等相关文件以及甲方对抽样、检验任务布置的要求开展抽样检验工作。1.抽样要求:本次抽样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2019年第15号令)、《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总局令第39号)、《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最新有效版本)》等规定执行。严格按照《安徽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承检机构管理办法》等要求,样品采集严格按照监督抽检工作程序,履行法定手续;采购人因上级部门要求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可以对抽样对象等进行合理调整,检验机构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各类专项抽检,完成“你点我检”、抽样地点下沉、农贸市场覆盖等任务。2.检验要求:检验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检验时间内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下发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最新有效版本)》对本文件要求的产品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承检机构和检验人员对出具的检验报告负责。本次监督抽检的承检机构未经采购人同意,严禁将检验任务分包给其他检验机构或修改检测项目,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报监管部门按规定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各抽样单位和承检机构应将抽样及检验工作按要求进行合理分配(特殊要求除外),按月均衡推进抽检进度,避免集中抽样、集中检验。3.质量管理:供应商应拥有良好的实验室管理体系,加强质量控制工作,制定内部抽样检验全过程质量控制和外部质量控制方案,满足对数据有效性和准确性的质量控制要求。4.工作纪律:参与监督抽检的承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抽样、检验和结果上报,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和故意漏报、错报检测数据,确保结果的真实客观和准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监督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监督抽检单位和接受相关单位馈赠,不得利用监督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成交供应商能够保证检验结果的质量,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拒不配合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的,取消检验资格。5、人员配备:供应商应具有与承担的食品安全监测服务任务相匹配的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实验室环境设施。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健全制度机制,落实采购人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各项要求,保证承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工作质量。6.数据录入。所有抽样信息和检测结果严格按照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规定统一由承检机构在限定的时间内负责录入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其他信息报送根据相关要求执行。7.数据分析和抽查工作。检测机构每月开展检验检测数据自查工作,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进行数据退修;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数据抽查工作。按照采购人要求,按照半年、全年上报监督抽检质量分析报告(每个产品均须分析,全国范围内合格率低于85%且5批次不合格以上的产品须重点分析)和检验结果数据。质量分析报告等文件通过电子邮件上报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8.其他报送。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按季度开展食品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再利用统计报送工作,对检验中发现的抽检不合格敏感信息第一时间报告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过程中发现的异常信息第一时间报送,合格备份样品应及时整理并配合做好捐赠等再利用工作。

主要标的数量: 见合同

主要标的单价: 见合同

合同金额: 73.******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1.服务期限:365(日历天) 2.服务地点:巢湖市,具体由采购人指定 3.服务方式:具体由采购人指定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项目所属行业类别:政府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2月0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2月0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本页面提供的交易合同是按照《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号)文件要求由市场主体发布,本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办理流程公开

0天6小时49分46秒

  • 市场主体提交
    2024-02-07
  • 中标人签章
    通过
    2024-02-07
    0天0小时11分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2024-02-07
    0天1小时34分

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监督抽检检测服务单位采购第2包

一、合同编号: 2024AMMFN*****-2-001

二、合同名称: 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监督抽检检测服务单位采购第2包

三、项目编号: 2024AMMFN*****-2

四、项目名称: 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监督抽检检测服务单位采购第2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合同甲方编号: 113*****003******R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卧牛山街道健康西路与银屏路交叉口东南角5米处

联系方式: 139*****073

供应商(乙方): 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合同乙方编号: 913*****057*******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合欢路30号

联系方式: 182*****82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监督抽检检测服务单位采购第2包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乙方签订合同后,应依据项目编号2024AMMFN*****-2磋商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完成 700批次的抽样、检验及抽检结果汇总等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最新版)》、《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等相关文件以及甲方对抽样、检验任务布置的要求开展抽样检验工作。1.抽样要求:本次抽样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2019年第15号令)、《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总局令第39号)、《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最新有效版本)》等规定执行。严格按照《安徽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承检机构管理办法》等要求,样品采集严格按照监督抽检工作程序,履行法定手续;采购人因上级部门要求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可以对抽样对象等进行合理调整,检验机构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各类专项抽检,完成“你点我检”、抽样地点下沉、农贸市场覆盖等任务。2.检验要求:检验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检验时间内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下发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最新有效版本)》对本文件要求的产品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承检机构和检验人员对出具的检验报告负责。本次监督抽检的承检机构未经采购人同意,严禁将检验任务分包给其他检验机构或修改检测项目,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报监管部门按规定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各抽样单位和承检机构应将抽样及检验工作按要求进行合理分配(特殊要求除外),按月均衡推进抽检进度,避免集中抽样、集中检验。3.质量管理:供应商应拥有良好的实验室管理体系,加强质量控制工作,制定内部抽样检验全过程质量控制和外部质量控制方案,满足对数据有效性和准确性的质量控制要求。4.工作纪律:参与监督抽检的承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抽样、检验和结果上报,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和故意漏报、错报检测数据,确保结果的真实客观和准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监督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监督抽检单位和接受相关单位馈赠,不得利用监督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成交供应商能够保证检验结果的质量,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拒不配合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的,取消检验资格。5、人员配备:供应商应具有与承担的食品安全监测服务任务相匹配的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实验室环境设施。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健全制度机制,落实采购人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各项要求,保证承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工作质量。6.数据录入。所有抽样信息和检测结果严格按照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规定统一由承检机构在限定的时间内负责录入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其他信息报送根据相关要求执行。7.数据分析和抽查工作。检测机构每月开展检验检测数据自查工作,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进行数据退修;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数据抽查工作。按照采购人要求,按照半年、全年上报监督抽检质量分析报告(每个产品均须分析,全国范围内合格率低于85%且5批次不合格以上的产品须重点分析)和检验结果数据。质量分析报告等文件通过电子邮件上报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8.其他报送。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按季度开展食品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再利用统计报送工作,对检验中发现的抽检不合格敏感信息第一时间报告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过程中发现的异常信息第一时间报送,合格备份样品应及时整理并配合做好捐赠等再利用工作。

