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定县城至昌明经济开发区同城化城市干道工程(一期)二标段

贵定县城至昌明经济开发区同城化城市干道工程(一期)二标段

工程项目 贵定县城至昌明经济开发区同城化城市干道工程(一期)二标段
招 标 人 贵定县贵昌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贵州泰禾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16-04-20
开标地点 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中标候选人 中城建第十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技术分 1技术分 2技术分 3技术分 4
技术分 5技术分 6技术分 7技术分 8
技术分 9技术分 10技术分 11技术分 12
技术分 13技术分 14技术分 15
商务分总分 92.35分 得票数
项目负责人
报价 ********5.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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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合肥香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技术分 1技术分 2技术分 3技术分 4
技术分 5技术分 6技术分 7技术分 8
技术分 9技术分 10技术分 11技术分 12
技术分 13技术分 14技术分 15
商务分总分 90.09分 得票数
项目负责人
报价 ********3.00元
类似业绩名称
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鑫华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技术分 1技术分 2技术分 3技术分 4
技术分 5技术分 6技术分 7技术分 8
技术分 9技术分 10技术分 11技术分 12
技术分 13技术分 14技术分 15
商务分总分 87.85分 得票数
项目负责人
报价 ********7.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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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期
2016-04-21 2016-04-25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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