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成都东部新区2024年度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成都东部新区2024年度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采购人(甲方):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
地址:成都东部新区三岔街道板桥村2组166号
联系方式:186*****137
供应商(乙方):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兴茂街16号
联系方式:028*****152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1 | 成都东部新区2024年度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 1(项) | ¥698,000.00 | ¥698,000.00 | 技术要求(功能和质量要求): 1.抽查产(商)品种类 食品相关产品、家具、钢化玻璃、儿童用品、服装鞋帽等,具体内容见附件。 2.抽查时间安排 年度抽查计划根据抽查企业的生产情况、检验机构的抽检工作进度安排抽查时间。(具体抽查时间安排详见附件) 3.工作要求 3.1 本次监督抽查一律不向被抽查生产者、经营者收取任何费用。除不以破坏性试验方式进行检验,并且不会对样品质量造成实质性影响的外,抽样人员应当购买检验样品。购买样品价格以生产、销售产(商)品的标价为准;没有标价的,以同类产(商)品的市场价格为准。 3.2 抽样机构按照区局下达的监督抽查任务,严格按本抽查通知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抽样工作。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人,抽样前须主动出示本通知和身份证明,填写抽样单,抽样工作不得超范围超计划,否则企业有权拒绝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故拒绝或阻碍抽查,否则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3.3 抽查产(商)品检验依据是被检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经备案、登记的企业标准。承检机构严格按照监督抽查方案和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规则等进行检验。检验机构在抽样结束后20日内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当内容真实齐全、数据准备、结论明确,并按照有关规定签字、盖章,结果汇总表及分析报告按季度交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4 监督抽查结果未经批准不得向社会公布。对抽查中发现的产(商)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后处理工作。 |
合同金额: 698,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玖万捌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2月06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成都东部新区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024年02月06日
2024年02月08日
合同附件:
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
2024年02月08日
标签: 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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