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游仙区审计局关于对绵阳市游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胡晓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示
绵阳市游仙区审计局关于对绵阳市游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胡晓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的规定,经区委审计委员会同意和区政府批准,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胡晓明同志担任绵阳市游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区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意见
胡晓明同志2020年9月15日至2023年6月9日期间任区住建局党组书记、2020年10月16日至2023年5月26日期间任区住建局局长。在胡晓明同志任区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主持区住建局党政全面工作。
从审计情况看,胡晓明同志任职期间,结合区住建局实际落实各级决策部署,稳步推进住建事业向前发展,较好地履行了经济责任。在本次审计范围内,未发现胡晓明同志本人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管理分配使用中存在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问题。本次审计也发现,胡晓明同志在履行经济责任中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需进一步改进。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贯彻执行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推动本单位事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1.未落实党组决策及时编制中长期规划。
2.健全生活配套资源共享体系改革任务落实不到位。
3.未按要求编制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
4.公租房租赁补贴目标任务未完成。
(二)单位政策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⒈“三重一大”议事决策规则制度不完善。
2.部分“三重一大”事项未经集体决策。
3.印发的公文不切实际,存在照搬照抄现象。
(三)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及执行存在的问题。
1.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
2.对委托建设项目监管履职不到位。
3.擅自扩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4.未严格落实党组会决议,超决议支付房租费用。
(四)财政财务和内部管理及其他重要经济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1.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2.差旅审批不规范。
3.公务用车管理不到位。
三、审计建议
对于审计发现问题,游仙区审计局提出了贯彻落实决策部署、完善制度建设、强化固定资产管理等方面建议。
四、审计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区住建局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工作还在进行中。
绵阳市游仙区审计局
2024年2月18日
标签: 住房和城乡建 经济责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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