主要标的数量: 见合同

主要标的单价: 见合同

合同金额: 73.******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1.服务期限:365(日历天) 2.服务地点:巢湖市 ,具体由采购人指定 3.服务方式:具体由采购人指定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项目所属行业类别:政府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2月0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2月0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本页面提供的交易合同是按照《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号)文件要求由市场主体发布,本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办理流程公开

0天2小时19分50秒

  • 市场主体提交
    2024-02-07
  • 中标人签章
    通过
    2024-02-07
    0天0小时50分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2024-02-07
    0天1小时2分

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监督抽检检测服务单位采购第3包

一、合同编号: 2024AMMFN*****-3-001

二、合同名称: 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监督抽检检测服务单位采购第3包

三、项目编号: 2024AMMFN*****-3

四、项目名称: 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监督抽检检测服务单位采购第3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合同甲方编号: 113*****003******R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卧牛山街道健康西路与银屏路交叉口东南角5米处

联系方式: 139*****073

供应商(乙方): 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合同乙方编号: 91340100060836184B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666号7幢

联系方式: 18010882**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监督抽检检测服务第3包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乙方签订合同后,应依据项目编号2024AMMFN*****磋商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完成第三批次的抽样、检验及抽检结果汇总等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最新版)》、《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等相关文件以及甲方对抽样、检验任务布置的要求开展抽样检验工作。1.抽样要求:本次抽样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2019年第15号令)、《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总局令第39号)、《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最新有效版本)》等规定执行。严格按照《安徽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承检机构管理办法》等要求,样品采集严格按照监督抽检工作程序,履行法定手续;采购人因上级部门要求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可以对抽样对象等进行合理调整,检验机构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各类专项抽检,完成“你点我检”、抽样地点下沉、农贸市场覆盖等任务。2.检验要求:检验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检验时间内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下发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最新有效版本)》对本文件要求的产品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承检机构和检验人员对出具的检验报告负责。本次监督抽检的承检机构未经采购人同意,严禁将检验任务分包给其他检验机构或修改检测项目,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报监管部门按规定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各抽样单位和承检机构应将抽样及检验工作按要求进行合理分配(特殊要求除外),按月均衡推进抽检进度,避免集中抽样、集中检验。3.质量管理:供应商应拥有良好的实验室管理体系,加强质量控制工作,制定内部抽样检验全过程质量控制和外部质量控制方案,满足对数据有效性和准确性的质量控制要求。4.工作纪律:参与监督抽检的承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抽样、检验和结果上报,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和故意漏报、错报检测数据,确保结果的真实客观和准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监督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监督抽检单位和接受相关单位馈赠,不得利用监督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成交供应商能够保证检验结果的质量,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拒不配合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的,取消检验资格。5、人员配备:供应商应具有与承担的食品安全监测服务任务相匹配的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实验室环境设施。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健全制度机制,落实采购人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各项要求,保证承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工作质量。6.数据录入。所有抽样信息和检测结果严格按照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规定统一由承检机构在限定的时间内负责录入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其他信息报送根据相关要求执行。7.数据分析和抽查工作。检测机构每月开展检验检测数据自查工作,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进行数据退修;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数据抽查工作。按照采购人要求,按照半年、全年上报监督抽检质量分析报告(每个产品均须分析,全国范围内合格率低于85%且5批次不合格以上的产品须重点分析)和检验结果数据。质量分析报告等文件通过电子邮件上报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8.其他报送。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按季度开展食品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再利用统计报送工作,对检验中发现的抽检不合格敏感信息第一时间报告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过程中发现的异常信息第一时间报送,合格备份样品应及时整理并配合做好捐赠等再利用工作。

主要标的数量: 见合同

主要标的单价: 见合同

合同金额: 73.******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1.服务期限:365(日历天) 2.服务地点:巢湖市 ,具体由采购人指定 3.服务方式:具体由采购人指定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项目所属行业类别:政府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2月0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2月0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本页面提供的交易合同是按照《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号)文件要求由市场主体发布,本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办理流程公开

0天2小时11分27秒

  • 市场主体提交
    2024-02-07
  • 中标人签章
    通过
    2024-02-07
    0天0小时46分
  • 市场主体提交
    通过
    2024-02-07
    0天0小时9分
  • 中标人签章
    通过
    2024-02-07
    0天0小时11分
  • 市场主体提交
    通过
    2024-02-07
    0天0小时6分
  • 中标人签章
    通过
    2024-02-07
    0天0小时4分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2024-02-07
    0天0小时45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品监督抽检 检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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